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首例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18年12月29日下午,上杭法院對被告人溫蔚榮等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溫蔚榮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其餘22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該案是龍巖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23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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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溫蔚榮糾集、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形成以被告人溫蔚榮為首,被告人梁某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陳某、王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遊某凡、包某才等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與其他惡勢力團伙逞強爭霸,多次有組織實施持械聚眾鬥毆;為非法強索高利貸,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上杭城區和郊區多次有組織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造成群眾恐懼、形成心理強制,嚴重破壞上杭縣特別是上杭縣城區和郊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上杭法院認為被告人溫蔚榮及組織成員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對組織者、領導者溫蔚榮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對其餘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九個月不等。6名組織外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

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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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審理中,上杭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堅持罪刑法定標準和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及骨幹成員依法從嚴懲處,對未成年犯及犯罪情節較輕的其他參加人員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多名被告人不予認定組織成員,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程序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

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紅土地上容不得任何黑惡勢力土壤。龍巖市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嚴格遵照省委、市委和上級法院部署要求,把開展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自溫蔚榮等人涉黑案件受理以來,法院高度重視,抽選精兵強將成立案件專案組,針對該案被告人人數多、罪名多、證據多,案情複雜,辦案人員開啟“五加二”、“白加黑”工作節奏,對全案卷宗材料、涉嫌罪名、犯罪事實進行了認真查閱,全面審查核實相關事實、證據,第一時間提審在押被告人,仔細瞭解案件相關情況,詳細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聘請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各項訴訟權利,連續8天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同時,兩級法院抽調法警參加庭審警務保障,並協調公安特警支持安保工作,確保此案庭審、宣判順利進行。

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人溫蔚榮等涉黑案件的一審宣判展示了龍巖市法院上下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信心和決心。今後,龍巖市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加大對黑惡勢力的懲處力度,堅定不移地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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