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黄圃有3名男子因赌博被抓,连窝都没了,还被判刑

内容导读

赌博,害人害己

这不在咱们中山

就有三男子因网络赌博

被判处有期徒刑了

案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4日始,被告人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中山市黄圃镇一餐厅为网络赌博工作窝点,雇请梁某俊、冯某达、卢某兴等人(均另案处理)当操盘手,每天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向每名操盘手的账户注资用于投注,操盘手在电脑上将赌资充值到不同的QQ号码后,在赌博QQ群中进行赌博,从中赢钱或赚取“回水”,并将投注情况以《每日报表》形式发布到“工作汇报”微信群中。期间,被告人黎某某雇请被告人黄某辉管理赌博工作窝点。操盘手提成盈利的百分之五十后,剩余的百分之五十由被告人黎某某和梁某俊六四分成,最后被告人黎某某将自己所得获利分一半给被告人黄某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黄某辉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

赌博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黎某某在赌博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黎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辉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三、缴获的电脑主机13台、手机27部、记账本21本、监控主机1台及U盘1个等物,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始,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陈某杨(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中山市黄圃镇一房间为网络赌博工作窝点,雇请冼某南、陆某峰、张某炜、何某健、梁某杰(均另案处理)当操盘手,每天通过支付宝给每名操盘手账户转入赌资人民币8000元到2万元用于投注,操盘手在电脑上将赌资充值到不同的QQ号码后,在赌博QQ群中进行赌博,并用笔记本记录投注情况,从中赢钱或赚取“回水”。

同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以黄圃镇某小区住房为网络赌博工作窝点,雇请吴某林、霍某星、利某忠(均另案处理)当操盘手,采取同样的方法进行网络赌博盈利。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雇请何某莹(另案处理)做账、统计每日赌博输赢情况和发放收拢赌资。操盘手提成盈利的百分之五十,余下的由被告人李某某提成或与陈某杨按五五分成。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二、缴获的电脑主机22台、手机21部及笔记本38本等物,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

赌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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