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詳解10月1日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稅法新規定

10月1日起,“提高工薪所得的費用減除標準(俗稱“起徵點”)和適用新的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等經營所得適用新的稅率表”兩項過渡政策將實施。近日,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10月份到手收入是否適用5000元“起徵點”等問題。下面結合實際案例告訴你。

按照稅法及財稅〔2018〕98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給大家舉個例子:

某公司於2018年10月8日發放9月份的員工工資,其中:

張先生取得(扣除險金)工資6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元,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30元;

陳女士取得(扣除險金)工資85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5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應繳稅款140元;

王先生取得(扣除險金)工資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410,應繳稅款1190元。

友情提示

工資、薪金是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就不能再次享受5000元的扣除標準了,而且兩次發放工資還要合併計稅,適用新稅率表。

隨著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及新稅率的適用,月到手收入2萬元及以下的納稅人每月能少繳多少稅呢?現分級計算如下,大家對照看看自己能減多少吧。


實例詳解10月1日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稅法新規定


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例詳解10月1日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稅法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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