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十大檢察廳嶄新亮相!(附圖解)

最高检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附图解)

1月3日上午10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童建明介紹最高檢改革內設機構,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關情況。

小編探會,為您奉上現場一手乾貨,一分鐘瞭解最高檢內設機構怎麼改。歡迎圍觀和評論!

一、內設機構改革遵循四個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優化效能,整合職能相近的機構,撤併隨著事業發展應予調整的機構;

二是突出專業化建設,按照一件事情由一個機構負責到底原則,實行捕訴一體,按案件類型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

三是強化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職能建設,以強化機構建設做優、做實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四是注重統一規範,按數序統一設置業務機構名稱。

二、設立第一至第十檢察廳

最高检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附图解)
最高检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附图解)

(一)按照案件類型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

四個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的內在邏輯清晰,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職務犯罪、新型犯罪來劃分。其中——

第一檢察廳主要負責辦理除第二、三、四檢察廳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及對下指導。

第二檢察廳主要負責辦理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對下指導,並負責死刑複核法律監督工作。

第三檢察廳主要負責辦理國家監委移送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及對下指導。

第四檢察廳主要負責辦理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案件,重點辦理新型犯罪案件特別是金融、證券類案件及對下指導。

(二)調整刑事執行檢察廳的職能

將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14個罪名案件的偵查職責劃入第五檢察廳,也就是此前的刑事執行檢察廳。

14個罪名的偵查權行使要上提一級,由設區的市級檢察院立案偵查。基層檢察院發現線索的,應當報設區的市級檢察院作出處理決定。設區的市級檢察院也可以將案件交由基層檢察院立案偵查。

(三)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設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等檢察機構

設立負責民事檢察的第六檢察廳

設立負責行政檢察工作的第七檢察廳

專設負責公益訴訟檢察的第八檢察廳

(四)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廳。

精簡整合其他綜合機構,設立了第九檢察廳,專門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五)根據優化效能原則調整撤併業務機構

改革撤銷了鐵路運輸檢察廳,其原有部分職能繼續由其他業務廳行使。

將控告檢察廳、申訴檢察廳合併設立為第十檢察廳

同時,將原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整合到法律政策研究室,由研究室負責司法改革協調工作。

三、推動內設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2018年12月24日,最高檢原業務部門的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全部根據職能、專業和意向重新調整分配到第一至第十檢察廳,並開始按照新的檢察權運行和檢察職能行使機制開展工作。

與此同時,為同步做好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指導推進工作,最高檢經與有關部門反覆溝通,起草制定了《關於推進省以下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央有關部門已審批同意。

各地檢察機關積極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精神,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目前已有3個省級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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