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現怎樣算是犯罪?

信用卡套現多少算違法?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櫃檯)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屬於信用卡套現。信用卡套現不僅違法,而且將嚴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得不償失。以下幾種套現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究竟是哪幾種呢?

信用卡套現怎樣算是犯罪?

信用卡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出臺《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予以實施。其中第七條闡明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惡意透支

“非法佔有”是重要判斷因素

在12月15日的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信用卡套現怎樣算是犯罪?

信用卡透支

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裡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表現。

第三,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第四,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儘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量刑標準

數額特別巨大刑期10年以上

《解釋》第六條第二款對“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規定了具體定罪量刑標準。

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長遊濤解釋,根據刑法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構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惡意透支5萬元到20萬元之間就屬於數額巨大,可能被判處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遊副庭長解釋,一般以信用卡詐騙罪判刑,都是經銀行催賬不還的人,這樣才構成惡意透支。此次“兩高”的司法解釋體現了對惡意透支信用卡這種行為在審判上的寬嚴相濟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惡意透支的人把錢還上了,那麼就可以從寬處理。因為詐騙罪屬於財產犯罪,行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財產,如果他人的財產得到了彌補或者挽回,這說明行為人有悔罪表現 。該司法解釋是有益於被告人的。

信用卡套現

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信用卡套現怎樣算是犯罪?

信用卡犯罪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使用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行為如何定性處理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說,《解釋》第七條規定了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以維護國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偽造信用卡

偽造信用卡1張就構成犯罪

12月15日發佈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偽造金融票證罪中“偽造信用卡”的認定,以及偽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偽造信用卡1張即可構成犯罪。

規定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涉及1張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

規定了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的行為,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確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銀行追欠款將“有法可依”

業內人士認為,新標準公佈後,肯定會很快被銀行利用起來,用做追繳信用卡欠款的有力工具。“由於原來有法難依,給銀行信用卡欠款追討帶來很大難度,青島各銀行信用卡壞賬率近年也呈持續增長的態勢。新標準公佈後,銀行對於‘達標’的欠款人,可能會把報案處理當成第一選擇,不僅可以輕鬆追回欠款,對其他欠款人也形成了震懾作用。”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部負責人說。

據瞭解,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儘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