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年末了,除了期待马上回家过年之外,还可以期待一下年终奖,因为!今年的年终奖你一定能在今年内拿到!怎么样期待吗~
这是为什么呢?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税率表。具体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
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那么为什么要分摊到每个月计算呢?
年终奖一般是在年末某个具体月份发放,有的公司则选择在下一年度年初的月份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
而所谓“年”终奖,实质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嘉奖,意味是一年的收入,而不是当月的收入。
如果计入发放月份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则可能会导致税率极高,明显产生对纳税人不公平的结果。
因此公平起见,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取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的方法。
举个例子
(1) 在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30日发放
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适用旧税率),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假设小明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发放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的税后年终奖为: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 ÷12=1666.67(元)
(2)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所以:
应纳税额为20000 ×10%-105=1895元
税后年终奖为20000-1895=18105元
(2)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放
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适用新税率),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假设小明公司于2018年10月2日发放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的税后年终奖为: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 ÷12=1666.67(元)
(2)参照2018年10月后税率表,得到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所以:
应纳税额为20000×3%-0=600元
税后年终奖为20000-600=19400元
(3)在2019年1月1日后发放
不可以除以12,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收入的计税方式,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假设小明公司于2018年10月2日发放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的税后年终奖为:
(1)参照2019年1月1日后税率表,得到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所以:
应纳税额为20000×20%-1410=2590元
税后年终奖为20000-2590=17410元
什么时候发年终奖大家拿钱最多大家看出区别了吗?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个人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所以,2018年还没有发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企业,一定要好好珍惜“只允许采用一次”的机会!
如果你们公司还没发年终奖的话
你就可以期待一下起征点提高之后
今年内一定会发的
更多的年终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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