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城鎮:矛盾糾紛調處“十法”取得明顯工作成效

印象慶陽網訊:在長期的司法調解工作中,慶城縣慶城鎮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總結提煉出矛盾糾紛調處“十法”,成功化解了一系列信訪案件,得到省市縣各級領導的一致好評。2018年,慶城鎮摸排各類信訪案件236起,調處成功232起,成功率98.3%。

愚公移山拆減法。在常見的婚姻、家庭、鄰里等糾紛中,往往一件糾紛是由眾多的、繁雜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缺乏溝通誤解不斷、或者是小恩小怨積累而來,如果在處理問題時只就事說事,就會事倍功半,可能前腳剛和好後腳就反覆。在調解這類糾紛時,調解員要有耐心和魄力,將以前的恩怨是非儘量逐一消化掉。俗話說“有因就有果”,既然因都沒有了,果便自然站不住腳了。調解員再適時提出道歉、賠償等,給當事人留足“面子”,使他(她)們藉以“下臺”,最終握手言和。

抽絲撥繭尋根法。由於受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的影響,總有些切實存在但又不好明說的矛盾存在,很多群眾在發生這類糾紛時,往往喜歡找出一大堆理由和訴求,對於自己的真實意思和想要達到的目的卻又閉口不言或一筆帶過。婆媳之間頭破血流也許只是想要一個私人空間,兄弟之間反目成仇也許只因你對老人沒我好。無論何種糾紛,調解員在調解時要會聽,更要有敏銳的觀察力,把當事人刻意隱藏的真實意思、主要矛盾、爆發點等從一團亂麻中理出來,往往事情便會由難變易。

是非曲直定責法。“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是民間矛盾糾紛經常遇到的問題,調解員要靈活運用調查手段,向知情人和部門單位調查,現場實地勘察;調閱土地證、林權證、房產證、結婚證、合同、責任認定書、診斷證明、票據等關鍵證據;可以採取“背靠背”的方式與當事人分別瞭解情況進行對照,也可以採取“面對面”的方式進行對質辯論,儘量還原真實事實經過。只有事實清楚,誰對誰錯一目瞭然,才能杜絕當事人的僥倖心理,讓其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明法析理解惑法。部分民間矛盾糾紛就是因為群眾對國家法律、政策的無知和認知錯位而產生,面對這些糾紛,調解員緊守底線,現場進行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公德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和無理性。對於執迷不悟、頑固不化、無理取鬧、胡攪蠻纏的,以法律政策為據反駁對方的錯誤觀點,告之利害、促其猛醒,敦促其清醒、退讓,回到妥善處理問題的軌道上來。

將心比心諒解法。在糾紛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可以主動引導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調解員之間進行換位思考,推己及人,給雙方一個問號:假如你是另一方,你該怎麼辦?假如你是調解員,又會怎麼處理?引導當事人之間情感相互溝通,使當事人互相體諒大家的難處、有效緩解當事人的激動情緒和與調解員之間的對立情緒,從而使雙方能夠客觀理性地提出訴求,或者放棄不切實際的要求,互相體諒,自覺退讓,進而帶動矛盾糾紛的化解。

以史為鏡警示法。就是利用正反兩方面案例進行調解的一種方法。在調解過程中,針對矛盾糾紛的性質和特點,採取以案釋法、以案析理的方式,向當事人講解因類似矛盾糾紛激化而引發的案件。對那些“吃軟不吃硬”、非爭“一口氣”的人,用事實說話,用教訓警人,喚醒恐懼,震懾心理,使其對號入座,接受調解。“不值得定律”最直觀的表述是:“選擇你所想的,想你所選擇的”。避免空洞的說教,使當事人充分認識矛盾糾紛背後存在的隱患,從而主動配合調解工作。

隔山打牛抽薪法。調解工作中常常碰到一方當事人漫天要價,藉機詐油,調解員多次勸說無效,苦口婆心又不聽,使調解工作陷入僵局。由於當事人固執,把事情變成“燙手山芋”。這時調解員根據案情,不直面矛盾點,採取隔山打牛的方法,先解決當事人固執的原因依據等,使當事人打消不切實際的念頭;也可以掌握當事人雙方的“底牌、底線、底價”等,適時提出幾種調解方案,從而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

借力打力側擊法。

調解員要充分利用各種有助於調解的外力,借當事人信任的親朋好友之口進行解釋和說教,借律師法官、相關部門單位之手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解釋,借當地德高望重的長者或者社會團體的負責人等“權威人士”的影響力進行疏導、規勸、批評、見證,借黨委政府和其他社會團體等的社會資源消除引發矛盾糾紛的誘因,等等,以達到借船出海和四兩撥千斤的目的。

順天應時冷熱法。在糾紛發生時,雙方往往都在氣頭上,處於不理智、不聽勸、易衝動的階段,調解員應先把問題“掛起來”,使雙方減少接觸或暫時脫離,使當事人冷卻情緒、恢復理智,藉以緩和矛盾。採取冷處理只是權宜之計,“冷”的時間不宜太長,調解時機成熟後,後續工作必須及時跟進。而對於一些起因簡單、發生突然、情節後果一般都不嚴重的糾紛,應採取熱處理的方法,問清事實、分清責任,直接指出當事人雙方各自過錯,現場進行化解,以防“夜長夢多、日長事多”。

求同存異息事法。大到國事的處理,小到家事的解決,求大同存小異都是一個基本的原則。抓住了共同點,就抓住了關鍵點,找到了解決點。調解糾紛時,調解員想方設法尋找雙方共性,向“同”上靠攏,在“同”上做文章,用共同點來化解對立點。兄弟糾紛中父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夫妻糾紛中兒女(打是親來罵是愛、兒女全靠父母帶,床頭打架、床尾講和)、職工糾紛中領導(早上不見晚上見、抬頭不見低頭見)、老鄉糾紛中鄉音(大水衝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一家人,親不親故鄉人)等等都是共同的。在糾紛的調解過程中,不過多涉及“異”,而是巧用“同”,作為雙方情結,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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