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145個孩子使用過期疫苗,暴露基層接種管理亂象

金湖過期疫苗事件,暴露了基層接種門診處置疫苗的混亂,究竟該如何對疫苗管理體系進行查漏補缺?

金湖145個孩子使用過期疫苗,暴露基層接種管理亂象

《財經》記者 趙天宇 賀濤 | 文 王小 | 編輯

窩火、焦慮,陳興昨晚一夜沒睡著。孩子在江蘇省金湖縣長大,5週歲,打過24針疫苗。提起這件事,他每說幾句話就忍不住嘆氣。在公開的疫苗查詢平臺上,其中9針,有的查不到批號,有的生產廠家有出入。

“我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只是覺得有問題。”陳興對《財經》記者說。

1月11日,金湖縣政府發佈消息,截至9號日下午4點,確定全縣145名兒童接種了過期脊灰疫苗。多個調查組正在對金湖縣各預防接種點開展進一步的檢查。

口服過期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後,疫苗本身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疫苗效價會降低,影響接種效果,開展補種即可。但繼長春長生事件之後,此次過期疫苗事件再次擊穿公眾對疫苗的脆弱信任, 下一步需要認真思考如何對疫苗管理體系進行查漏補缺。

基層失職

事件起源於1月7日,江蘇省金湖縣黎城衛生院發生了一起口服過期疫苗事件。脊灰疫苗屬於一類疫苗,免費接種,是預防控制脊髓灰質炎傳播的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中國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策略,2個月大的嬰兒注射一劑脊灰滅活疫苗,3個月、4個月及4歲各口服一劑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

這批已被確認接種的過期脊灰疫苗,有效期為2018年12月11日,但直到今年1月7日,黎城衛生院仍然在使用,已使用的過期疫苗21支,每支給6—7名兒童服用;仍餘69支未使用,已封存。

1月9日晚,有接種兒童家長提出質疑,前期接種疫苗時同樣存在過期現象。

金湖縣衛計部門調查發現,2016年底,國家強制要求登記疫苗批號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種信息系統平臺中的批號因更新不及時,導致實際接種的疫苗批號與接種信息系統平臺中的批號不一致。家長,特別是大年齡組兒童家長,依據接種信息系統平臺內的批號查詢,就會出現過期、無信息等情況。

陳興的兩個孩子都在金湖縣,大的已經13週歲。他的家人去查這個孩子的接種信息,一片空白,沒有任何記錄。這讓他感到焦灼。

金湖縣政府的聲明指向了黎城鎮衛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員、接種人員,以及上級管理部門的失責。

事實上,根據當地政府通報,早在去年,縣疾控中心督查發現,黎城衛生院存在單日接種量過大,疫苗管理混亂,實際使用批號與出入庫賬冊批號不符等問題,並下發整改通報,但直到2018年12月15日,縣疾控中心再次督查,上述問題仍未整改;縣疾控中心並未再次促其整改,也未上報。

一類疫苗在我國是免費接種,最小外包裝上都印有“免費”兩字,醫院需要多少就申請多少,不大可能通過倒賣賺錢,也就沒必要申請很多然後存著。基層門診疫苗的庫存一般在1-2個月,週轉比較快,不會存幾年的貨。因此,一個合理推斷是,接種人數多,且接種人員偷懶,懶得盤庫存,表現出來就是管理混亂。

1月11日的金湖縣政府通報中,以“管理混亂、翫忽職守、監管失靈”形容此次事件。黎城鎮衛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員、接種人員沒有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保管人員未按規定定期清點疫苗批次、有效時間,接種人員在使用時未核對疫苗批號。在此過程中,上級有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未認真履職,管理失責。

目前,已對金湖縣副縣長、縣衛計委主任、黎城衛生院院長等17人立案或立案調查,並將根據後續情況,對其他涉及人員追究責任。

使用過期的一類疫苗,讓很多基層疾控及接種門診人員難以理解。基層接種門診一般會使用信息系統輔助管理,一位河南省接種門診工作人員向《財經》記者展示了正在使用的系統,疫苗名稱、生產企業、批號、庫存量、有效期一目瞭然,錄入錯誤、疫苗到期等問題都會提醒,並會直接標註“嚴禁使用過期疫苗”。

一位重慶的計劃免疫人員告訴《財經》記者,疫苗入庫的時候需要錄入疫苗效期,疫苗所有信息都錄入進去,過有效期的就不能使用,不能打印;給孩子接種時,實行打印接種證,避免手寫錯誤,家長可以清楚看到。目前,在很多基層的衛生院都已經實現了。

另外就是掃碼接種。系統會將使用了的疫苗自動出庫,而且會對接近效期的疫苗進行提醒。

“當有苗要到效期了,上級疾控都經常在工作群裡提示。”一位丹東的計劃免疫人員告訴《財經》記者,他們曾接收過只有一個月效期的疫苗。效期近的在疫苗上貼標籤,先使用,且每日做好疫苗實物、處方、系統門診日誌三核對。

不做好“三查七對”,就是人的問題。所謂“三查七對”,是醫務人員在工作中認真核對的工作流程。發藥前、發藥中、發藥要“三查”,“七對”包括患者的姓名、床號、藥名、劑量、濃度、方法、時間等。“三查七對”是必須做的。

現在大部分基層單位是登記人員打印接種本,負責接種的工組人員負責核對接種本後再出庫打針,如果登記人員登記的批號不更新,而負責接種的人員也不和登記人員去核對批號,就會出問題,規範性很差。

疫苗專家陶黎納告訴《財經》記者,如果疫苗在入庫時批號輸錯了,那麼預防接種證上也是錯的,但接種時,工作人員必須要核對實物上的信息,如批號、有效期等都印在上面。這時能夠發現錯誤,完全可以通知前臺修改。此次事件中,接種與登記不一致,要麼是接種醫生根本沒有核對;要麼就是發現了不一致,但覺得無所謂,所以沒修改。

如果接種系統沒有設置自動耗苗,疫苗過期也不會提示,那麼第一次錄入疫苗批號以後,如果工作人員不更新,這個疫苗批號就會持續使用很長時間。因此,也不排除新疫苗用舊批號登記的可能。

無論哪種,都是工作人員不盡責的體現。

查漏補缺

陳興的家人翻看孩子的《預防接種證》,發現記錄並不規範,有的只寫了接種日期,以及醫生的簽名——只有一個姓。

他們拿著這個小綠本去金湖縣婦幼保健所希望查詢,大廳裡早已擠滿了焦灼的家長們。陳興說,家裡人前天(1月10日)想去查,“根本排不上隊”。到了昨天,凌晨去排隊,排到早上6點多查到了,家人把這次補查到的結果發給他,他再通過公開的疫苗查詢平臺去查,所有疫苗的接種日期、批號、廠家,一條一條的對。

5歲孩子有9針信息有出入,涉及乙肝、流腦、卡介疫苗。最初引發這場風波的脊灰疫苗,孩子的接種信息沒什麼問題,但他仍感到懷疑。

此次暴露的疫苗問題,並不是因為沒有法規約束。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嶽對《財經》記者說,目前全國人大準備出臺《疫苗管理法》,制定法律說明國家對此的重視。

關鍵問題在於制度和管理模式創新。

社會共治模式的創新,不能再像以前只靠政府來監管看病質量。要給消費者裝上牙齒,通過懲罰性賠償,替代原有的單純性行政處罰。在王嶽看來,疫苗事件適合開展公益訴訟,比如,金湖縣人民檢察院可以代表所有涉及孩子和家庭的利益,提起公訴,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面有相應的條款,支持公益訴訟。

事件的解決如果沒有令人滿意的出口,人們就會感到無助,甚至會質疑所有的疫苗。因此,主管部門通過合理的方式解決問題,至關重要。

王嶽認為,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也是必要的。法律的嚴肅性不只體現在懲罰的力度上,還要體現在不可豁免性上。與這件事相關的人員,依據法律法規是負有責任者,要給予處罰,需要有說法。

一些基層疾控人員也在呼籲,希望儘快實現全國統一的接種客戶端,並實現全國聯網。

對疫苗的流向實行全程監管,是疫苗問題頻發之下的應對策略。王嶽說,國內衛生健康系統的數據化程度並不好,遍佈信息孤島。大健康行業的各個單位都有自己的信息系統,條塊分割嚴重,疾控、衛生都是這樣。所以很難從全國的數據得到有效的統計和分析,提升政府的決策和監管,“靠人下去查就太難了”。

即便目前已經公佈了調查進展,但是很多家長面對著已經公佈的結論,仍然放心不下。一位家長在微博上說,信任早已崩塌,誰都不敢拿自己孩子的身體盲目信任。

陳興說,目前他也不知道該如何去做,只能繼續等結論,持續關注結論,“我有兩個孩子,這種焦灼的心理,不為人父母很難體會,我們只是希望孩子們能有一個公正、透明的處理方案”。

(陳興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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