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王战友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4****041X
性别:男
年龄:43岁
住址:原阳县师寨镇王棠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1049号
立案时间:2018.8.9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娄玉勤诉被告王战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7.1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王战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娄玉勤、李向东、李晨阳、李一梦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2227.5元,判决生效后,王战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250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王战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娄玉勤、李向东、李晨阳、李一梦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2227.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震。电话号码:0373-728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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