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甘肅省林業廳原廳長馬光明受賄案一審獲刑十四年六個月

「庭审直击」甘肃省林业厅原厅长马光明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2018年10月10日,由隴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馬光明涉嫌受賄一案,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庭审直击」甘肃省林业厅原厅长马光明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一審開庭現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馬光明先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768.79155萬元(獲取孳息55750.5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光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馬光明犯受賄罪,罪名成立。馬光明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馬光明到案後,如實供訴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馬光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依法對被告人馬光明受賄所得2768.79155萬元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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