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拐賣兒童的行為量刑最低10年起,至死刑不可保釋,你覺的如何?

托馬斯嘟嘟


堅決支持!

一定要加大對於人販子的刑事處罰力度,量刑最低10年起步,根據犯罪程度直至死刑,不得保釋,這樣的刑事處罰是比較合適的,也是比較重的。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人販子害怕,讓人販子不敢再拐賣孩子。

對於買孩子的家庭也要重重處罰,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不論買孩子的家庭有多少理由,也應該獲刑。而且應該加強對於買孩子家庭的教育和處罰。這也是避免以後再有買孩子的家庭出現。

人販子對於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孩子對於一個家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說家庭都是為了孩子生活的,如果丟失了孩子。那對於家庭來說就是滅頂之災了,將給家庭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和悲傷。這些真的是無法想象的。


人販子普遍來說,很多人毫無人性,根本就沒有任何廉恥之心,也沒有多少文化水平。就是靠著拐賣孩子生活。這些人普遍不願意吃苦工作,就是喜歡當騙子,對於這樣的人販子決不能有絲毫的憐憫。因為這些人的極端無恥分分鐘就會讓你懷疑人生了。

人販子可以說很難悔改的。對於這些人,就是要讓他們進去多改造幾年了,這樣他們才有可能悔改,也能在監獄裡面學習一些生活技能,這樣才可能出來後能夠自食其力,不在想著去拐賣孩子。因此,對於人販子就是要多判幾年,讓他們多改造幾年了。


人販子都是沒有人性的,也都是非常猖獗的,有的就在大庭廣眾之下偷孩子,對於這些人販子必須嚴懲。才能夠嚴厲打擊這些人販子的囂張氣焰。一旦抓住,必須重重判處,判處10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這樣才能慢慢杜絕人販子再次犯罪。

綜上所述,對於人販子一定要嚴厲打擊,一定要嚴厲判罰。一旦抓住,判處10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這才能夠讓他們好好改造,出來後才能不敢害人。

多謝支持!多謝!


睿思天下


不行!!必須死刑!!沒有商量!死刑的目的就是教育與警示他人 規範社會!!與法律一樣 是為了 讓大家守規矩 讓社會有制度 誰也不可以魚躍雷池!!凌駕法律之上...沒有嚴厲的制度 和法規 就消除不了 拐賣兒童的現象!!在拐賣兒童的事件上 沒有商量的餘地!!必嚴懲!對犯罪分子沒有同情!每個孩子的身後是多少個家庭啊 ...??同情他一人 ..讓多少個家庭支離破碎啊?? 同情他是上帝的事!!我們要做的就是要求支持法律嚴懲 槍斃販賣兒童的事件!!


你寧哥78765730


堅決支持人販子死刑!不能緩刑!原因有兩個~1是有些人販子把孩子拐賣到黑色利益鏈,取的是孩子的器官,喪盡天良!2是失去孩子的家庭為了尋找孩子整個家庭垮了,人也垮了,活的生不如死!而且這些人販子無視法律,關個十天半月就放出來繼續偷孩子賣孩子!給社會,給家庭造成多大的悲哀,處死人販子起到震懾作用!


注意你家很久了


死刑,應該的。在看大型公益尋人節目〈等著我〉一個媽媽帶個孩子5歲6歲左右,去趕集,被村上認識的中年男人喊到一家糧店,坎死了孩子媽媽,兩男孩被賣到很遠的地方。其中一個孩長大找到了家,而且報警抓到了殺人犯,也找到他媽媽的屍體。

可惡的人貶子,一定要殺!!!


沙漠風暴一滴水


死刑,死刑,凌遲死刑,這樣的人太可恨了,害了多少人,害了多少幸福的家,有的父母都有自殺的還有患病瘋癲的,多慘呢,只有嚴懲,死刑,才會有人警覺,才會害怕法律,才不會在來觸犯,如果不死刑,出獄之後可能他們還會繼續作案,所以必須讓他們去死,


13796334360


此生最痛恨的三個字:人販子

單從人販子的罪行。死上十回都不夠!

判刑不是解氣!

我從三個角度分析:

第一:冷靜的想想,當孩子丟了,什麼最重要?當然是孩子的安全。如果人販子一律判死刑的話,那孩子的安全將毫無保障。這樣的話可能會逼著人販子去殘害孩子們。

第二:人販子們絕對該千刀萬剮碎屍萬段。如果作為丟了孩子的家長,孩子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第三:只要能保證孩子安全,人販子能判多重就多重。能死的全都死刑!

我是自哲學,感謝您關注我!




角拍


國家早就應該修改這方面法律了,他們犯罪成本太低了,為了蠅頭小利把小孩拐賣了,造成家庭破碎和痛苦,孩子沒了,父母的那種傷心絕望,撕心裂肺痛苦,相信有孩子的人都能感受到,也不會想經歷,孩子沒了,人海茫茫該去哪個角落尋找,並不是所有被拐賣的孩子都有那麼幸運能回到自己父母身邊或好的人家收養,大部分是窮苦人家不會生或沒有生到兒子的,有些更慘成為惡人掙錢工具,利用人們憐憫之心成了乞兒,作為父母誰不痛心難過,每每看到這種新聞都很難過,骨肉分離之痛,支持重型、死刑,當場打死他都不覺得過分,!







歲月是朵三生花


死刑!必須死刑!什麼十年以上什麼無期!人販子拐賣一個孩子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多大的傷害呀!家人有可能瘋掉甚至自殺,這和犯罪分子殺人有什麼區別?對人販子仁慈就是對受害者最大的傷害。人販子根本就不是人是畜牲,都不是人了還留著他們幹什麼?!法律必須嚴懲殺一儆百!


路燈下的孤魂65228132


量刑太輕等於鼓勵行為,對偷搶孩子的一定抓了就死刑,對於買孩子的一定重型,最少十年以上。對於致殘兒童背後團體,直接死刑。沒有買賣就沒有偷搶,沒有利益就沒有傷害!!!


鄭群選


必須死刑才能減少犯罪。他們太殘忍太大膽光天化日在媽媽或奶奶手裡搶孩子,孩子被弄殘,父母撕心裂肺般的痛苦,有的自殺有點精神分裂有的離婚。給一個好好的家庭造成慘劇。這麼大的國家對這麼嚴重的犯罪法律為什麼 這麼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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