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大學教授性騷擾事件:權力關係讓抗拒更加困難

一直以為,小野和子先生是象牙塔中人,甚至不會從窗口張望一下外面的世界。直到看到這本書——《京大·矢野事件》(インバクト出版會1998年),才發現我錯了。

小野和子,1932年生,日本的中國學家,原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教授。小野和子1950年從京大畢業,是該校第一位東洋史專業的女學生。京大人文科學研究所為日本頂尖的漢學研究機構。當小野成為教授時,京都大學1500多個教授和助教授中,只有四位是女性。在中國學界,多知道她是明史專家,其《東林黨社考》已譯為中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而在婦女研究領域,她還著有《中國女性史》(平凡社1978年)。當年小野的導師曾告誡她:“不要在外說你研究婦女史,而應該說是做明史研究的。”小野寫《中國女性史》時,並未運用社會性別理論。1970年代她便聽過女權主義者的演講,也買過相關書籍,但她並不同意男女對立的說法,甚至不希望自己的女兒接受女權主義的說教。她說:“我個人不大喜歡這些,我不喜歡過激的東西。”在矢野事件前,日本地方法院已有其他性騷擾訴訟,小野也並不關心,她說:“總覺得那是與自己完全無關的他人事,若不是碰到矢野案件,我也決不會關心性騷擾的。”

就是這樣的小野和子先生,突然遭遇“矢野事件”。

京都大学教授性骚扰事件:权力关系让抗拒更加困难

1998年,日本中國學家、原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教授小野和子先生編寫的《京大·矢野事件》一書。

一、矢野事件概述

矢野暢教授是著名的政治學學者,曾被提名為諾貝爾獎的候選人,時任京都大學東南亞研究所所長,在日本乃至國際學術界都很有影響。可見,雖同為教授,小野和矢野並不能等量齊觀。而在日本大學,地位最低的是女職員,即使學生前來辦事,她們也誠惶誠恐地站起迎接。

1993年1月,矢野教授偶然瞥見本所職員的妹妹A女的照片,非常中意,便令研究所錄用她為秘書。第二次面試他特意安排兩人在酒店一起吃飯,席間他連呼 “太累了”,而小姑娘仍然沒什麼反應,他突然怒吼起來:“這時你應該說什麼?應該說‘先生,今天一起喝酒吧。’‘先生,我陪你睡吧。’這就是秘書的責任!”小姑娘嚇壞了,拒絕就任秘書,矢野教授就更火了:“啊!你看不起世界有名的矢野?你姐姐居然介紹你這種妹妹,她也該辭職,我作為所長是有權這樣做的!”2月25日,憤慨的A女與姐姐一起向該所提出抗議,矢野當然沒有道歉,只在兩位教授的見證下,保證不再發生同類事情。

儘管矢野的性騷擾早有耳聞,到這時才呈半公開態勢。這時,矢野剛獲得日本國家的重點科研項目“綜合性地域研究方法的確立”,將率全國一百多名東南亞研究者開展工作,四年的研究費達五億日元,這樣高的研究費打破了當時的常規。於是,儘管有教授主張矢野謝罪,但這種聲音最終被遮蔽,矢野再次當選所長。

3月,矢野研究室的第一秘書B女突然辭職,一週後,其研究室又一位女秘書C女辭職。事後才知道,出差時矢野曾對她們非禮,甚至進行猥褻。當時兩位女性都隱忍未發,只以個人理由辭職。

6月,矢野又錄用四位女秘書。14日,其中一位女秘書D女對辦公室提出辭呈,並流著淚說:“我不想成為矢野教授的情人!”新錄用的其他三位女秘書亦相繼辭職。矢野性騷擾才在研究所內為眾人知曉。

由於職員們寫信向上投訴,文部省曾以公函責令改善勞動環境,但該所並未加以認真對待。暑假前所裡各部門召開最後一次會議,女職員們以“有志一同”的名義向所領導提交“質問書”,要求徹查矢野性騷擾事件。該所有二十多名女職員,約有半數參與了匿名投訴。信中說:“這已不是矢野所長個人的事情,而關係到京都大學東南亞研究所這一組織是否有見識、良心和道義責任的問題。”而所領導拒絕進行調查,說:“大學不是警察,即使有被害者,如果他本人否認我們也沒有辦法,所以不能調查。”

7月15日,在各方的壓力下,矢野教授向教授會提出辭去所長職務的辭呈,但僅以專心於國家重大項目為由。女職員們再次遞交“質問狀”,要求徹查。暑假中該所召開兩次職員會議,教授們非常冷漠,他們說:“在京大,有點性騷擾的教授多了,難道都要整治嗎?”“性騷擾不過是言語上的,強姦才成為問題。”女職員反駁說:“也就是說,先生們早就知道利用上下關係進行性騷擾的事實羅!”在會上積極發言的女職員受到威脅,領導說:“我們知道‘有志’是哪些人了,矢野可能會告你們的。”“再追究下去,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這才可憐呢!”

女職員們並未屈服,暑假中,她們自己開始調查,分別接觸上述ABCD四位受害者。9月1日,新所長接替矢野的職位。24日召開職員懇談會,會上所方再度拒絕調查,強硬地對女職員說:“要麼你去調查?”會前米澤真理子剛接到E女的電話,她聲稱曾被矢野強姦,並被長期霸佔,一氣之下,米澤應聲說:“那好,我來調查!”11月,米澤向該所提交調查書,並由兩位教授面見受害者進行確認,終於,哪位教授都無法為矢野的清白辯護了。

12月上旬,矢野教授為參加諾貝爾授獎會赴瑞典,曾被強姦的E女就在這期間向京都律師人權擁護委員會控訴矢野的性騷擾。不久,矢野回國,一下飛機,便被記者包圍,他這才知道,其性騷擾案已被各大報報道。不久,他採納京大領導兼友人的建議,辭去教授,暫時避於寺廟,以求不久東山再起。

小野先生時任京大女性教官懇談會會長,她在病床上看到《京都新聞》的有關報道,又聽取米澤的彙報,才知道該事件。1994年1月初,小野先生代表女性教官懇談會向該所尋問,而該所領導謂:“關於性騷擾,矢野和受害者說法不一,因為沒有物證,難以確認。”這時《京都新聞》約小野先生寫有關性騷擾的文章,她本想彙集一些資料談談其他國家的情況,並不想直接談論此事。

1月18日《京都新聞》刊出京都造形藝術大學教授野田正彰的文章《危機下的判斷》一文,說女職員如果有證據,應該發起刑事訴訟,而不應進行匿名告發,一個有大好前途的學者被這些職員中傷真是可惜等等。看到這篇文章,一位受害者的親屬十分憤慨,老人將電話打到小野先生處,他說:“親戚的一個女孩二三年前好不容易在京大東南亞研究所就職,只幹了一個月就辭職,問她,什麼也不說,只覺得她受到很大傷害。難道我們付的稅金就給矢野充退休金了?”小野先生無言以對,放下電話,一個下午便寫出了文章。

1月25日,小野先生撰《學者和人權感覺》的文章發表。她憤慨地寫道:“在我們這個國度,連性暴力禁止法都沒有,女性忍著屈辱站上法庭,也未必能得到正當的判決,往往失去很多而得之甚少。……其間,有這樣一位剛踏上研究道路的E女士,向京都律師人權擁護委員會申訴,說她曾在數年間遭到性騷擾,其真假自有法律從業者來斷定,而她這樣暴露過去難道不知道對自己有多麼不利嗎?我們難道不能感受到她這一決斷的分量嗎?……‘學問很重要,性騷擾不成問題’的觀點儼然存在於社會。……我認為,做學問的人,說到底必須具備對人類生命的憐憫之心與正確的人權觀,現在追問的並不是單純的性騷擾,而是學問的根本。”

2月10日,京都大學法學教授河上倫逸《還有一種人權侵害》發表,主旨為:社會壓力侵害了“學術自由”;男女關係是私事,匿名告發沒有證據,傷害了有前途的名教授。2月11日,小野先生的反駁文章《答河上倫逸氏——性騷擾是小事嗎?》刊出,主旨首先說明,此事已經多方調查,並不是無證據的,而且正由於矢野的尊長地位,女性職員最初只能以匿名告發。她說:“我們要質問‘性騷擾是小事’的差別意識,正是它導致問題難以解決,並使事態走向混沌。此事最明白的是:矢野利用職權踐踏女性的人權,因此女性憤而抗議。我們不能將本質暖味化,現在必須回到事件的出發點。”

3月8日,矢野向文部大臣提起行政訴訟,說自己的辭職是在京大領導的強迫下提出的,要求取消辭職。3月18日對小野和子提起名譽損害訴訟,要求一千萬日元的鉅額賠款。隨後,他又對女職員“有志”的代理律師井口博律師、及被害者E女士(先後有兩件)相繼提起訴訟,對前者要求1000萬日元賠償,對後者要求500萬日元賠償。儘管小野並不是事件的當事人,而針對她的訴訟居然是矢野四樁民事案的第一件,實際上,小野先生以其孱弱的身體擋在了女性受害者的最前面。

訴訟曠日持久,矢野以京都有“性騷擾糾彈運動”為由,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但由於當事人與證人基本在京都,光為了將案件移至京都地方法院就花費了一年。小野先生認為:矢野既然是國立大學的教授,相當於國家公務員,有關他的問題便與國家的公益相關。因此,問題的核心應是:評論這種與社會公益相關的事件是否可以涉及個人隱私?即憲法保障的表現自由與個人名譽的法律利益之間的關係究竟應該如何界定?然而,訴訟被矢野一方引向性騷擾真實性的證實,因此,四件訴訟的質證主要在小野訴訟中完成的。

1995年2月9日,小野先生作了第一次陳述,當年以小野為被告的訴論便開庭7次,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與質證,其中A女士和E女士作為小野一方的證人分別登上證人席,這是最令受害者煎熬的一幕。小野先生後來描述說:“枝型吊燈放射出晦暗的光彩,給莊嚴的法庭多少添加一絲華麗。15室是京都地方法院最大的法庭,旁聽席即有88個,而全部被‘小野裁判聯絡會’和京都大學‘女性教官懇談會’坐滿了。”。1996年又開庭四次,米澤真理子、東南亞研究所所長及被告小野和子分別接受了雙方律師的質證。訴訟持續四年,我們已無法詳知小野先生經受了多少煎熬。11位女律師為此案組成辯護團,一開始,小野先生全部委託律師,後來她也親自準備書面辯狀,為避免出現外行的錯誤,她往往寫至深夜,時而打電話或發傳真與年輕的律師商談。

1997年3月6日終審,27日宣判,最終小野一方全面勝訴。聽到判決之時,受害最深的E女士和支援者不由相擁而泣,小野先生沒說自己的心情,也許她還是那麼冷靜,就像在研討會上一樣,用她犀利的眼光觀察著。

隨之,矢野所提起的其他四個案件亦全部敗訴。1998年炎夏,小野先生編寫了這本《京大·矢野事件》一書。

京都大学教授性骚扰事件:权力关系让抗拒更加困难

“矢野事件”的當事人矢野暢教授

二、有關矢野事件的思考

1.性騷擾案勝訴極其不易

1998年秋我才到東京,這場性騷擾案已經閉幕,所以當年竟渾然不知。近二十年後,細讀這些案牘,仍感驚心動魄,更對小野先生肅然起敬。捫心自問,身為學校的女教師,且不論世界知名學者,即使是面對平起平坐的一般教師,自己敢為微不足道的小人物拍案而起嗎?在女性研究會上,往往可見激昂慷慨的宣講者,似乎女性災難深重,非將全部男性壓迫者消滅不可。然而一旦發生具體的性侵案,即使那所大學離自己很遠,當有人要求徹查時,又有幾位女性研究者肯簽名呢?前不久上映的電影《嘉年華》非常真實,真實得令人疼痛,說明受害者往往只會面臨冷漠;某縣女教師因告發男教師猥褻女生,儘管當事人被處理,她卻遭到整個地區的孤立。相比之下,我們在女性研究會上所討論的、論文中所寫的、社會性別課上所講的都顯得虛假了。

儘管“性騷擾”在1989年就成為日本的流行語,但它至今仍是難以談論的話題。日本還是很明顯的男性優越社會,更是一個上下嚴明的不平等社會,在一般單位,端茶倒水的永遠是女性,這被視作天經地義。該案的書證說明矢野研究室有多麼荒唐。如女秘書《出差注意事項》有:“1)在列車中照顧先生”;“3)入住旅館時照顧先生;4)確認先生的房間狀態(特別是室溫)”等等。女秘書晨禮時必須集體誦讀所謂《五訓》,其內容為:“一,矢野先生是世界之寶、日本支柱,要懷著榮幸從事每天的工作;二,要讓矢野先生專心從事研究和工作,我們應獻出擁有的一切;三,這個研究室為全日本、全世界所注目,即使是做不喜歡的工作,我們也要嚴守這個研究室的名譽和權威;四,矢野先生的工作受到本大學各位的支持,對職場中的人們一定要注意禮貌;五,留意各位的健康,保持周邊的清潔,注意使工作順利進行。”這簡直就是宮女守則,在這樣的氛圍下矢野所長當然以為自己是一呼百應的皇帝了。

矢野的敗訴有許多偶然性,正因為矢野過於自以為是,才有那麼多受害者,並引發眾怒,也正因為其性騷擾的連續性與類似性,才最終得到確認。正如小野先生所說:“如果只有一位受害者,恐怕就不容易被採信了吧?”

即便如此,小野的勝訴仍來之不易。此案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日本婦女的堅韌。小野先生平時並不奢談社會性別,亦從無過激言論,她僅從一般常識出發採取行動,若無她的支持,女職員們是否能堅持到底,恐怕就是個未知數了。書末有中國文學研究者中嶋みどり撰《小野和子的背影》一文,作者說:她還在研究生院苦讀時,有一次在路上碰到小野,她牽著兩個小女孩的手,抱怨一聲“幼兒園真是太遠了”,便拉著孩子匆匆走過了。因為沒有一個搭手的人,她只能送孩子上幼兒園後再趕回研究所做學問。當時“在我們這些期待成為研究者的女學生心中,小野和子的存在就象看得見的希望。” “多少年過去,這個背影仍如在眼前,清晰可見,在那瘦小的身體裡,到底潛藏著多麼強悍的精神啊!……三十年過去,這種精神化作激流般的聲音,響徹京都15號法庭——矢野訴訟的舞臺。”

當然,呈現出頑強背影的並不只有小野和子先生一人。小野先生描述說:“女助教米澤真理子非常安靜而低調,她也不是什麼女權主義者,但似乎其體內有一種強韌不屈的支柱。”就是她,領導女職員堅持追究真相,才迫使矢野辭職。川村フク子律師說:“我對米澤從心底表示敬佩。她最初受命作調查雖代表單位,但其地位如此卑微,心裡肯定有很多不安,而她置之度外,進行了細緻的理性調查。在法庭上,她能抑制住感情用淡淡的聲調作出正確的證言,作證前後她對自己的苦勞和不安亦未置一詞。在文靜的米澤身上,隱藏著某種不屈的精神,終使這樁困難的工作得以完成。”

兩位被害者的勇敢出庭,更是訴訟得以勝利的關鍵。實際上,在調查中發現了更多的受害者,但部分受害者並不肯作證,因為它會打破小家庭的安寧,出庭更令人羞恥。特別是被矢野強姦並被霸佔多年的E女士,在眾多旁聽者的面前陳述最令自己羞恥的被害事實,對她來說是最痛苦的經歷。E女士原是另一大學的學生,聽過矢野的課並讀過他的書,對他由衷崇敬,因此向他請教,矢野約她在旅館交談,然後乘機強姦了她。她當時並未聲張,以後又到該研究所工作,並被迫和矢野保持了好幾年的性關係。對她質疑是最多的,質證階段往往要談到性。川村律師描述說: “這是日本唯一尚存的陪審法庭,證言席與旁聽席在一個平面上,旁聽人只能看到證人的背影,而質問的律師席高高在上,可以清楚地觀察到證人的表情。矢野方面的律師執拗地反問,沒完沒了,問的都是不願在人前提起的事情,力圖使其崩潰。E女士以乾澀的低聲回答,聽上去一點都不動感情,開始讓人覺得很不自然。她臉色鐵青,雙手緊緊相扣藏在證人臺下,一直在微微顫抖,就像一隻正被獵人追捕的小鳥。”當矢野方面的律師問:“你當時(被矢野強姦前)有與男性性交的體驗嗎?”E女士一下愣住了,說不出話來,女律師忍不住站起來大叫:“反對!此問題與本案無關!”這種訊問實際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而兩位女性勇敢地經受住了。

低調而堅忍,正是日本婦女的群像。而婦女界的團結亦令人動容。以落合惠子為首的知名女性研究者,及時給予聲援,使小野知道自己並不孤立。還有更多的普通女性組建了“小野裁判聯絡會”和“矢野事件被害者支援會”,給被害者及小野等以實際的支持,《小野裁判聯絡會通信》編至第11號。

2.關於社會性別觀的思考

由這一事件,女性研究者和全社會都有所思考。在法庭上往往會暴露傳統性別觀的遺留,如矢野夫人告E女士,認為其夫婦的“貞操權”受到侵害,她並不向丈夫追究,而追究第三者,這就自認妻子是丈夫的附屬品。而這種訴訟理由在二戰前就被否決了,所以又改由矢野本人提起新的名譽訴訟。

在法庭上,當E女士陳述她第一次遭到侵害時,曾被矢野暴打,後來要從研究所辭職又被矢野暴打與威脅。而對方律師竟說:“你當時應該已經感到貞操有危險了吧?即使遭到以上毆打也不可能讓他脫掉衣服吧?你應該想到,比起被矢野毆打,嚴守貞操更好吧?”從現代律師口中冒出“嚴守貞操”這種古老的語言,令旁聽席冒出笑聲,而法官提醒“旁聽者不要笑”時,自己也在拼命抑制著笑意。

事實上,告發性騷擾往往會令自己陷於不利的境地。矢野的律師就問E女士:“當時旅館的房間並沒有上鎖,你為什麼不逃呢?”小野先生也反思道:“社會不會責備矢野為何偏要約E女士在酒店見面,卻會責備她為何進去;對於他們性關係的持續,也往往會問她為何不逃走,而不問利用地位和權力強要持續性關係那一方的責任。老實說,我當初也這樣想過。”性騷擾的受害者和性暴力的受害者一樣,往往會遭受社會輿論的蔑視與責難,受害者因此會遭受二次、三次傷害,其內心甚至會產生內疚感。因此,當時積極維權的女性研究者也開始對自己心中的傳統社會性別觀進行反省。

在這個案件的討論裡,最常出現的爭論往往圍繞“性騷擾是小事”展開的,大學的法學教授這樣認為,後來在庭審辯論中也多次出現類似的言論。就在前些時,一上海女性在網上發帖指證一名六十多歲的男性三次在街上對她進行猥褻,然而三次報警,警察都以年紀大為由當場釋放,家屬亦以有病為由不負任何民事責任。更有意味的是,每次當這位女性抓住那名老者時,旁邊總有幾個爺叔為他說話,說“只不過摸了一把”。儘管在她帖子下的留言證明有更多的女性受害者,而一些留言仍認為她小題大作。這還是一個無權無勢的老頭,當加害者是一個名學者之時,很明顯,他更會得到原諒。

日本學者首先質疑男女不平等的社會分工。小野先生在寫第一篇文章時,曾打電話向人事科問女性教職員的準確數字,科長說:“不能告訴你,你想說女性教員太少吧,那是因為女性在能力上有問題呀!”小野先生寫道:“性騷擾達到這樣的程度,也許由於矢野個人的不加掩飾,但也因為周邊的人視若無睹,如此歧視女性的言論能隨便飛出,這樣的社會結構與意識正是讓矢野性騷擾能長年持續的溫床。”“在大學存在明顯的由性別區分的職業分工,男女兩性之間存在著權力不均衡,而其背後則是性別不平等的意識。”我們可以觀察到,凡女性被賤視的國度,便容易發生性侵害;對性騷擾的漠視最終也會導致嚴重的性暴力,反之,力主男女平等時,才會堅決防止性騷擾。

在案件進行過程中,日本學者便開始尋找防範的方法。小野先生指出:“應該設置專門的商談機構,由具有一定專門知識和經驗的人處理這些問題,這樣個人才不會冒危險,也不會犯下損害名譽的過錯。”“作為同事調查這類事件是困難的,應該由專家以第三者來進行調查更容易。”由於加害者往往用“雙方合意”來辯解,受害者就很為難,“在這種場合,舉證責任不應求諸被害的女性,而應求諸加害者。……應明確認識到舉證責任轉換的必要性。”“既然性騷擾是明顯侵犯女性人權,惡化研究環境的行為,那就應該考慮給加害者以處分。……然而,京都大學當局對此事件至今為止幾乎一言不發。”

矢野案的直接結果是,京都大學改組了“同和·人權委員會”,設置了校一級的商談機構,並製作了有關防性騷擾的小冊子。性騷擾英文原為sexual harassment,被喜造詞的日本人簡化為セクハラ,此詞開始成為法律引用的熟詞,矢野案更成為法律界常常引用的案例。後來,在各大學相繼設置防性騷擾談話室,並推廣至全國的企事業單位,工會等組織亦設有上一級的商談機構,並制定詳細的防性騷擾規則,組織員工學習。負責商談者一要保密;二教受害者取證,給予心理干預;三在得到受害者同意時加以干預。而且,“國家通過法律的改正,已將防止性騷擾作為企業的義務。”一旦發生嚴重的性騷擾案件,單位如果沒有相應的措施,也可能會被判付賠償金。對於性別歧視,也有了更多的警惕,如大學的宣傳冊中就規定,不能指定女職員負責倒茶等。

3.從性騷擾導出權力騷擾的概念

實際上,並不只有女性才會面臨性騷擾,每一個人都是潛在的受害者,男孩也可能遭到侵害,如中小學的男孩也可能被教師猥褻,2002年美國《波士頓環球報》便揭露出天主教神父褻童事件。因此,日本的防性騷擾措施逐漸擴展,如上述《男女僱用機會均等法施行規則》改訂版就包含有防同性性騷擾的條款。以後,對同性戀歧視的防止,對失戀報復行為的防止,亦被收入防性騷擾的範圍,如神戶學院大學的防騷擾手冊中性騷擾的例子有:“已分手的前戀人等在校門,一直跟到我家門口,令人有恐怖感。”

由此前行,更導出“權力騷擾”的概念。川村律師將矢野訴訟描述為男性與女性的對抗,而我分明看到弱者對強權的抗爭。矢野之所以這樣肆無忌憚,是因為他確信無人能阻攔,而女職員忍氣吞聲,是因為飯碗來之不易。東南亞研究所領導威脅女職員,維護的是教授的尊嚴,而寧肯踐踏小職員的人權。

最初小野先生的文章中有“雖身受性騷擾仍毅然抗拒”之類的表達,學者批評說:“正因為有權力關係的存在,‘毅然抗拒’才不可能,這正是性騷擾成為問題的所在。”小野先生進一步剖析說:被害者都談到,矢野的報復是很可怕的,的確有女性毅然反抗性騷擾,如B女士與D女士立即提出辭呈,但她們付出了失去工作的代價,而想繼續從事東南亞研究的E女士,就不能簡單地離開矢野研究室了。“性騷擾因上下權力關係存在而發生,因此,其告發多由孤立的女性小聲舉報開始,然在目前的組織結構下,弱者的聲音往往被強者壓下去。為此,給弱者以保障就成為必要。”

因此,小野先生說:“我們追問的並不是單純的性騷擾,而是學問的根本。”誠哉斯言!她們追問的是人權。當時支持小野先生的不僅僅是女性,小野先生寫道:“恩師、前輩及友人們呼籲為我義捐,籌集了鉅額的訴訟費,只知道名字而素未謀面的學者也多參與捐款。”我們看到,許多男性學者出於良心也進行贊助,他們用實際行動追問學問的根本所在。更難能可貴的是,小野先生指出:案件發展到這樣的程度,對加害者與被害者是雙輸的結果,矢野本人因此辭職也是令人痛惜的,因此應該採取措施讓性騷擾不至發展到嚴重的程度。

學者們意識到:“性騷擾和權力騷擾並不是完全無關的,受到性騷擾的被害者說‘希望你停止’,可能從此會被上級不理睬,或引來各種不當的報復,這樣的情形比想象的多得多。在發生性騷擾的職場幾乎都存在權力騷擾。要防止性騷擾,就不得不防止權力騷擾和其他騷擾,這樣才能營造利於勞動的職場。”如今,パワハラ即權力騷擾已成為日語熟詞,它的由來是英文power harassment。

於是,得益者不再限於女性,而是居於相對弱勢地位的人群。就這樣,日本防騷擾的範圍逐步擴大,所以現在其宣傳手冊不再以“性騷擾”為主題,如神戶學院大學宣傳手冊的標題為《防止騷擾和趨向根絕》。認真閱讀一下,才發現防範性騷擾只佔其中的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的條款則主要針對權力騷擾,“教學科研騷擾”的案例如:導師只給一部分學生以指導;教師利用學生的科研成果發表論文等等。

權力騷擾並不僅指暴力,範圍則更廣,如:上司故意不給某人派工作,令同事孤立他;上司在眾人面前臭罵:“發牢騷的話就辭職吧,取代你的人多的是”等等,而且也不限於上下級關係,如老職工欺負新職工,正式職工歧視臨時工等皆被列入。如上所述,日本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受到權力騷擾的人群更為廣泛,據2012年厚生勞動省作的調查,勞動者中四人就有一人受過權力騷擾。權力騷擾之害也非常嚴重,往往導致員工自殺或患憂鬱症。2005年10月,愛媛縣道路工事會社的職員因被上級怒吼“辭職吧”而自殺,法院認定他“受權力騷擾而自殺應算作工傷”,此案例為媒體廣泛報道,引起全社會的注意。2015年岐阜縣一職員被認定受權力騷擾而自殺,在法院的調解下,該單位付給親屬9600萬日元的鉅額賠償。在法律面前,日本的企事業不得不開始注意防範權力騷擾。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性騷擾”還是“權力騷擾”的定義皆非常重視被害者的主觀感受。性騷擾定義為:“違反對方意願的有關性方面不合適的言動,給對方帶來不快或不利的人權侵害行為。”而權力騷擾為:“倚仗自己職務上的地位或職場內的優越性背景,超出正當業務範圍的,對同一職場的勞動者所施予的精神及身體的痛苦,及惡化職場環境的行為。”因新一代員工更有權利意識,而日本企業的老一輩領導還習慣叱責等方式,因此法律專家往往建議對領導進行培訓,並鼓勵員工與專門人士進行商談。如2014年7月1日施行的《男女僱用機會均等法施行規則》改訂規定:“即使是在不知能否算騷擾的微妙情況下,也應採取廣泛的商談。追加對被害者心理健康干預的商談。”在中國的單位,上司給下屬穿小鞋時有發生,下屬備受權力騷擾時更難以得到相應的救濟,甚至會導致極端的惡性事件發生,這種商談機構的設置實在非常必要。

僅由防騷擾一詞的擴大,我們不僅可以觀察到日本社會保護人權的進步過程,更可看到,由防性騷擾開始的男女平權,並不僅僅對女性有利,而必然導向整個社會對全體公民人權的關切。如美國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所言:“男權與女權並非對立碾壓的存在,而是相互促進,交互纏繞,同為人權問題的一體兩面。”

(作者原題為《從反性騷擾到消減權力騷擾——讀小野和子〈京大矢野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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