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即将过去!年初说好的房屋征收终于迎来好消息!最近小编从清江浦区官方网站获悉
文庙三期项目石桥路东侧地块即将开始征收!共计133户要拆迁
2018年1月份就规划的棚改包含文庙三期地块-石桥路东侧地块终于开始有动作了!
安置房源
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是: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2、1984年1月1日以前所建的房屋视为合法建筑,具体以市区1985年测绘图为准。
征收奖励(住宅房屋):
对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定将旧房腾空交付拆除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如下:
①根据淮住建发〔2011〕67号文规定,凡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按时腾房交钥匙的,
按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房屋面积小,奖励总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②签约交房奖励。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评估单价给予10%的奖励。标准为:房屋合法面积×评估单价×10%(装潢、附属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不包括在内)。
③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评估单价给予10%的奖励。标准为:房屋合法面积×评估单价×10%(装潢、附属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不包括在内)。
截止11月份棚改9365户
2018年我市计划改造棚户区(危旧房)9000户,改善2.7万人居住条件,截至11月已完成改造棚户区(危旧房)9365户,完成率104.06%。
数字的背后,是我市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的决心。自棚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棚改工作。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18年,全市获得中央和省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08亿元。此外,我市还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模拟审批方式加快定销商品房建设力度,2018年共计规划建设天津路东侧14-B、灰场路2号等9个地块定销商品房,实现了棚改项目原地或就近安置,基本满足实物安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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