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檢說案」重型貨車交通事故頻發 行駛安全之“鍾”亟待長鳴

「丰检说案」重型货车交通事故频发 行驶安全之“钟”亟待长鸣

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們的出行代步工具,但每年不斷攀升的交通事故數量卻觸目驚心,給無數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通過對我院辦理的交通肇事案件進行分析,發現大多數嚴重交通事故中都能看到大貨車的“身影”,由其在冬季,夜長晝短,霧霾、雨雪天氣增多,對行車安全造成了嚴重影響,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丰检说案」重型货车交通事故频发 行驶安全之“钟”亟待长鸣

一、掛靠運營型貨車事故頻發,嚴重暴露掛靠公司管理漏洞

在貨運行業中“掛靠”普遍存在,指的是將貨車登記在具有運輸經營資質的單位名下,以單位名義運營,掛靠者向單位支付管理費用,而單位則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年審等事務,一定程度上為掛靠者運營貨車帶來便利。但是,這就產生了貨車實際使用者與登記的產權所有者不一致情形,給車輛管理帶來難題。經統計,近兩年我院辦理的掛靠型貨車交通事故案件共17件,佔總數的53%。案件反映出司機違反大貨車限時禁行規定運行,車輛照明、制動等裝置不合格等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亟待掛靠公司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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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趙某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時,因轉彎時未避讓被害人吳先生駕駛的直行小轎車而致使兩車相撞,造成吳先生當場死亡。審查發現,趙某某於2015年從他人手中購買該掛靠型貨車,按規定,車輛所有人更換後需重新與掛靠公司簽訂協議,但趙某某一直藉故拖延,掛靠公司也未及時履行監督職責。後經鑑定,該貨車存在超載、安全防護設施不達標、未按時投保等多項問題,極大增加了事故風險。

二、輕微事故佔道處理,引發二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在行駛中發生故障、事故的,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誌;除搶救傷員、滅火等緊急情況外,駕駛人、乘車人應當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案例中反映出,因處理交通事故非法佔道,引發更嚴重的二次事故情況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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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駕駛重型載貨作業車行至天寧寺橋附近,適有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和半掛車同向行駛,金某某掛車左側與林某貨車右側發生刮撞,致使林某貨車的右後視鏡損壞。後金某某未停車,林某駕車追趕,將金某某車輛別停,兩人遂將兩車停放在主路中間車道協商事故,金某某未在車後方設置警示標誌。幾分鐘後,一輛中型普通客車從後方駛來,車輛前部與金某某車輛尾部相撞,致使客車內3人死亡、5人受傷。

三、駕駛重型貨車從事裝卸貨物、垃圾清運等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不當,造成作業人員傷亡

「丰检说案」重型货车交通事故频发 行驶安全之“钟”亟待长鸣

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和牽引掛車行至某地鐵站東側準備裝貨,多名裝卸工站在車外指揮其倒車。過程中,李某某因貨車噪音過大聽不清車外指揮聲音,且車上懸掛的苫布造成後視鏡中視野被遮擋,其操作不當,將車後方一名裝卸工碾壓至死。

四、貨車視線盲區大,車輛啟動、轉彎、倒車瞬間事故高發

與小型車相比,大貨車的駕駛室高、體積大,駕駛員視線盲區較大,前後輪轉彎軌跡較差,因此在車輛啟動、倒車、轉彎時極易因觀察不到、疏忽大意等原因發生事故。

「丰检说案」重型货车交通事故频发 行驶安全之“钟”亟待长鸣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紅綠燈路口等待信號燈變綠駕車起步時,未仔細觀察路口內及車前方情況,將在路口人行道上作業的環衛工人撞倒並碾軋,至其當場死亡。

五、超載、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駕駛車輛不符合安全標準等交通違法現象突出,增加安全隱患

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賈某某駕駛廂式貨車,駛入非機動車道將步行至此的被害人劉某撞倒,後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審查,賈某某是某機械有限公司員工,同時還兼職擔任另一家運輸公司(事故車登記公司)司機。

「丰检说案」重型货车交通事故频发 行驶安全之“钟”亟待长鸣

案發當日其從下午18時許連續駕駛至凌晨,後因過度疲勞打瞌睡,無意識中將車駛入非機動車道,導致發生事故。

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自動卸貨車倒車時,將在車後撿樹枝的被害人李某某撞倒致其受傷。經鑑定,李某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針對上述情況,檢察機關建議:

◆一是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道路運輸監管,完善貨車掛靠登記審查及備案制度,促進貨車掛靠規範化管理;

◆二是加強大貨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審查,同時加大安全駕駛警示教育力度,增強駕駛人員規範操作意識,堅決杜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危險行為;

◆三是依法打擊大貨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嚴格排查違反運營規定的大貨車,形成防治結合的良好態勢;

◆四是加大公益宣傳力度,引導公眾安全文明出行,及時避讓大貨車,保持安全距離,降低安全隱患。

供稿 | 李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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