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18年12月29日下午,上杭法院对被告人温蔚荣等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温蔚荣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是龙岩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2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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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温蔚荣纠集、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被告人温蔚荣为首,被告人梁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游某凡、包某才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与其他恶势力团伙逞强争霸,多次有组织实施持械聚众斗殴;为非法强索高利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上杭城区和郊区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群众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上杭县特别是上杭县城区和郊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上杭法院认为被告人温蔚荣及组织成员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对组织者、领导者温蔚荣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6名组织外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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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中,上杭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罪刑法定标准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对未成年犯及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多名被告人不予认定组织成员,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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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地上容不得任何黑恶势力土壤。龙岩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照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把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自温蔚荣等人涉黑案件受理以来,法院高度重视,抽选精兵强将成立案件专案组,针对该案被告人人数多、罪名多、证据多,案情复杂,办案人员开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节奏,对全案卷宗材料、涉嫌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了认真查阅,全面审查核实相关事实、证据,第一时间提审在押被告人,仔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详细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聘请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各项诉讼权利,连续8天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同时,两级法院抽调法警参加庭审警务保障,并协调公安特警支持安保工作,确保此案庭审、宣判顺利进行。

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人温蔚荣等涉黑案件的一审宣判展示了龙岩市法院上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今后,龙岩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惩处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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