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了,一方與第三者同居,是重婚嗎?

陶浩海


大家好,我是小殪,很高興為你作答!

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了,一方與第三者同居,是重婚嗎?我國婚姻法有規定,夫妻雙方在沒有通過民政局解除婚姻的,與第三方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兒育女,是犯重婚罪的。


首先,說到分居兩年,這裡的分居兩年是因為夫妻矛盾導致的臨時分居,還是經雙方協議分居?這裡的區別很大,如果僅僅因為夫妻間出現矛盾,導致冷戰,使用冷暴力而分居,這樣的分居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最多就是夫妻矛盾。

如果是夫妻因為矛盾導致無法一起過日子,而協議分居,這種如果有協議書的話,是受法律保護的。在這裡所說的協議分居,是指由於某些原因,比如怕影響孩子的成長等等而不方便立即離婚的,雙方寫下協議並一致認同而分居的,這叫協議分居。



不過不管對方算不算重婚,既然第三者出現了,並且已經同居在一起,已經沒有協商的必要了,只有一條路走,離婚!這是對自己,對別人最好的解脫。


小殪說情感


看到這個問題,其中還有人說,是自願的,是雙方心甘情願的行為,不是重婚。所以個人來談談看法。

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了。分居兩年,但並沒有離婚,沒有離婚,就是目前還是存在婚姻的,存在了婚姻就是你們雖然是分居了,夫妻關係依然存在。既然是存在了婚姻關係,一方與第三方同居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至少也是婚內出軌,因為你們還沒有離婚。沒有離婚,又產生了第三者,就是在法律上可以認定,家庭分裂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你的個人行為造成的,法律上不是因為你分居兩年就可以判決離婚,只能說分居兩年是可以離婚的一個先決條件,如果你是與第三者同居了,同居是事實,如果是以夫妻的名義 同居的,法律上是認定你的行為就是重婚罪。並不是像有的人所說的不能算是重婚,這是質的區別。照你的說法,不能算是重婚,意思是說,在婚期間的與第三者同居是合情又合法的了嗎?是社會所認可的了嗎?簡直是胡亂的引導他人犯罪。

婚內出軌,就是不道德,一個沒有道德情操的人,也能算是人嗎?人是吃飯長大的,所以人也要講道理,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哪一條規定婚內出軌後是可以與第三者同居了,你是哪隻眼睛看到婚姻法中有這一條規定的呢?不懂不要亂說,難道正常的社會活動中,因為一方與第三者同居是不是要法律給予保護了呢?即使退一萬步來說,與他人同居,也是屬於過錯方,不是因為你先分居的原因,雖然是分居了,但並沒有離婚,你們的婚姻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受到保護也就是說明你的同居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是應該受到法約束的。在法律上,如果婚姻破裂的前提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對方是可以申請進行賠償的。還有一點,只要你與第三者同居時,是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對方有人證物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法律上是直接是認定你的行為就是重婚罪。重婚罪成立的話,法律有權利判定你坐牢的,難道還有什麼懷疑的嗎?我就不明白了,有的人的答題明明是狗屁不通,卻在這信口雌黃,你這是在誤人子弟,在引導題主犯罪,你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嗎?


唱起心中快樂歌


依我之見:標準的‘’重婚‘’或‘’破壞軍婚‘’的行為,只要受害方向法院自訴或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後法院肯定作有罪判決。

一,我國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則中,除婚姻丶戀愛自由外,還有一夫一妻反對重婚原則。的確,中國公民有結婚自由,也有離婚自由,但是,只要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法律禁止多夫多妻丶禁止重婚。如果確係夫妻感情破裂,已無繼續夫妻關係之必要,法律規定在處理好未成年子女監護的前提可以通過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但是,堅決反對在未法定離婚的情況下一方以分居為藉口,與他人同居。

二,‘’分居‘’,不是法定離婚形式。分居只是夫妻之間因感情障礙而雙方不願在一起同居生話的表現形式,或者夫妻非感情破裂(有的感情很好)因工作原因而不得不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情形,比如改革開放後,我國農村落後地區很多家庭夫妻中一人‘’出外長期打工‘’,同時我國軍人婚姻受法律保護,駐守邊疆和服兵役的很多現役軍人因保家衛國之需要而不得不夫妻兩地分居,還有機關事業單為支持西部貧困地區建設而被安排‘’支邊‘’。這樣的客觀的夫妻兩地分居難道是夫妻離婚了嗎?感情破裂了嗎?顯然不是。

三,那麼,在夫妻沒有按照法定離婚形式離婚的情況與他人同居(無論長短)是什麼性質的行為呢?根據我國《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並以夫妻相稱的是重婚罪。同時,刑法還規定:明知一方是現役軍人配偶而與之同居的是‘’破壞軍人家庭婚姻罪‘’。

四,上述非法‘’同居‘’行為如何處理呢?A,普通公民之間的因非法同居的‘’重婚罪‘’,法律規定為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判定罪量刑(公民有起訴丶合解丶撤訴自由)。B,如果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的‘’破壞軍人婚姻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判後定罪量刑予以嚴厲打擊。


唐先明75443043


看到你這個問題,我覺得你可以也是被“分居滿兩年相當於離婚”這種觀念給誤導了。

在我國法律當中沒有一條規定了“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這種觀點只不過是從第一次起訴離婚滿足以下幾點可以直接判決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分居滿兩年只不過是符合了(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才會判決離婚,但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就傳出“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的謠言。

所以你們兩人仍然屬於夫妻關係,一方與第三者同居滿足下面兩點,即構成重婚罪。

對於重婚罪中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參考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關於同居的認定,即事實婚姻必須滿足長期穩定的居住這一條件。構成重婚罪中事實婚姻的另外一個條件是雙方在對外交往過程中必須以夫妻名義。


東友律師事務所


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夫妻分居兩年應該離婚,沒有離婚與他(她)人同居就可認定為重婚罪。男女不可能有兩個老婆和兩個男人。




戀愛婚姻家庭道德驛站


雙方都沒有離婚,但是已經分居了兩年,一方有跟第三者同居了,這不算重婚,因為他們還沒有結婚,如果他們結婚了,可以告重婚,一方有第三者同居,這就是第三者來破壞別人的家庭,這種人不得好死。


拼一個字


我想這事,很多分居兩地的人,都會有這樣的現象。男人都會這樣,若真的沒有感情還是離了吧!真不要以為,你守著這樣的婚姻是為了孩子,讓孩子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下,留下了陰影。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79596501


出軌叫偷人失業叫下崗貪汙叫將錯就錯


梅溪鎮大伍村李華棟


分居滿二年,只是具備離婚條件,並未實質上解除婚姻這個法律關係。如仍以夫妻關係與人同居,仍然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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