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罚100元、乘坐人罚50元

12月2日,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期,三亚市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即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案率明显上升,特别是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状况突显。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三亚交警将进一步加大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

三亚交警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

三亚: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罚100元、乘坐人罚50元

三亚: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罚100元、乘坐人罚50元

希望大家出行多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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