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動的結構》讀書散記-1

《社會行動的結構》讀書散記-1

L阿花

  1. 真正的科學理論不是呆滯的“冥思苦索”的結果,也不是把一些假設中所包涵的邏輯含義加以敷衍的結果,而是從事實出發又不斷回到事實中的觀察、推理和驗證的產物。《社會行動的結構》旨在主要成為對於系統化的社會科學的、而非對於社會思想史的貢獻。從對於社會行動的機構本身的分析,轉向對於社會體系的結構——功能分析,但是這些體系的結構在較新的情形中,不是直接藉助行動來進行研究,而是作為在接近於某個已被描述和檢驗過的經驗概括層面上的“制度化模式”來進行研究。這反過來,又使得將具體的和可以處理的行動過程孤立出來進行深度的動態研究成為可能。

  2. 在最一般的意義上來說,尤其是著眼於作為社會體系關鍵類型的社會來看,涂爾幹和韋伯乃是現代社會學理論的主要奠基者。這兩人都公然反叛了經濟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傳統——鑑於徹底科層制的"理性化"的前景,大概韋伯更首要地是對後者的反叛,在某種意義上,托克維爾和馬克思圍繞著這一核心問題的立場,構成了不同的兩翼。馬克思傳播了這樣的福音,可以通過理性化在社會主義中的完成,來超越片面的“資本主義”理性化的侷限性。這是把啟蒙運動的教義推向了一個徹底的結論。而另一方面,托克維爾則代表了舊制度的滿懷憂慮的鄉愁,以及對於它的消逝所帶來的損失將無從彌補的恐懼。的確,在很大程度上,托克維爾乃是一個完全貴族化的社會的辯護士。

  3. 斯賓塞認為宗教起源於科學產生以前人們關於自己本性和所處環境的經驗事實的想法。它事實上是無知和謬誤的產物。隨著知識的發展,宗教思想將被科學所代替。這只是把科學廣泛地加以神話的一個側面。這樣一來,斯賓塞一類的社會科學家對宗教的興趣實際上便只侷限於原始人——問題在於,科學是怎樣從原始宗教發展起來的呢?人們對斯賓塞學派的觀點如今也存在越來越多的懷疑。

  4. 有一種往往是比較隱而不顯的根深蒂固的觀點,認為科學知識的進步主要是由於累積地“發現事實”的結果。知識被認為完全是一個量的問題,唯一重要的事情是已經觀察到了以前從未觀察到的事物。按照這種觀點,理論勢必僅僅意味著概括已知的事實,也就是表明已知事實能夠證實什麼樣的概括陳述。理論的發展就將完全包涵在修正這些概括陳述以考慮新發現的事實的過程之中。首先,發現事實的過程被認為基本上不依賴於現有的那些“理論”,是“閒著沒事幹的好奇心”之類的種種衝動的結果。任何理論體系都有一定的合乎邏輯的結構,這個體系的各個命題都與經驗事實的內容有關,否則那些命題就沒有資格稱為科學的命題。

  5. 因此,一般說來,對經驗事實產生興趣的方向首先將受到理論體系的邏輯結構的制約。與事實有關的某些問題的重要性為該體系的結構所固有。什麼事實與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有關,在經驗方面的興趣就將集中於這些事實上面。理論不僅闡述我們所知道的事實,而且還告訴我們,什麼是我們想要知道的事項,即那些需要回答的問題。此外,理論體系的結構還告訴我們,在對一個特定問題的若干可能答案中,可以有什麼樣的選擇餘地。如果所觀察到的精確無疑的事實不適合任何可供選擇的答案,這個理論體系本身就需要重新加以考慮。

  1. 本書就一個主要方面而論,可以被認為是試圖根據經驗來驗證這種關於科學的性質及其在社會領域內發展過程的看法,這種驗證所採取的論題的形式,同前述對社會的經驗性解釋中所發生的變革密切相關,而事實上在理論體系的結構方面也已經發生了同樣徹底的變化。我們不妨提出這樣一個假設,隨後通過考查加以驗證,一方面是對於事實的新的洞見和知識,另一方面是理論體系的變化,科學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這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二者之間的一方都不是另一方的“原因”,二者處於一種緊密的相互依存狀態。

  2. 本書的目的主要在於專門研究近代社會思想史中的一個具體問題,即被稱為“唯意志論的行動理論”這一理論體系的出現。

  3. 一個事實本身絕不是現象,而是關於一個或者幾個現象的命題。所有的科學理論是由一些事實以及這種意義上的關於事實與事實之間關係的陳述構成的。但這決不意味著任何一個理論中包涵的事實,是對他們談及的那些現象所能發表的僅有的一些可以驗證的論點。一項“行動”在邏輯上包含有:(1)一個當事人,即“行動者”;(2)為了說明起見,這個行動必須有個“目的”,即該行動過程所指向的未來事態;(3)該項行動必然在一種“處境”內開始,其發展趨勢在一個或幾個重要方面不同於該行動所指向的事態即目的。

  4. 在中世紀天主教的環境下,教會被普遍認為有權代表一切人的宗教利益,因此這個宗教自由的問題自然就集中在教會和國家的關係上。然而,在宗教改革以後的新條件下,面臨危機的是個人的自由而不是一個共同體的自由。雖然除了少數激進的教派之外,大多數人都認為上帝所啟示的宗教真理有個客觀的實體,但任何一個組織都不能壟斷對宗教的合法解釋和管理。“真正”的教會不再是具體有形的教會,而是虔誠信徒或上帝選民的無形集體。有形的教會被降低到對外在的戒律進行啟蒙和維護的一種手段的地位。歸根到底,個人,也只有個人才對他自己在公認的最高領域即宗教領域的行為負責。因此,這裡強調的不是保持社會成員,甚至一切教徒所共有的一種價值觀念傳統,而是捍衛個人有別於他人的良心的自由,特別是當有人企圖強制他屈從於一個組織或一個權威時更是如此。政治權威越是堅持反對社團的特權,相對於權威的個人權利就越受到肯定,這些單位的獨立性和分離性也就越加在思想基礎中紮下根來。

  5. 最簡單、最廣泛流行的概念,是給手段——目的關係確定一種具體的規範,即承認目的是既定的,而不問其是否合乎理性或“合情合理”。這種概念可以表述如下:

  6. 只要行動可以在環境條件允許的範圍內追求目的,而所用的手段則是行動者所能利用的手段中根據可以理解的並且可以由實證經驗科學證實的理由來看是在本質上最適合目的的手段,這種行動才是合理的。經驗主義把所有科學理論中固有的邏輯宿命論變成一種經驗宿命論。所有有關具體行動的社會體系中最基本的單位都是具體的個人。在本書的行動系統理的特定含義中,這種單位是以“行動者”出現的,我們知道行動者在這裡是抽象的。然而就我們所知,所有的行動者都具有一個像是在若干個單位組成的總體,而每個單位都有相應的生物體。

  7. 對於我們現在所進行的討論來說,霍布斯社會思想的基礎,表現在他關於自然狀態就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這一著名概念。他幾乎完全沒有規範性的思考。他沒有提出人的行為應該如何,而只是單純地考察社會生活的終極條件。他說,人是受各種情感驅使的。善不過就是任何人所向往的東西。不幸的是,這些慾望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實現受到很大限制,這種限制按照霍布斯的說法,主要在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本質。

  8. 人不是沒有理性,但理性基本上是為情感服務的——理性是為實現慾望而設計方式和手段的一種官能。慾望是隨意的,“從對象自身的本性中得不出善與惡的普遍規則。”由於行動的目的——情感是多種多樣的,因此人們在尋求各自的目的時會不可避免地導致衝突。

  9. 在霍布斯的思想中,這種衝突的危險之所以存在,就在於權力所起的作用。每個人都尋求實現自己的慾望,他們就必須設法掌握實現慾望的手段。用霍布斯的話來說,一個人擁有的權力,就是“他為獲得某種將來的明顯利益的現有手段。”權力中很大部分是取得別人承認和使別人為之效勞的能力。在霍布斯看來,這是在必然很有限的手段當中最重要的手段,結果是,什麼東西一旦被一個人掌握,作為實現他的目的的手段,別人對此必然不得染指。因此,近似於目的的權力在本質上就是人們之間劃分界限的根源。

  10. 霍布斯的社會理論體系幾乎純粹是功利主義的。人類行動的基礎在於“情感”。情感是互無聯繫的和隨意變化的行動目的,“從對象自身的本性中得不出善與惡的普遍規則。”在追求這些目的的過程中,人們在處境允許的限度內選擇最有效的手段,採取合理的行動。但是這種合理性是受到嚴格限制的,理智是“情感的工具”,它只涉及方式和手段問題。

  11. 在洛克的思路中,他也認為社會就是許許多多互無聯繫的個人,每個人都尋求達到他自己的獨立於他人的目的,雖然他沒有像霍布斯的著作那樣,明確地指出這些目的是很隨意的,但他顯然並不接受關於這些目的的之間關係的任何積極模式的明確概念。對目的唯一明確的論述,就是人們不依靠文明社會而“得自自然”的自然權利,而文明社會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保護這些自然權利。但是所有這些自然權利都被認為是達到個人自由的一般條件,並不把這些權利本身當作終極目的。

  12. 洛克這樣使用理性一詞,他的意見顯然是指這種理性態度是人們經過一個認識過程才能達到的。這個認識過程包括:承認所有人都是平等和獨立的,承認他們相互之間有義務承認對方的權利,從而承擔起對自己眼前利益的犧牲。這些正是最大限度地達到所有人的長遠目標的必然必要條件。

  13. 除了“利益同一性”是惟一例外,洛克的理論都是侷限於功利主義基礎之上的,人們的目的仍然是孤立的和無聯繫的。這樣,在文明社會里就可能出現某個個人成為別人實現目的的手段,由於強制力量被令人滿意地消除了,這將使雙方受益。這種雙方有利的互相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在邏輯上有兩種可能的類型。一種類型是在尋求共同目的(不管兩人的目的近似到什麼程度)的時候合作,另一種類型是交換服務或財產。

  14. 與此同時,吸引了注意力的是交換現象。如果要使交換具有超出對各種財富的偶然佔有之外的經驗意義,那麼自然應該把它與專業化和勞動分工的理論結合起來。專業化、勞動分工和交換構成了古典經濟學的經驗起點和注意中心。在洛克的《政府論》的第二篇中著名的論財產一章裡,有關於這些問題的系統論述,是那些令人敬佩的最初嘗試之一。

  15. 通過討論霍布斯的和洛克的兩種功利主義思想樣式之間的分歧點,可以看到一個區別,這個特徵對下面的討論有重要的意義。這就是在理性地尋求目的的過程中兩類手段之間的區別,一類是涉及到暴力、欺詐和其他強制方式的手段,另一類是理性地勸服人們通過交換關係來獲得利益的手段。要使後一類手段發揮相當重要的作用,有賴於在一定程度上對前一類手段加以控制。一旦在事實上實行了這種控制,後者就佔據了突出的地位。由於對這兩類手段和它們引起的問題所給予的強調不同,可以區別出功利主義思想發展的兩個主要階段,分別叫做政治階段和經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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