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你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嗎?

婚前買房,你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嗎?

會。其實都是為離婚在做準備。房子是婚前買的,房產證上是誰的就歸誰,所以房主是誰很重要。房子是婚後即在結婚證的日期之後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寫誰的無所謂。

婚前買房,你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嗎?

不會,婚後還貸部分是共有財產,如果到那時還是有我的!我的安全感來自我自己的獨立和內心的強大,我從不需要別人的錢來給我安全!

會。一定要寫上你的名字,萬一[我是說萬一]你們離婚了,有可能就是他一個人的了...一定要寫

還有就是你們買房子怎麼會要女方的父母出錢呢?是你們的規定嗎?

我看你的老公好像不是很愛你,還有就是他怎麼會有點怪你父母不出錢買房子呢?我真的想不明白,這種男人也有啊...

我就快和我男朋友結婚了,他家還要給我父母幾萬塊...房子以後自己有錢了在買,我的爸爸媽媽不要給我什麼嫁妝,要是我要孃家嫁妝的話,那麼我男朋友就要給更多的錢給我父母了...

婚前買房,你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嗎?

我媳婦也問過我這個問題 我問現在有一套房子了 是婚前買的 問我以後要是換房子 或是在買個 會不會寫她的名字 我告訴她不會 問我為什麼 我告訴她 就算哪天我們過不下去了 我會給你一部分錢 你以後會再嫁 但是房子我要留給孩子

不會。如果是他婚前的房子,就算要求寫上名字,到以後真的走到離婚那一步,只要他能出局是婚前財產,有名字也是沒有用的,所以沒意義。

婚前買房,你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嗎?

女性要想過得好,就得經濟上能獨立,一開始就把自己放在附屬品的位置,婚後沒地位是可以預見的

不會,對於我來說是這樣的,不過如果對於別人來說,這個還是看人看感情吧,如果感情牢固,可以不寫啊,但是誰又能保證感情一直好呢,但是又不能說都是感情不好的,這種事說不準,自己拿捏吧。

婚前買房,你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嗎?

第一,如果對方全額買房,沒有房貸要還,我肯定不會讓他加我名字的。因為同理,如果我自己有一套房,我也不會加對方名字,所以將心比心,我不會讓對方加我名字。 第二,如果對方只付了首付,還有房貸要還,我也不會讓他加我名字,因為我根本不會考慮他。我會找一個沒有房的男人,我們一起首付一起還房貸,AA制,這樣很公平,哪怕說得不好聽一點,將來離婚了,房產也有你的一半。 說說為什麼不考慮男方首付,而婚後要一起還貸的情況吧,這樣非常不值得,不管房子上有沒有你的名字,這個房子都不是你的,哪怕離婚了,你也只能拿到當初自己還房貸以及增值的錢,房子沒你的份。 第三,我要努力賺錢,婚前擁有自己的房子。

還會,我的也會寫上他的,我的全款已裝修,他的還在還貸

不會,我也有自己的房子。婚後各還各貸,想去那套房子住都可以

男方買房寫不寫名無所謂,只不過裝修家電婚禮我一概不管,彩禮必須給,嫁妝我隨意,做不到就另請高明,還有一種買房男方買房寫女方一個人名,無彩禮裝修電器婚禮都女方出,這樣男方女方都下夠本了,這樣最省,不會輕易離婚就看男人敢不敢,什麼也不想出就想白撿人還要求倒貼的千萬別嫁嫁了也沒好

全款無債,自己裝修的,不寫就不寫,貸款或者欠債很多或者非讓女方裝修的,就會要求寫上名字,不過我我更希望和男的一起奮鬥買房,他父母的錢自己留著養老就挺好的,不過也會要彩禮,但是這錢必須是男的自己掙得讚的。

全款買房的話我沒意見,還有就是裝修必須得是他們家,當然傢俱家電我可以買

不會 只要不讓我一起出錢 讓我裝修 就不會要求加我名字 因為我自己有房子。

男方全款就不用了,貸款就必須了。

提出這個問題的本身就把經濟放在第一位了!真正的婚姻是建立在情感上的,試想一下,如果兩人之間有一個得了重病。需要賣房時,另一個會怎麼辦?結婚初就想到離婚?哪樣你何必結婚呢?只要真心相愛,房本些誰的名字有什麼問題嗎?對方死了第一繼承人還不是配偶在前嗎?別在談婚論嫁時就留心眼了。認真看看你們之間有多少感情是最重要的,

婚後買房也不一定屬於共有財產,比如某一方婚前就有一百萬存款在銀行,他婚後買了套一百萬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仍然屬於婚前財產,或者是婚後某一方問家裡要錢買房子,那麼這個也屬於個人財產,離婚都不支持再分配,除非持有人願意。

如果是全款買,就不用寫我的名字。如果是按揭我希望加上我的名字

如果男方全款買房,加不加名字無所謂,因為婚姻法規定加了也沒有女方的份,注意女方不要出裝修,可以把裝修買車的錢買房!婚前男方出首付,婚後夫妻還貸款,一旦離婚,房子還是男方的,女方只能婚後還貸款的錢,當然婚前雙方都出錢,肯定寫兩人名字。

有什麼可加的,我不給錢也不出力,反正結婚後能住就行。真的哪一天活不下去了要鬧掰了,誰還跟他搶房子,哪怕是他婚內出軌了,要離婚也可以乾脆利落的走人,要是因為出軌離得婚,我還在乎你的房子嗎?早看清你早走人,再多看一眼都覺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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