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统与分” 解读三门“涛头土改”系列报道之一

土地的“统与分” 解读三门“涛头土改”系列报道之一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三门县涛头村改革20周年。

40年前,安徽小岗村18户村民按上手指印,把土地分了,包产到户;20年前,涛头村325户村民按上手指印,又把土地集回集体。

两次改革,都在探索着土地“统与分”问题。如果说小岗村的改革,解决了“分”的问题,却没有解决“统”的问题;而涛头村的改革,却做足了“统”字文章,才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统分结合”。

从今天起,本报将推出三门“涛头土改”系列报道,意在深入探究涛头村在土地上所做的文章,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和价值。

涛头村,地处三门花鼓漫岛,全村550户1638人,其中畲族人口190多人,占全村人口的11%,是中国唯一生活在海边的畲乡。

20年前,孤悬海外的涛头村因交通不便,村民生活艰苦,当地曾流传这样一句话:“女儿嫁涛头,不如郑公山(当地一个高山贫困村)当黄牛。”

如今,漫步在涛头村内,一片片养殖塘水波荡漾,一幢幢小洋房鳞次栉比,涛头人的生活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幅“海上畲乡”的美丽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这一切都得益于20年前的一次改革:1978年,小岗村把田地分了。1998年,涛头人又把地统回来了。”11月14日,今年53岁的涛头村党支部书记林后宜对记者说。

“浙版”小岗村

——325个手指印的选择

故事,要从20年前说起。

1997年8月18日,一场百年一遇的超强台风席卷三门全县,地处海岛的涛头村遭受重创。全村200多间房屋倒塌,上千村民沦为灾民,4000余亩田地被海水浸泡40多天,河道全部堵塞。

专家断言:土地盐碱度高达10%以上,如果要继续种植粮食、柑橘、棉花等农作物,必须要排淡,而且近三四年都没什么收入。

面对满目疮痍的家园,涛头人面临抉择:是继续传统种植业,还是另寻出路?“涛头四面环海,何不尝试发展海水养殖业?”涛头村两委班子思来想去,认为“种改养”比较好。

对此,不少村民表示赞成,但也有村民反对,他们认为,海水养殖风险太大。

“那时,50年一遇的标准塘堤还没有筑起来,抗自然风险能力弱,村民有不同意见很正常。”当初涛头改革的重要策划者、现涛头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书明说,但村两委班子又在比较:“种改养”,即使堤塌了,还会有60%的收成,而继续种植业,潮水一来,又将颗粒无收。

基于种种考虑,涛头村两委班子下定了决心:推进“种改养”!

于是,他们召集村民代表、生产队长先后举行了三四十次会议,村党员干部则每天或隔天开会,深入探讨出路问题。村民对此议论纷纷,却一直无法统一意见。

无法统一意见,怎么办?那就投票表决!1998年3月8日,全村373户村民都收到了一张意见征询表,最终有325户在“水产养殖”一栏按上了鲜红的手指印。

325个手指印,就这样确定了涛头村日后的发展方向,涛头村也因此被誉为“新时代的小岗村”!

改革的核心

——保障土地承包权,统一土地经营权

意见统一了,方向明晰了,但“怎么养?谁来养?怎么操作?”等具体问题,又摆在了涛头村两委班子面前。

对这样一个既涉及土地制度,又关乎全村命运的大事,村两委班子没有随意。涛头村通过镇里向三门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县里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特别派出了养殖专家,参与涛头村的“种改养”工作。

县里也给出了一个明确态度——

虽然政策不允许,但涛头村作为海岛村,情况特殊,县里不反对,尊重农民自己的决定。对于“种改养”,县里没有资金提供帮助,需村里自己搞,但“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同时,县里也给涛头村的改革划出了一条红线——

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必须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则可以灵活机动、形式多样。

有了上级党委、政府的态度,村两委立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拍板决定——

组建“三门县涛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村民以30年土地承包权作股投入公司,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农业生产。由公司对养殖塘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涛头的改革,不但得到县里的默认,也得到了市里的支持。

王书明清楚地记得,当时台州市主要领导来涛头村考察,站在村边的小山上,市领导没有反对该村的举动,并提出让他们先试点,即先把村外的2000多亩地进行种改养,村内1000多亩地先不改,以确保粮食能够自给。

就这样,浙江省第一个股田式公司和闻名一时的“涛头模式”,应运而生!

重塑统分关系

——土地定权定量不定位

“以田入股”,涛头村集体“种改养”成就了一次土地使用制度的新革命(下简称“涛头土改”),赋予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新的内涵。

一直以来,包产到户,分散经营难以发挥村集体的经济职能,难以实现整村规划,难以推广技术示范,难以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统”的能力在弱化。

“土地分到户后,三五亩的小面积,划地为牢,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没有了?村里要建公共设施,由于土地使用权属个人,政策处理成本很大。”涛头村村委会主任林小快说。

接着,林小快向记者分析了村集体功能弱化的缘由——

由“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组成的土地权利,对于村集体来说,前两个权是“红线”,也是“底线”,不可逾越,而可以触及的仅是“经营权”。

“涛头的改革,核心就是‘定权定量不定位’,村民承包权不予以剥夺,承包权变成股权,但承包地不定位,即没有哪口养殖塘或哪块地明确属哪户村民;而经营权,则收回到村集体,以解决统的问题。”林后宜说。

“涛头土改”重塑了“统分”关系,通过集体收回土地经营权,又反租倒包给村民,既实现了集体统的功能,又保持了分的作用。

“涛头设计的制度,其入股办法,更灵活、更实际。原先,村民去世或出嫁了,往往还占有土地。涛头的制度是按照口粮折股,即一亩地660斤稻谷,未满16岁的属半劳力,按330斤稻谷折算股份;1-4岁的按220斤稻谷折算股份。这意味着,小孩一出生就有承包权,而去世的老人和嫁出去的妇女,在本村的承包权随之取消。”今年54岁的村民陈华法深有体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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