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法院執行促和解,10年債務終有償

【執行攻堅】永順:法院執行促和解,10年債務終有償

近日,永順縣法院執行局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一起拖欠了10年的債務終了結。

2005年,程某某和其妻胡某某向向某某借款12.5萬元整,同時立有借條,並約定了利息和抵押物。事後,程某某將抵押物挖土機私自變賣。因向某某催取欠款無果,遂訴至法院。此案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程某某和胡某某自判決生效十日內將本金12.5萬元和利息償還給原告向某某。因催收欠款無果,2007年,向某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卻因被執行人了無音訊,且尚無執行能力,該案只能依法中止執行。

雖然案件中止了,可法院的執行幹警並未放棄對被執行人的關注和追蹤。終於,到了2017年底事情有了轉機。執行幹警收到了關於被執行人程某某及其妻胡某某的人員和財產線索,該案遂當即恢復執行。

在該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程某某以在外務工為由多次拒絕配合執行。承辦該案的執行幹警遂從其妻入手,通過電話和微信多次給當事人做工作,並積極促成雙方和解。最終,申請執行人介於被執行人程某某的經濟狀況,主動放棄該案中的利息部分。程某某向其支付了6萬元後,雙方就剩餘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程某某在承諾在今年臘月二十四日前還清餘下債務,該案得以執結。

文章出處:永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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