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一幼儿园男童被老师烫伤面部致十级伤残!园方说只承担70%

网友爆料

我家宝宝就读丹阳市吕城镇中心幼儿园大班,2017年12月21日,我受幼儿园邀请,作为家长代表之一参加幼儿园组织的迎新年包饺子蒸团子活动。我家宝宝所在班级总共有大约有40左右,受邀家长3-5人。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蒸团子、包饺子或者做其他食品。

上午10点多,活动进行到食品加热阶段,老师为了安全起见,安排家长和老师在二楼教室内操作,小朋友们到楼下操场自由活动,我家宝宝按老师要求乖乖的到达一楼,在路过一楼另外一个班级门口时,由于那个班级老师安全责任心不强,从教室向操场泼开水,整好一瓢开水泼到我家宝宝脸上。当时宝宝撕心裂肺的喊叫声惊到了附近的老师、家长还有小朋友们,我也好奇出来看了一下,而映入眼帘的是我家宝宝被开水烫的发红的脸,宝宝的哭声像刀子一样捅在妈妈我的心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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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怎么下的楼,看着宝宝的痛苦,边哭泣边向周围人群求助,我当时是那么的无助痛苦。无奈,我打电话给我朋友,让他尽快开车来幼儿园带我们去医院,在等待过程中,幼儿园的一个老师抱起宝宝到水龙头下用冷水给宝宝降温,我不知道是该阻止还是不阻止,那么冷的天,我看到宝宝浑身发抖,吓的不知所措,这个时候宝宝班老师找来一辆两轮电瓶车,迎着寒风送宝宝到镇上医院,我跟在后面跑着,在医院,医生涂了些药膏,让抓紧送转院,这时候我的朋友也开车赶到,朋友开车和宝宝班老师一起把我们送到丹阳人民医院。

经过约十天痛苦煎熬,看到烫伤稍有好转,加上宝宝不肯在医院过元旦,我们提前出了院。总计花费医药费5000元左右,回来后按医生嘱托不能抓,不能晒太阳,不能见风,定时上药,定期复诊,我只好放下工作,整整陪伴2个多月,在治疗恢复期间,每次换药,宝宝的哭喊,妈妈的心痛,常人根本无法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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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医院回来,幼儿园一直没有对此事件与我们做过任何沟通。我只好找到园长询问,园长这才把幼儿园内部处理意见和当事老师说明拿给我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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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至今一年,我们一直理智对待,我们没有责怪当时事老师,也没为难幼儿园,我觉得事已至此,说再多也于事无补,我更关心是宝宝能健康恢复。园方要求找第三方协商处理,我觉得责任清晰明了,就同意了,期间,园方找来派出所一位民警到吕城一政府部门进行了两次协商,我们没有提出任何过分要求,园方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直到6月底快放暑假了才第三次协商,园方愿意支付7.5万赔偿,我们在咨询律师情况下要求8.5万赔偿

(当时律师按十级伤残算下来应该可以赔偿到11万左右)。幼儿园答应次日给答复。次日幼儿园突然改变以前态度,要求必须走司法程序,并且不再理会我们,包括后来我们请了律师,让园方配合取证,提供资料,园方都找各种理由推脱。

9月份至今,我们医药费,律师费,起诉费,鉴定费,还有其他杂费已花销近2万元,经过司法鉴定伤残10级,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提出10.9万损害赔偿(包括医药等我们垫付的费用)经过两次庭审后,法官询问是否愿意调解,我们仍然表示尊重园方,园方居然说调解按园方7成责任,我们3成责任调解。到今天园方居然觉得我们应该承担30%责任。法院也觉得园方过分,表示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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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们没有做任何过分,过激事情,甚至没一句怪怨,不管赔付多少,我都没有意见,但是让我们承担责任,我心里100个,1000个表示不服。我们是交了学费,把孩子的监护权委托给了幼儿园,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仅仅因为我受邀请当时在幼儿园义务劳动就该承担责任吗?如果我没有接受邀请呢?

发帖不为改变结果,只想诉说心中的怨气,为遇到此类事情家长提供参考,不要太好说话,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事情不要拖,拖到最后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即使通过司法程序也要尽可能早些,

同时提醒家长和幼儿园老师,尤其刚刚踏入工作岗位的幼师,幼儿没有危险意识,我们务必避免一切不安全因素,否则真的出事后悔都来不及了。我深知幼师的辛劳,可以说比任何工作都辛苦,谁都不愿意孩子发生意外,即使我们两个人照顾一个孩子谁也不能保证发生意外,何况两个老师要看护几十个孩子,但是,但是作为老师自身一定要有安全意识啊,我家宝宝就是老师安全意识淡薄才酿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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