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人都說“放肆”,而不說“放叄”、“放伍”?

人不狠站不穩34283284


“肆”是“四”的大寫,意思為“放縱”又有“陳列”之意。在很多古裝電視劇當中長看見一些老人,在憤怒的時候常把“放肆”掛在嘴邊!老人說放肆的時候,意是表達:“你的行為太狂妄,不約束自己,讓我太失望了!”這句話是貶義的說法,有點恨鐵不成鋼的意味!

此外,“肆”又說通“市”,其實和“棄市”差不多。在先秦的時候,國君往往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拉到菜市口砍頭,然後將屍體丟棄在街頭,以此來警示眾人,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如果引申為“放市”也就是把處死的死人屍體丟棄在集市當中。這是古人罵人的話,也就是“把你殺了,丟棄在街市,讓人唾棄!”還比如“大肆”是古代帝王死後陳屍沐浴的意思,後來把處死刑的人陳屍示眾也叫作“肆”。《論語·憲問》:“吾力猶能肆諸市朝。”我的力量能夠將他殺了,然後陳屍於市場示眾。“肆諸市朝”和《禮記•王制》當中的“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意思是相同的,都是將人斬首以後,丟棄在集市,使百姓唾棄他。

所以先秦的時候,“放肆”的“肆”是陳屍死人的意思。“放肆”就是把你殺了,丟在鬧市當中,讓人唾棄。所以,古人不會說“放叄”和“放伍”,因為這個“肆”字含貶義,與“市”字相同。就是一句罵人的話,至少在先秦這個“肆”字,是陳列屍體之意,到了後期專門用來罵人的。上面也說了,古裝劇裡面的一些老人或者朝廷大員,往往對下級犯錯時,會說“放肆”兩個字。這裡的意思是“膽大妄為”,本意為“當心我把你殺了,丟棄在鬧市當中!”


謀士說


真不知道這算個什麼問題?本來沒有什麼回答價值,但我覺得回答這個問題,就涉及到漢字「肆」的詞源和字源意義。


我通讀了一遍文獻,發現從「肆」的甲骨文造字本義來看,跟一種動物和祭祀有關。


如果從這個點以小見大,可以解開整個「肆」字演變、引申過程。就這一點來說,還是蠻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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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古人都說“放肆”,而不說“放叄”、“放伍”?

這相當於問「奧巴馬」為什麼不是「奧巴牛、奧巴羊」?這個「馬」只是一個表音符號,是不能以「馬」的本義理解的。

  • 「放肆」的「肆」用的是引申義,是從本義聯想引申的意義。

  • 「四」的大寫「肆」用的是假借義,相當於把「肆」當做音符「si」用,「假借義」是「同音借用」而得到的意義。


假借原理就是諧聲,因此千萬不要從字義強行關聯,而只能從讀音找關聯。


漢語中有些意義太過於抽象,沒有辦法訴諸象形造字,就借用一個同音字來表達,這種方法叫做假借,比如這些字都是假借義:

  • 漢語虛詞:者、也、之、乎。
  • 漢字數字:四、五、六、七、八、九。
  • 漢字大寫數字: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
  • 外來詞:佛陀、菩薩、美利堅。

也就是說: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是題主沒有分清楚漢字的「假借」和「引申」,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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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放肆」的「肆」是用的引申義,那是如何從本義引申而來的呢?

「肆」從甲骨文來看,從「手(又)」從「㣇」:

「肆」的甲骨文隸定為:

從甲骨文字形來看,「㣇」這個字像形是一種動物:

《說文注》和《爾雅·釋獸》解釋是有長鬃毛的豪獸,可能不是「野豬」就是「豪豬」:

  • 《說文》和段玉裁註解:
引《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頁1030
  • 《爾雅·釋獸》:貄,修毫。疏:貄獸體多長毛。《類篇》本作𧳙。

《說文》《爾雅》說的「修長的豪」:野豬和豪豬都有:

從「肆」的甲骨文從字形來看,似乎表示「宰殺㣇獸」,有些甲骨文還有表示「血點」的筆畫:

有些字形強調㣇有長尾:

所以,甲骨文「肆」字形像「以手持獸,宰殺流血」,會意「解牲祭祀」。

解釋成這個意義與甲骨文、傳世文獻的用字之義無比吻合:

  • 在甲骨文中「肆」字用作「祭名」(見合集28964)。「羞祭」和「肆祭」都是「奉上牲肉獻祭」,二者造字意圖也很相近,「肆」從「手從「㣇」,「羞」從「手」從「羊」:

  • 《書·周書·牧誓》中周人的「檄文」中歷數受(紂王)的罪名有:「昏棄厥肆祀弗答」 意思就是「紂王不用肆祀祭祀祖先,輕視祖先」。

  • 《周禮•夏官•小子》更有「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散肉豆」,意思是將羊肢解放在豆器中祭祖。


  • 《周禮•春官•大宗伯》中「肆」也有「解牲體祭祀」的意思:


「以肆獻裸享先王」。鄭玄注: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孰時也。


那麼,說到這裡,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其他答主說的「陳列、放置、殺伐」等等,其實都不是本義,而是引申義。都是從本義「宰牲解獸,陳肉獻祭」這個意義引申而來的。

我們看經傳文獻中的用法,可以非常明顯的發現這個意義引申的過程:

  • 「陳設、放置」是從「陳設祭肉」引申而來的


《小雅•楚茨》二章:“或剝或亨,或肆或將。”《毛傳》:“肆,陳。”《鄭箋》:“有肆其骨體於俎者,或奉持而進之者。”《周禮·地官·司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鄭玄注:“陳猶列也。辨物,物異肆也。肆異則市平。’
  • 「縱兵攻打、突襲」由「宰殺傷害」意義引申而來,再引申就是「放縱、放肆」:

《大雅•大明》八章:“肆伐大商,會朝清明。”朱熹《集傳》:“肆,縱兵也。”應劭《風俗通義•皇霸》引作“襲”。
《大雅•皇矣》八章:“是伐是肆。”《鄭箋》:“肆,犯突也。”朱熹《集傳》:“肆,縱兵也。”《關尹子·六匕》:“一蜂至微,亦能遊觀乎天地;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
  • 其他答主提到「肆」有「屍體」的意思,其實沒有「屍體」的意思,而是「刑殺以後,屍體在集市示眾」,叫做「肆」,很明顯也是從本義引申而來:

《周禮·秋官·鄉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曰刑殺,肆之三日。”《周禮·秋官·掌戮》;“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鄭玄注:“踣,殭屍也。肆,猶申也,陳也。”

「肆」還有很多假借意義,比如:表示「今(故)、遂」等虛詞,表示大寫的「四」就是假借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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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在甲骨文以後,字形開始聲化增繁,還有劇烈的訛變:

要注意的是:「肆」中的偏旁「㣇」字與「豸」字形完全一樣:「大口獠牙之獸」,「貓、豹、豺、貔貅」從「豸」,它們應該是一個字所分化:

「肆」的金文加偏旁「巾」表聲:

篆文有個訛變:「手、巾」兩個偏旁訛變變成了「隸」,「㣇(豸)」變成了「镸」:

隸楷書階段「隸」又變成「聿」,也就是今天的字形「肆」:

所以,「肆」的左半部分應該是「㣇(豸)」,右半部分的「隸」。「肆」是「𧳙、貄」的訛變形體,它們互為異體字。籀篆偏旁在隸書中變為不同的偏旁符號非常常見,比如:「赤、光、照」都有「火」這個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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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部分:


至此,我們可以還原「肆」字整個演變過程的脈絡圖:


1、「肆」的初文是(㣇又),像「手持牲獸宰殺」之形,本義是「宰牲解獸,陳肉獻祭」。


2、「肆」的「陳列、放置、殺伐、放縱」等意義,都是由「宰牲解獸,陳肉獻祭」引申而來。「放肆」的「肆」也是引申義。


3、大寫數字「肆」是假借義,漢字大寫系統,大概是起源自唐宋,在元明固定下來,所以,不要用什麼《易經》中的句子來解釋數字「肆」。易經成書時代,「肆」根本不表示數字。


4、「肆」是「𧳙、貄」的形體訛變,這種動物不是野豬就是豪豬我個人覺得是野豬的可能性大一點。

以「豳」字可證:周人的發祥地之一「豳州」的「豳」字,隸篆字形從「豕」從「火」,但金文字形將「豕」就寫成「㣇」:

那麼,也就是說「豕、㣇」可能是同一種動物,一個野豬,一個家豬,所以,在「豳」字中混用不分。

這是古文字中很常見的同意偏旁混用。如:「人」和「大」都是人的象形,作為偏旁部首表意沒有區別,所以可以通用不分:引自:劉釗。《古文字構形學》(2006,福建人民出版社),頁41

小漢字見大歷史


“放肆”來源於放狗之說。話說從前有個秀才先生,他雖然是個讀書人但很有江湖人物氣魄,有一天秀才在家聽到一女子的喊叫聲就急急跑出來一看,是四個無懶在拖拉毒打一位年輕女子,於是秀才就上前一聲怒喝“大膽!光天白日之下膽敢如此昌狂”!四個無懶見是個文弱書生便不理睬他繼續毒打女子,秀才忍無可忍於是大叫一聲“放…?…”“狗”字剛到嘴邊就覺得有失絲文就馬上改口“四”,因為秀才家裡養有四條大狗看家,四條大狗聽到主人的命令後就惡狠狠地衝向四個無懶亂咬一通,咬得四無懶四處逃走。之後街邊行人個個讚賞秀才丈義行為,見到不公平的行為紛紛效仿秀才之義正嚴詞的一聲怒喝“放肆!”。不要噴我不識字,我就是這水平oo


灕江煙雨樓


為什麼古人都說"放肆",而不說"放叄”,"放伍"?

人們通常把言詞輕率的人稱"放肆",古時把膽大妄為也稱"放肆"。

為什麼稱"放肆"而稱"放叄"或"放伍"呢?這是有典故的。

唐時玄宗專寵楊貴妃,時常在宮裡與其玩擲骰子游戲,有一次貴妃娘娘擲出個雙數叄叄,皇上必須擲出肆肆以上才能贏,一擲果然肆肆,皇上以為肆乃他的吉祥數,就讓人把骰子上的肆染紅,(壹本來是紅的)。以後宮內再玩時因忌諱皇上,不敢再"放肆",有個新來的宮女不知道放了肆,被人們稱之為"放肆"。這是放肆的由來之一。

"放肆"還有來自民間的由來,過去百姓家有老人故去,都要停放幾天才出殯,一般是放單不放雙,放雙死雙親,三天五天或一七。有一家父親故去放了肆天就出殯了,果然母親也在這一年故去了,人們就稱這種膽大妄為是"放肆"!





金蘋果老楊


《說文解字》對“放”的解釋是“放,逐也”,後來“放”的含義由“放逐”逐漸引申為“放縱”的意思;而“肆”在《說文解字》裡的解釋是“肆,極陳也”,也不好理解,後來也逐漸引申為“放縱”的意思;現在人多理解為肆意妄為、肆無忌憚等等。

“肆”還有一種解釋是“棄市”的意思,據《周禮》記載,被處死的人要“肆之三日”意思是說要把被處死之人的屍體捨棄陳列到集市上示眾三天,“肆”作為“棄市”的解釋現在已經很少使用了。


“放”和“肆”組成了同義連用的複合詞組,,其意思就是放縱、不加約束、輕率、沒有禮教等等。

這個“肆”並非數字“4”,現在一般用得比較少,只是銀行用來作為大寫代表“4”,因此“肆”與數字“4”既不沾親、也不帶故,所以就無所謂的放叄、放伍了。


放肆多形容某人做事太過而不能被人容忍,這個大家用得比較多的口頭詞語從何而來,有多種說法,莫衷一是。


有一種說法是從《周禮》的“肆之三日”引申過來的,如果某人顯得過分地囂張,就可以威脅要把他“放肆”,是說要殺死他再把他示眾三天,漸漸地這句帶威脅的“放肆”就演變成今天斥責的意思。

還有一種說法就與數字聯繫上了,一般的一二三是少數,四五六以上是多數,而肆(四)是多數的開始,用放肆來對行為不端的人進行的警告。

“放肆”也為某些地方的方言,在湖南一帶方言中有大膽、無節制、無顧忌之意,如:放肆吃、放肆玩大等等。

當然也不要太深奧的解析,文化來源於民間,民間有事不過三的說法,不管是誰欺負人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做到四就有點過了,就超越人們忍耐的底線了,那就太放肆了。


一字一華夏,一字一文章,何國有此脈,唯吾大中華,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經典永流傳。


遺產君


1、「放肆」中的「肆」,不是“四”的意思,因此也不存在「放叄」、「放伍」的可能性。

2、認為「放肆」來源於“殺人棄市陳列屍體”也是一種誤解,很牽強的附會。「肆」的確有陳列、殺人的意思,但古籍裡不存在把“放”和“肆”連用表示這一意思的例子。

3、「放肆」兩字連用作為一個詞彙,大量出現在漢代的典籍裡,古文比較重視韻律,常常會把兩個相同意思的字疊在一起使用,形成強調的語氣,我們如今使用的很多詞彙都來源於古人的這種詞語創造方式。

「放肆」正是典型的例子之一,

“放”和“肆”,都是放任、恣意的意思,是並列結構,強調“不受約束”的含義,而不是什麼殺人棄市。

漢《禮記注》:肆,放恣也。

漢《春秋公羊傳註疏》:肆:過度也。

所以也有「肆意」這個詞彙,是放任自己的想法的意思,而不是有殺人的想法。


東土大唐三俗和尚


首先要說一下,樓主大概理解錯了,“放肆”的“肆”字並不是“四”的大寫,它另有含義。

如果按照樓主的邏輯,那麼我們還可以依次去深究“隊伍”為什麼不叫“隊陸”,“收拾”為什麼不叫“收玖”,那就徹底誤入歧途了。

“放肆”咱們都知道,就是斥責別人太嘚瑟不禮貌的意思。那麼“放肆”這個“肆”到底什麼意思呢?

告訴你,“肆”居然是屍體的意思!!!!

在古代,如果一個人在法律上被判處刑,是要把屍體示眾一段時間的,目的就是為了要以儆效尤,告訴民眾犯了罪就會像他這樣,起到震懾民眾鞏固政權的作用。

《論語》裡就有記載曰:“吾力猶能肆諸市朝”,意思是憑我的能力,把他殺瞭然後把屍體放到市集上示眾,都完全沒有問題!《周禮》也有記載說被處死刑的人要“肆之三日”。

所以“放肆”就是把屍體放出來示眾的意思。

放誰的屍體呢?放你的屍體。因為在古代,你如果對長輩不禮貌,長輩就會說“放肆”來威脅你,告訴你如果再這樣繼續不禮貌的話,就要把你殺了,然後把你的屍體放到外面示眾。

哇,聽起來夠嚇人的!

這麼來看,其實“放肆”是一個威脅用語,從性質上講跟“混賬”完全是兩回事。


馬丁馬小虎


為什麼古人都說"放肆"而不說"放叄"-"放伍"?

從詞彙"肆意妄為","肆無忌憚\

14說4


古人都說“放肆”,有三種說法。

一是“肆”通“市”。

相傳與孔子殺少正卯時的放肆弄混了,即殺人後把屍首置於街市上,起殺一儆百的作用。《周禮》中說,死刑要“肆之三日”,陳屍示眾三天。

這裡的“肆”又是擺放的意思,但無論哪種說法與“放叄”、“放伍”沒有任何關係。

二是“肆”是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意思。

典故源於《關尹子.六匕 》中“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意思是一條鰕魚很微小,但它同樣能自由自在地在大海里遨遊。

按中國傳統禮節,是長幼有序,凡事都要講規矩的,話說不講規矩不成方圓,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於是對於不守規矩的人,就有了“放肆”一說。

現在多用於告誡,警示。長輩對晚輩也常說“放肆”,就含有警告,不許胡來的意思。如果說成 “放叄”、“放伍”就令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

第三種說法才與大寫數字肆有關。

相傳有一天,唐玄宗與愛妃楊貴妃玩的投擲骰子游戲。楊貴妃先擲,擲的是雙叄點,皇帝肯定不想輸,在投的時候就說“雙肆點”。結果果真擲了雙肆點。至那以後,唐玄宗每逢要比輸贏就會押‘肆’,久而久之‘肆’就成了皇帝的專屬數字。

古時對皇帝都有避諱,如果有人在玩遊戲時,敢“放肆”,就是與皇帝過不去。你說誰敢呢?

如果有人敢“放肆”,那真是吃了豹子膽了。

這樣一來,“放叄”、“放伍”就更沒有來由了。

不過,放肆一詞流傳到現在,多指任性,沒有約束,說話做事沒有任何顧忌的意思。多用於長輩對晚輩的呵斥。領導對下屬極端行為不滿的訓斥。

以上三種說法,你同意哪一種呢?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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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中國古代哲學家早就有天圓地方這一說,意在地有四面,方向為八方,有誰見過哪個老農把田地平整為圓形的。地有四面,穩重而厚實,於是四面引申為地球人的規矩,說三道四就是討論行為是否超越規矩。

地方有四面,這是規距,"肆"包括了全部規矩,因此說一不二,說三道四都可以,但你不能大聲喧譁,吆五喝六耍威風。

看來古時把"肆"也看成"度",人們做人做事的限度,任何人的言行不得超過這個度,不可破壞肆面規矩。如果你不守規矩,超過了限度,你就是放棄規距,就是"放肆"了;如果有人胡作胡為,就是肆意破壞規矩,就是肆無忌憚了。

如果我對"肆"的認識謬論,超出了別人的容忍程度,只能算得上"遺笑大方",但只要守得住"地方"的肆面規矩,至少沒人罵我"放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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