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魚塘主人許可,從四面有鐵絲網破洞的地方進入釣魚,落水溺亡,塘主要擔責嗎?

野菊花茶2


這個問題可能就是小偷偷東西,溺水死亡的升級版。無論從法律上說或者是從情理上來說,塘主都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一、先從法律上來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只有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害,行為人才能夠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魚塘主人將魚塘用鐵絲網圍起來,目的就是保護魚塘,不讓人進入魚塘。魚塘主人這樣做,已經盡了相應的管理義務,所以他對於釣魚人的死亡,不應當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二、再從情理上來說,釣魚人溺水死亡是由於其自身過錯造成的,責任應當自負。

首先,釣魚人在釣魚的過程中,不注意自身的安全,不慎落入水中死亡,那麼原因完全是由自己造成的。

其次,釣魚人是在未經魚塘主人的許可,擅自從鐵絲網的破洞裡進入魚塘釣魚的。這說得難聽一點就是來偷魚的,不僅有過錯,而且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於這種違法行為,魚塘主人是不負責其人身安全的。

三、對於釣魚人來說,其死亡是一種意外。對於魚塘主人來說,釣魚人的死亡是其不能夠控制的。因為釣魚人是偷偷摸摸到魚塘釣魚的,魚塘主人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去釣魚,要是知道了釣魚人去釣魚,那麼魚塘主人也會制止他的。

真是那樣,釣魚人也不會溺水死亡了。看樣釣魚人死亡也是天意,魚塘主人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法重情深


答案肯定是要擔責任,只不過責任佔比會有不同判定,大概佔全部責任的5-15%比例吧。如果家屬起訴告到法院,法官肯定會判有責任,不信你去問問法官。

原因有二:

1.魚塘水深危險,會淹死人,這是肯定的。那麼,作為魚塘實際擁有者和維護者,就有責任(而不是有義務)進行宣傳、警示、告知,並採取有效圍欄、磚牆等進行防護。本案中,魚塘擁有者一沒有進行有效警示(如立魚塘水深危險牌子),二沒有對隔離防護設施(鐵絲網)進行有效的維護,存在可容許人鑽入的破洞,未盡到自己維護設施的責任。這兩點就是魚塘主的責任過錯。換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大家可能更容易接受。即如果是一名五六歲的孩童從破洞中鑽入並在魚塘中發生了意外,你們說魚塘主有沒有責任。

二.我國目前法院判決的一個原則,就是傾向於對弱者進行保護,防止受害者家屬想不通、走極端或走投無路激憤之下采取暴力等極端手段破壞社會穩定。畢竟失去了親人,可能還是家裡的頂樑柱,家屬的心情和境況值得同情和幫助。同時魚塘主在正常判斷下,有實際資產和產業(魚塘和養殖業),按常理是本案中的強勢一方。你的魚塘要死了人,破財消災,適當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是應該的。現實中法院法官在各類實際案件判決中,或多或少都會引用這一原則的。

我們法學界的一個共識就是,不管什麼法,都是為穩定社會服務的,人應該大於法,法律無情人有情!

怎麼樣?我說了一大堆,像不像一個法學專家,有沒有唬住大家啊?!

其實,俺也不懂法,只是按常識和自己的理解瞎說了一大堆。。。

不過,我估計和實際情況離得不遠。


王某某8


我就納了悶兒了。從小媽媽就告訴我們,水會淹死人。火會燒死人。樹高高的爬上去掉下來也會摔死人。憑什麼這些七老八十的成年人。還需要我們寫一個告示牌掛在這兒,告訴他們會摔死人。水會淹死人。難道都是一些弱智嗎?


天財小雄貓


要是法院判魚塘主人有責任的話,中國那就沒有講理的地方了


GAOLEDE


別說有鐵絲網,就一個完全開放,也沒任何警示的魚塘,你隨便進去淹死了也和塘主無關,更別說去偷魚淹死了,活該,


大山54573106


長江也很危險,是不是要派人看著,否則有人掉下去了,國家要賠償


陳發枝914


既然這片魚塘是你的了你就有義務去看護好。他偷釣魚是他的事,你沒看護好是你的事這是兩碼事,我也不太懂法!但我覺的魚塘是要賠償的,知道魚塘水深危險還不看護好了?


寶林72143947


當然有責任,只拉一道封鎖牆怎麼夠?應該再加上鐵絲網,封鎖溝。再修起碉堡。平時就住碉堡裡。再說了,牆也不夠高啊,美墨邊境牆有10米高呢。你這怎麼也加高到8米吧。


王大仙2017


塘主如果要承擔責任,那麼我想,以後的碰瓷會逐漸的走向登峰造極。


吃米不就菜


請問 劫匪到銀行搶劫 在砸玻璃的過程中 割破了手部動脈 導致死亡 請問你 你是不是也要銀行賠錢呢? 因為是他們的玻璃割了你啊…… 做人要厚道不要這麼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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