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skr人!思茅一男子持枪恐吓请自己吃饭的朋友

请朋友吃饭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大家一起吃喝玩闹

增进情感交流

但却有人酒后控制不了自己的言行

拿出私藏的枪支恐吓请自己吃饭的朋友

好在群众及时报警

派出所收缴了枪支

吓skr人!思茅一男子持枪恐吓请自己吃饭的朋友


孔某某(男,41岁)系思茅区云仙乡大石头村村民。12月20日中午,同村村民何某邀请朋友到家中吃饭,路上遇到孔某某,遂邀请孔某某一起去吃饭。吃饭期间,孔某某因酒醉不停地发牢骚影响到其他人,何某就将其送回家,途中孔某某认为何某看不起他,双方发生争执。孔某某回到家后,拿出私藏在家中的枪支,持枪到何某家对何某等人进行恐吓。

吓skr人!思茅一男子持枪恐吓请自己吃饭的朋友

孔某某所持射钉枪

群众见状及时报警,孔某某被及时赶到的云仙派出所民警当场控制,并收缴所持射钉枪,未造成人员伤亡。

吓skr人!思茅一男子持枪恐吓请自己吃饭的朋友

孔某某指认现场

孔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吓skr人!思茅一男子持枪恐吓请自己吃饭的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违反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