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4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政府副省长 姜德果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完善财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采取了收缴或处罚措施;对财务核算、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管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从省本级整改的情况看,省财政厅已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年初预算不够细化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在2015年省级预算编制中进一步加大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力度。一是细化科目编制。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均细化到项级;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款级,并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将上述细化编制的2015年省级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议,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基础。二是细化项目编制。部门预算项目严格区分省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支出。省本级支出项目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达到预算执行时国库能够直接支付程度,没有明晰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编列,预算执行中不再进行细化和调整,年终不能执行的项目将收回总预算。三是压减预留资金规模。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省财政仅预留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资金,主要是应对中央项目配套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国家或省政府重大政策性增支事项及应急资金需要。

(二)关于未及时下拨中央专项资金问题整改情况

2014年底,未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共计39689.74万元。截至2015年8月底,省财政厅已按规定下达33829.8万元,剩余资金5859.94万元,由于涉及项目调整、需待中央批复等原因仍未下达。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中央批复意见,统筹安排资金的下达或清算扣除。

(三)关于往来账清理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

专用基金专户暂付世行贷款项目周转金14000万元未清理问题,省财政厅已就减少还贷准备金问题和财政部沟通完毕,正在提出资金归还使用意见,目前已完成所有资金核对和各项账务处理准备工作,待归还使用意见批准后,即可按程序进行后续账务处理工作。暂付下花园煤矿的1450万元借款,由于煤炭工业局已撤销,下花园煤矿已不存在,省财政厅已报请省政府批准核销该项借款,并获得批准,正在按程序办理转列核销手续,现已完成所有资金核对和各项账务处理准备工作,待专列核销手续办结后,即可完成后续账务处理工作;暂付支援新疆的34110万元资金,省财政厅已于2015年5月按程序全部办理转列支出。暂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军路相关项目建设资金7186万元,省财政厅与省发改委已联合行文,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调整项目概算后,根据项目概算批复情况,再按程序办理相关事项;省教育厅河北师大建设资金7000万元,已编入2016年预算,整改完毕。

(四)关于支出经济分类中其他支出划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为规范支出经济分类的划分,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了项目预算的编审管理。一是编实编细项目预算。把项目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末级科目,达到能够直接支出的程度;项目安排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没有明晰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立项;除同一项目需在不同区域分散实施或由若干紧密相关的具体项目组成外,不得将零星散碎项目“包装”成大项目。二是科学准确适用经济分类科目。除预留资金外,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经济分类原则上不允许列“其他支出”科目。

二、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关于多年结余、结转事项未及时清理问题整改情况

1.专用基金专户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名义结存历年结余294066万元问题。按照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省财政厅已对专用基金专户结存资金进行了清理盘活,按程序报批后结合年度预算安排进行了统筹使用,已全部支出,整改完毕。主要安排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及其他公益性基建和重点建设项目等。

2.省本级上年结转事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仍未安排使用问题。截至2014年底,省本级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安排支出事项共计360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14413.7万元,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待财政部明确上缴方式后再上缴中央财政;政府性基金结转21598.5万元,其中21566.7万元已按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1.8万元为归还收费公路建设贷款资金继续安排还贷支出,剩余30万元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待财政部明确上缴方式后上缴中央财政。

(二)关于财政专户清理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已于2015年7月27日撤销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专户利息收入缴入省级国库。根据财政部《关于核准河北省存量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办库〔2014〕95号),目前仍保留的省级专用基金专户、省级津补贴资金专户、住房资金专户、国企改革资金专户、对口援疆援藏资金专户核准意见为“待定”,不在财政部明确撤销范围之内。截止2015年7月底,5个专户结存资金33.15亿元。为加快消化财政专户沉淀资金,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已统筹安排财政专户结余资金24.76亿元用于2015年项目支出,目前存量资金规模正在逐步缩小,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政策要求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财政专户清理任务。

(三)关于政府外债项目管理有待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15年9月20日,我省外债项目贷款配套资金已基本到位,有个别项目因当地财政资金短缺未配套到位;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的项目已将需办理相关施工申报材料报送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变更报批环节的管理制度,后续按照制度规定对部分未变更报批的工程履行了变更报批手续;未开工的项目,现正准备开工建设,贷款项目和赠款项目咨询专家的咨询内容和招募方案已于今年初报亚洲开发银行审批。

(四)关于税收征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底,省、市、县区各级地税局对全省地税系统2014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已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延缓征税1221.27万元已全部入库,提前征税16113.15万元,办理了退库或抵交下期税款,已整改完毕;二是征缴税费不及时,现已整改入库15966.62万元,未入库的2405.5万元,税务机关已按征管法规定办理了催缴税款通知书,正在按程序整改;三是审批减免税不规范,涉及金额443.72万元,已补充完各种减免税资料,整改完毕;四是石家庄市对建筑劳务分包业务税收征管政策执行有误,导致少征税费,省地税局已责令石家庄市地税局,展开全面清查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今年共审计了16个省直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建章立制,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积极整改,促进提升了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及违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一)部分单位和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省审计厅提出的省科学院及所属生物研究所等单位关于年初结转项目资金和年初事业基金余额未编入部门预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等单位事业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省商务厅等部门部分项目编制不科学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相关单位组织系统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新的《预算法》、《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按照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科学预测,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准确、完整,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部分单位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虚列支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地勘矿产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等单位探矿权转让价款1080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省残联、省司法厅、省科学院等单位就业保证金、房屋出租等收入1620.04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省科学院、省煤田地质局第四地质队等单位虚列支出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按规定支出。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超预算支出问题整改情况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省残联等单位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取暖费、物业费等日常开支303.90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有关账目,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省党派团体机关事务办公室等单位超预算列支残疾人体育场馆运转费、人员经费、公务经费等343.73万元的问题,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现正在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在2016年预算中增加运转费用,并从托养培训中心租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弥补该“中心”公用经费不足;省党派团体机关事务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出了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对策,按照审计决定进行调账处理;中国民主同盟河北省委员会超预算支出为正常公用经费支出,根据省财政清理历年结余的精神,此超预算支出部分用历年滚存结余进行弥补,该结余剩余资金现已被财政全部收回。

(四)部分单位无预算列支,扩大开支范围问题整改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无预算列支装修费、会议费问题,是对有关政策学习掌握不深不透、执行不严格造成的。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预算、项目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省文物局4家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资金已全部收回,并调整了会计账目;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已责成6家所属单位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认真、严格执行预算支出。

(五)部分单位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情况

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无依据收取服装费、公寓用品费470.93万元,该笔费用为应付厂家的货款和应退学生的余款,支付后无余款。多收取的学生书费是2008年各分校合并以前年度,多年形成的书款余额,学院将用于贫困学生书费、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支出项目,今后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省保定戒毒所无依据收取尿检费、外出探视费8.29万元,已全部退还并自审计结束日起不再收取。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正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制定符合本系统实际的解决方案,在方案出台前,所有不符合规定或超过标准的补助一律停止发放。

(六)部分单位未办理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整改情况

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队和物测地质队对采购大额设备、购买服务等未招投标问题高度重视,现正在整改中。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现已将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的另文送达省政府采购办,请其提出规范意见后继续整改。

(七)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粗放问题整改情况

省图书馆、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等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部分问题的通知》,各单位均成立了清理小组,目前清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省商务厅广州办、深圳办2个所属单位部分房屋资产已按规定办理手续,记入固定资产账,其余部分因涉及到债务与法律纠纷,现正在积极整改中;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等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是长年积累而成,为了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省煤田地质局制定了管理办法,并配备一名专职副处长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正在抓紧整改中;省科学院针对资产管理和经营不善问题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所属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八)出借施工资质,串通投标问题整改情况

省文物保护中心向嘉峪关市恒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出借资质、收取服务费问题,现已移交国家文物局处理;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校区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龙泰建筑公司等三家单位串通投标问题,建设部门已经立案,正在查处。

四、重大民生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将套取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截至6月底,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4351.78万元。

2.针对资金闲置、滞拨问题,市、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拨付,或将闲置资金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的资金支出。截至6月底,已经拨付到位15463.42万元。

3.针对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住房资金等资金筹集不到位问题,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足额进行补提。截至6月底,已经安排或补提资金48473.55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违规享受保障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追缴违规享受的补贴。截至6月底,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问题,已整改160户,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144户,追回补贴10.12万元,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28套,通过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整改保障性住房5套;违规扩大范围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和待遇分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3户,追回住房补贴0.68万元,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1套。

2.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问题,截至6月底,已整改238户,已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130户,追回住房补贴13.79万元,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28套,通过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整改的保障性住房9套,以其他方式进行整改的81户。

3.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方面的问题,截至6月底,已将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77套,其余空置的保障性住房,已纳入分配计划或待审核工作完成后进行分配。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问题,截至6月底,已有13个项目进行了整改,其中:10个项目补办了土地手续,涉及土地面积367017.62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金109万元;3个项目以其他方式进行了整改,涉及土地面积73783平方米。

2.违法违规招投标问题,截至6月底,已有30个项目以补办手续或罚款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其中有16个项目补办完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其余建设项目正在整改过程中。

3.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截至6月底,已有32个项目补办完善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共60个,其余项目正在补办各种手续过程中。

五、金融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各项问题,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能够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及审计结束时对照问题认真整改。一是对于部分违规发放贷款问题,各县级联社提前收回贷款13060.5万元,不能提前收回的,农联社积极进行催收,并制定还款计划。二是针对其他违规、不规范问题,各县级联社及时完善手续,调整账务,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各县级联社在整改期间将问题落实到人,农联社对所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共计对20余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2015年6月底,39家国有企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根据审计建议,对财务系统进行了全面整顿,降低了企业财务风险。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管理运作水平,杜绝了下属公司在未立项、未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项目情况的发生。

七、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就稳增长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专门下发督查通知,督促各市进行整改。通过积极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政策,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关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25个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尚未整改到位的25个问题中有14个已整改完毕,有6个问题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国家政策调整、项目规划等原因,导致目前未整改到位。其余5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预算部门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及时解决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继续依法加强审计监督,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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