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撞限高杆死亡被攝錄,後車拍攝不提醒要擔責嗎?

薄荷女生


罕見聽聞這樣的交通意外!一個13歲的少年,居然被一根限高杆奪去了寶貴的生命,怎不讓人心痛?13歲了,無論如何他都懂得“繫好安全帶,不在車內跑跳打鬧,不把頭手伸出窗外等”乘車安全常識的,可為何這樣意外的慘案還是猝不及防地發生了?究其原因,不外乎其規則意識不強所致。

我們不難發現,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現有令不行,有規不守的現象。對規則漠視見怪不驚,我們經常看到父母送孩子上學為了趕時間闖紅燈;大爺大媽為了趕去超市搶便宜在路上隨意穿行;公共場所不追逐打鬧大聲喧譁,可我們很多家長以孩子還小,孩子的天性為由而放任不管……學校三令五申、反覆教育,結果一出校門就被這一群群無視規則之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帶走跑偏。這樣的社會環境,這樣的家庭教育,怎能讓規則意識滲透到孩子的內心?遵規守紀是人身安全的一道護身符。如果我們的社會、家庭時時率先垂範,營造一個人人都遵規守紀的氛圍,讓孩子平常把各種規則牢記於心,我想至少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意外慘案。

慘案的發生,固然令人心痛萬分,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我們要深挖內因,反思自己平常教育的點滴。我們絕不助長一出事就怪天怪地,杆子不該設了,車子不該開了,路不該走了,後車拍攝未提醒了,唯獨不談乘車安全規則是否遵守了。我們願意用一樁樁痛心疾首、鮮血淋漓的慘案來警醒國人“有令必行,有規必守”,強化國民規則意識,提高國民素質!


生活科創


情況1,後車不鳴笛警示,導致前車死亡,後車全責。

情況2,後車鳴笛警示,導致小孩驚嚇回頭死亡,後車全責。

情況3。後車掉頭行駛,無作為導致小孩死亡,後車全責。

情況4,後車沒有及時超車別停前車,後車全責;

情況5,後車想超車別停前車但是提速不夠,後車全責;情況6,後車沒能力讓時間停止,後車全責;

情況7,後車沒有提前半年預見該情況,後車全責;

情況8,後車出門不看黃曆,後車全責;

情況9,後車不能替小孩去死,後車全責;

情況10,後車遇到這樣的前車,後車全責。


軒轅崇楠


站著說話不腰疼,換做你是拍攝者該怎樣提醒,又能怎樣提醒呢?

奇怪了,怎麼一發生事情就會先想到找更多的“背鍋者”呢?

後車拍攝者在拍攝的過程中的確有說過類似下面的話。

“拍下來了沒有?在拍,在拍 。”

“前面是限高欄杆,必死無疑。”

然後眼看著慘劇發生了,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讓某些網友認為後面的拍攝者沒有盡到提醒的責任,反而只顧拍攝視頻。



要知道,這不是看電影,也不是動畫片,短短几秒鐘的時間,後車司機和拍攝者能做什麼?超車或者鳴笛不但不一定能起到作用,還有可能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況且,從法律上講,後車司機和拍攝視頻者沒有提醒前車司機的責任,而且也沒有做出刺激前車的舉動,與事故的發生不存在聯繫,所以不應該擔責。

如果苛責後車成員必須盡全力提醒前車人注意行車安全,那才是赤裸裸的“假道德真虛偽”。

要說責任最大的是男孩本人還有他的監護人,開車載男孩的司機也要擔責,後車司機和拍攝者無需擔責。


夜雨如書


男孩死了,死在了“大意”之上,令人惋惜,其實,這個事故上,司機、家長和男孩都有責任,還有就是需要進一步調查限高杆是否合法合理?有網友埋怨拍攝視頻的人,說他們見死不救,其實,管人傢什麼事呢?萬一人家好意提醒時發生了意外,恐怕也難咎其責!

據新餘交警警方通報,10月28日下午4點多,駕駛員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經開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鎮往新餘市區)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 ( 13 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輛行駛至良山鎮八百橋村委裡元村路段,通過道路限高橫槓時,鍾某的身體與限高橫槓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鍾某當場死亡。

另據瞭解,該車駕駛員袁某與男孩父母是朋友關係,出事當天,幾個家庭相約去吃飯,返回途中,男孩並沒有和父母乘坐同一輛車,該事故發生後,新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理。目前,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汽車的天窗是用來透氣的,不是用來坐在上面看風景的,這一個血淋淋的教訓,也給其他司機敲響了警鐘,行車途中,一定不能不讓孩子頭和手伸出窗外,更不能堂而皇之坐在天窗上面!





悅遊四方


本案事故發生在江西新餘,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駕駛員袁老師承擔全責,大約要賠償死者家屬六七十萬元,車輛保險公司依據座位險賠1萬元。然本律認為:袁老師賠償後,可向路政部門索賠,因為限高杆明顯過低,該道路交通設施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雖然本案袁老師存在過失,但其過失行為不足以導致小孩死亡,而限高杆明顯過低,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致命原因,且與小孩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故路政部門至少應承擔主要責任,甚至全部的賠償責任。


中國Top投資風控律師


剛剛看完視頻回來,首先說答案:站在法律層面上看,前車與後車沒有從屬關係,沒有合作關係,後車也未對前車的小男孩施以言語刺激,拍攝錄像與小男孩撞杆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後車沒有必須履行提醒的義務,不需要承擔責任;

而站在道德角度來看,後車在目睹男孩進行危險操作(將身體探出車身)卻沒有加以提醒,是一定要遭受道德譴責的。

拍攝這段視頻,之所以後車會遭受網民的口誅筆伐,原因便在於發佈視頻者的對話:

-馬上到了限高欄了。
-這個撞上了必死無疑啊!
-這個肯定要違規啊,我把這個發到網上,他肯定要扣分啊。
-拍下來,我要發抖音。

後車一直處於看熱鬧的心態,並想借此給前車錄視頻使其“扣分”,並在目睹這一慘劇之中,一直保持著大笑的狀態。我們可以說這兩人看熱鬧不嫌事大,可以說這兩人冷漠,但是整個過程當中,他們只是集中表現了一部分現當代人對於他人生命安全的冷漠與自私,孩子撞杆身亡這口鍋,卻不應該由他們背。(然而我想知道兩個人都要搶著錄視頻,節錄視頻者是否是司機本人呢?如果是的話,請警方確認他們是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辦法》中不得手持手機開車的規定)

對於此事,理應承擔責任的是司機袁老師(臨時監護人)及其家長(主要監護人)。

孩子坐在袁老師的車裡,當其作出將身體探出車外的危險舉動時,袁老師卻依舊保持該車高速行駛,並未做到及時發現與及時提醒,他是理應承擔一定責任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

孩子家長在這一段時間內將孩子交由袁老師代為照看,但是委託監護並不能使父母的監護權轉移,所以在我看來,袁老師應該承擔的是過錯賠償責任,孩子父母承擔全部責任。

國家法律明確說明了,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不論孩子多喜歡做朋友的車,父母就不能抽出一人來照看一下孩子?發生了這種事情,我們的確應該埋怨後車冷漠,應該痛斥袁老師失職。

但是最不負責任的,不應該是這兩個孩子的家長嗎?自己的孩子都不用心照看,13歲的孩子不是孩子嗎?國家為什麼判定一個人要18歲才進入成年?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的確令人揪心。

而網上大部分人對視頻拍攝者口誅筆伐,卻對家長和臨時監護人袁老師的失職視而不見,也是讓我醉醉的。

最後請大家記住這個血淋淋的教訓,千萬不要把自己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伸出正在行駛的轎車。吹吹冷風,能清醒得多,但是請你把自己的所有零件放回車裡。

為了您和您的家人,請安全並健康出行。


鑫時空


後車能承擔什麼責任,後車其實就是一個副駕駛拍下的過程,沒有違反交規,根本沒有責任要承擔,而且那怕真的想提醒,那麼有什麼方法提醒呢?難道超速趕上去提醒嗎?

其實交規有是規定的,在行車行進中是不能把頭早出天窗的,這是要扣分的,現在事生車主不僅僅把頭伸出天窗之外,還直接整個人坐車天頂上,不要說有限高杆,那怕一個急剎車,坐在車頂上的人極有可能給拋出車外。

假如由於前車問題導致急剎車出事故,會不會有更多的責任說前車為什麼要急停導致事故車急剎車呢。

現在這個不幸已經發生,但要負責任只能是車主本身了,明知這個是不好的行為,是違反交法的行為,為什麼行車過程中不阻止。

不要說後車提醒,作為司機的他難道不知道前面有限高杆,還不通知這個調皮的孩子回到車內,或者自己減速停車呢。相信要停下來是有足夠時間的。

所以這個事故只能說不幸事故了!!


落葉無情心


千鈞一髮之際,假如後車司機反應神速,以風馳電掣的速度超過前車,別過去,後車一個急剎,孩子摔下來重傷或死亡,不用說,後車司機開礦了也賠不起。誰會做這腦子進水的事?後車怎麼提醒?拼命摁喇叭,孩子翻轉頭,還是一樣會撞上,這樣一來,性質變了,後車司機也攤上事了。那種突發狀況,換誰誰也難於挽救,唯一能做的,拍下視頻,還事故一個真相!


凡人de煩事


事件始末

2018 年10 月 28 日 16 時 58 分許,在新餘市渝水區經開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經開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鎮往新餘市區)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 ( 13 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輛行駛至良山鎮八百橋村委裡元村路段,通過道路限高橫槓時,鍾某的身體與限高橫槓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鍾某當場死亡。

駕駛員責任

目前並不清楚駕駛員和死者之間的關係,但是如果駕駛員與死者之間存在監護和被監護的法律關係的情況下,那麼駕駛員本身也沒有盡到監護人看護的責任,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過程當中,駕駛員應當知曉身體探出天窗外的法律風險。其次駕駛員完全有能力在駕駛途中通過後視鏡發現死者身體探出的情形,本應當予以制止才是。

其次即使本案當中是好意施惠的搭乘行為,那麼駕駛員也應當有義務保證行車過程中的安全和提示義務,很顯然孩子將身體探出車外並未引起駕駛員的重視和阻止,所以即使從這一點出發,駕駛員依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後方拍攝視頻的車輛有無責任?

網上出現部分聲音認為後車發現險情以後本應及時提醒,但是卻只顧拍攝視頻,對於本案慘劇也有責任。

但是客觀的說後車視頻拍攝者與前車自己既沒有合同義務也沒有其他法律關係的情況下,後車沒有提醒的義務。即使有,也僅僅是道德層面的義務而已,而且從拍攝時間來看,前車距離後車有段距離,即使想要提醒也不太可能來得及。

基於上述情況來看,本案當中後車對於本案當中的悲劇不需要承擔責任。


麋鹿說法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後車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的前提是要存在過錯,無過錯則無責任(當然還存在一種公平責任,不過跟本案的情形毫無相似之處)。


後車正常行駛,沒有超速,沒有別車,沒有追逐,只是恰巧出現在事故現場,恰巧看到了不該看到的一切,僅此而已!

那麼後車有沒有義務提醒呢?答案是沒有!後車與前車上的人素不相識,路人甲與路人乙之間只有插肩而過的緣分,卻沒有其他相互幫助、提醒的義務。

就跟見義勇為一樣,遇到不法之事或危險情況,普通人沒有上前救助的義務,你可以說他冷漠,也可以說他膽小,但卻不能追究他的責任,因為法律鼓勵見義勇為,但是沒有強制見義勇為,否則那些圍觀之人不全都要被追究責任了?

而且從事發視頻來看,前車與後車之間有一定的距離,從視頻拍攝到事故發生只有短短的七秒鐘,後車如何告知前車呢?有人說摁喇叭,但是誰知道摁喇叭是什麼意思,說不定還罵神經病呢!

此案中要怪只能怪少年自己,駕駛員也有看護不周的責任,唉,真是悲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