我们常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挂在嘴边,
可是有人喝了酒自己没开车,
却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咋回事呢?
一起来探个究竟吧
![「武平案例」男子酒后坐副驾驶,被判危险驾驶罪,咋回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广东蕉岭籍男子林某喝酒后并未开车,但把车交给一同喝酒的朋友陈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结果两人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2日晚上,林某与陈某相约在广东蕉岭县的一家饭店吃饭喝酒,饭后二人便一同到朋友家泡茶聊天。晚上23时许,林某临时有事要前往武平县岩前镇。他意识到自己喝了不少酒,已经不能开车了,便将车钥匙交给喝了较少酒的陈某,让陈某开车送自己去岩前镇。陈某虽然也喝了酒,但他认为自己还算清醒可以开车,便没有拒绝林某的要求。
于是,陈某开着林某的小车载着林某从广东省蕉岭县出发往福建省武平县岩前镇方向行驶。途经武平县岩前镇大布村灵岩公安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经办案人员现场对陈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5mg/100ml。随后,办案人员依法对陈某提取血样,经过血液鉴定,陈某血液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为83.74 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审查
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5日以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武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
本案中,林某明知陈某同自己一同饮酒,仍提供自己的套牌机动车指示陈某驾车送其到岩前取货,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林某的行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追诉。
补充起诉
于是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2018年11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通知要求,将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补充移送至武平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林某过程中,林某提出辩解:“我是喝了酒,但是我没有开车,叫朋友开车,怎么就犯罪了?”
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向其解释道:“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你的行为是属于上述的第二种情况。”经过检察官的释法,林某自愿认罪。
判决结果
陈某于2018年3月3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林某于2018年12月1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关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害人害己
希望大家珍爱生命
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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