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藏室、車庫不收費!《臨沂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公佈

近日,臨沂市政府公佈了

《臨沂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儲藏室、車庫不收費!《臨沂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公佈


今後

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

和其他服務收費等

臨沂市物業服務收費

全部要按這個辦法施行

按星級收費

辦法規定,普通住宅(除獨棟、聯排、雙拼、疊拼等各類高檔住宅之外的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五個等級。其中一星級為最低等級,五星級為最高等級。具體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市政府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儲藏室、車庫不計入物業收費面積

辦法規定,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並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按房屋產權建築面積計收。已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以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房屋建築面積計收;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按房屋買賣合同載明的房屋建築面積計收。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但改變設計用途用於居住的除外。

預收費

辦法規定,業主應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從其約定。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但預收時間不得超過半年;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預收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應適當減免,減免比例不應低於20%,具體減免比例應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空置六個月以上收60%

辦法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房屋空置協議,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照收費標準的60%收取。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非住宅類物業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物業尚未出售、出租或因建設單位的原因未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物業買受人逾期不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公共服務費自建設單位書面通知物業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由物業買受人交納。

共用部位經營收入歸全體業主

辦法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決定的,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屬於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收益資金可優先用於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

車位租賃費由建設單位收取

辦法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及其他承租人租賃建設單位的車位,應交納車位租賃費。車位租賃費由建設單位收取。建設單位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和收取車位租賃費的,應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未簽訂書面委託合同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

臨時停車2小時內應免費

辦法規定,停車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可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長期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或長期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按月收取停車服務費或車位場地使用費。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按小時收取,但停放未超過2小時的應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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