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保安管理條例有什麼?

釣翁223849657


秩序維護部管理內容

一、巡邏服務程序與技巧

1、巡邏員應掌握的三個要素

耳聽:異常聲音(包括水流聲、撬鎖聲、腳步聲、呼救聲等)。

眼觀:周圍情況(人員活動情況,公共設施、設備運行情況,消防設施情況,門鎖情況等)。

鼻嗅:異常味道(焦味、血腥味、煤氣味、油漆味、汽油味等)。

2、發現可疑爆炸物品

小心檢查或仔細觀察包裝情況。如確定屬爆炸物品,應立即通知主管並報警,由警方派專員前來處理,同時做好警戒,疏散周圍所有人員。

二、門衛服務應注意事項

1、熟悉物業區域內業主(住戶)的工作、生產運作的特點、車輛活動狀況。

2、舉止文明,禮貌執勤

(1)接證件應手心向上,切不可抓或奪。

(2)驗證:

①要對照照片與持證者的相貌是否相符;

②看壓照片的鋼印、公章是否清晰無誤;

③觀察持證者面部表情是否慌亂。

三、做好門衛換崗交接班工作

門衛換崗的內容一般包括執勤情況、注意問題和待辦事項。

1、換崗交接的方法。

2、交接班時間: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接班地點。

3、交接班要求:

三明:前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點、設備運行情況明。

三清:前班情況清;下班交代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點清。

四、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員工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規定時間交接班。因故不能執勤的,必須提前請假。

2、崗前準備工作。接班人員做好上崗準備,按規定著裝,攜帶執勤用品,準時接班。同時要查看物損情況,清點移交物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班長。

3、交班。交班人員應告知當班發生的各種情況及問題進行彙總,並認真詳細的填寫在交接本上,要求字跡工整、清晰。

4、接班者未到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當班者不能離開,應及時報告班長處理。

5、接班帶班人員與交班帶班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接班人員應詳細瞭解上班值班情況以及遺留問題,做到心中有數,交班人員亦應將上述情況仔細交待給接班人員。

6、接班人員應檢查各種秩序維護員工作設備的使用情況並進行交接,如發現損壞、丟失現象應及時上報告領班。

7、帶班人員應召開班前、班後會,班前發佈工作任務,指出值班注意事項,提出工作要求,班後總結和講評值班情況。

8、接班帶班人員對當班人員按工作需求進行合理安排和調配。

9、帶班人員在上崗前監督和檢查當班人員的著裝、儀表儀容,對不符合要求應立即糾正,方可准予上崗。

五、責任區的劃分

1、進出口責任區的劃分應遵循大小適度、有利於提高工作效能和無死角原則。

2、進出口崗位的選定應遵循有利於觀察、有利於隱蔽的原則、有利於處置的原則和有利於防守的原則。

六、勤務的要領

1、“四勤”

出入口人員在執勤時要做到:

眼勤:留心觀察出入口責任區的各種情況,並善於透過現象看本質,從蛛絲馬跡中發現疑點。

腦勤:對觀察到的現象進行分析,從中發現不合常理、違背規律、相互矛盾的地方。

腿勤:對於責任區範圍內出現的情況,需及時去了解解決。

手勤:對出入大門的人員、車輛、物品的查驗,必須親自動手,不能敷衍了事。

2、“五要”

即堅持對人員的五項基本要求

(1)執勤制度要嚴格。

(2)檢查工作要細緻。

(3)處理問題要靈活。

(4)上崗執勤要文明。

(5)情況記錄要全面。

3、“兩快”

反映情況快。凡遇到重大、疑難問題,一時解決不了,或解決時有可能引起麻煩的,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要善於用最簡短的語言把事情介紹清楚,在反映情況的同時,可以提出個人意見、看法以及對問題的處理意見。應當明確反映情況是組織紀律性的一種體現,不是把問題推給領導去解決。

解決問題快。要有隨時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能夠迅速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不使問題複雜化。

七、人車物進出的控制

1、人員進出的控制

人員的進出控制,指執勤人員對出入人員的身份、證件按規定進行檢查、登記,以達到有效控制外部無關人員進入責任區的目的。

2、居民進出的控制

對居住物業來說,居住區的居住主體是業主。近年來,由於部分業主將房屋出租,給物業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進出口執勤人員應根據不同情況對長期居住的業主和非業主人員採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3、非居民進出的控制

在日常工作中,進出口人員要與巡邏人員密切配合,監控人員也應密切注意屏幕上的動態情況,發現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巡邏人員,要求他們加強跟進和巡邏。

4、車輛進出的控制

以下是幾種常用車輛進出的控制:

(1)業主車輛進出的控制。

(2)外來車輛進出的控制。

(3)特種車輛進出的引導。

(4)非機動車輛進出的控制。

八、安全消防巡邏工作規定

1、巡邏時間

根據所轄區域的具體情況,對所轄區域的巡邏工作實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的秩序維護服務。

2、巡邏路線

巡邏路線的設定和具體實施根據所轄區域的實際情況由班長定期佈置,重大活動期間的巡邏路線由主管臨時佈置。

3、工作內容

(1)負責所轄區域外圍可視區域的交通指揮,保證院落正常交通秩序。

(2)檢查所轄區域外牆的完損情況。

(3)檢查夜間照明燈具的開閉情況。

(4)夜間檢查院落停放車輛的門、窗是否鎖閉、有無液體洩漏,如在非指定地點停放並留言提示。

(5)夜間檢查所轄區域所有門、窗的鎖閉情況和各平臺的安全情況。

(6)執行重大活動期間的臨時巡邏任務。

4、工作要求

(1)按崗位職責規定的時間、路線巡邏,並做好檢查、記錄。

(2)瞭解當班的工作重點和重大任務的工作要求,在有重大接待任務期間,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查,並做好記錄。

(3)思想集中,通過“看、聽、聞、問”等手段,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及時上報並協助處理。

(4)發現身份可疑的人要仔細詢問,並通過對講機或其它聯絡方式與前臺或門崗值班人員進行核實,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5)發現正在實施破壞、傷害他人、盜竊、意圖潛入的犯罪嫌疑人或酗酒鬧事的人員時,應迅速報告上級和值班領導並協助處理或將其擒獲,通過消防步行梯帶往秩序維護部接受處理。

(6)發現起火、跑水等緊急情況,及時上報公司值班經理和相關部門,在其他人員未趕到前應有采取果斷措施控制局面的義務。

(7)保持所轄區域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指揮和疏導進出車輛,引導及時、動作規範,發現車門未鎖的,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值班領導和相關人員取得聯繫。

(8)夜間檢查各樓宇對講門是否關閉。

5、住宅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在小區內行駛、停泊時,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和本管理規定。按照交通標誌、標線和指揮(語言、手勢、標識)行駛或停泊。禁止鳴笛,確保小區管理區域的正常交通秩序。

(2)機動車應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車道內停車。

(3)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自由出入,並做好登記。

(4)不得在小區管理區域內的車道、門口、停車場的出入口、消防通道或其他非停車位置隨意停放車輛。

(5)泊車時,應停放在車位正中,嚴禁隨意停放或擠佔預留車位。

(6)在小區院落內如發生車輛刮蹭或交通事故,由責任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異議,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7)機動車進出小區,應減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之內。

6、消防安全規定

(1)法人代表為防火第一責任人。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火安全工作在安全工作委員會領導下由各項目管理處秩序維護部具體組織實施。

(2)組建義務消防隊,努力學習消防業務知識,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掌握火災應急自救方案措施,學會使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3)確保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數量,做到由專人管理和人人會使用。確保消防設備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任何人員不得損壞、移動或將消防設備挪作它用。

(4)不得在消防設施和器材周圍堆放雜物和搭建違章建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

(5)嚴禁將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化學腐蝕等物品)帶進所轄區域內。因工作需要應向項目管理處秩序維護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帶入並須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6)嚴格火種管理,不得在所轄區域內使用酒精爐、煤油爐、明火取暖器等。禁止在所轄區域內焚燒文件資料、廢紙。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應先向項目管理處秩序維護部提出動火申請,辦理動火證並在有監護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7)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8)根據《消防法》和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限期整改:

1)佔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損壞照明設施和消防標誌標識的;

3)亂拉、亂接電器線路及不按規定使用電熱電器具的;

4)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和消防備用水源的。

(9)根據《消防法》和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

1)未辦理審批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的;

3)電氣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7、消防安全檢查

(1)由秩序維護部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2)時間:每月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做好記錄。

(3)內容

1)確保所有的消防設備完好無損。

2)檢查各部門執行防火安全工作的情況。

3)檢查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和操作使用消防器材技能。

4)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

5)將所有消防安全檢查資料整理歸檔。

(4)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標準

1)消防檢查人員每月必須檢查一次所有滅火器的安放位置是否正確,鐵箱是否牢固,玻璃有無破損,噴嘴是否清潔、暢通。

2)檢查消火栓的箱門開啟是否靈活,箱內水槍、水帶接口是否按要求放在正確位置。

3)每週檢查一次室外消火栓及結合器。

4)定期檢查各部門落實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

5)定期抽查考核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和操作使用消防器材技能。

6)每次檢查記錄存檔。

8、消防器材管理、保養規定

(1)消防器材必須編號登記、佈置合理、配備規範。

(2)公司內各部門需添置滅火器材時必須由各部門主管上報辦公室,並辦理申購手續,不得隨意動用其它部位器材。

(3)消防器材必須定期保養、清潔,發現破損立即報修或聯繫相關廠家進行維修,保證消防器材完好。

9、停車場(庫)防火安全規定

(1)停車場(庫)內嚴禁吸菸。

(2)汽車進停車場(庫)後,嚴禁擅自從油箱內抽取汽油。

(3)汽車上帶有桶裝汽油、柴油或者是汽車油箱漏油,禁止駛入停車場(庫)。

(4)汽車進停車場(庫)後,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無火險隱患。

(5)停車場(庫)內不得存放桶裝的汽油或柴油。

(6)停車場(庫)內配備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並定期進行檢查。

(7)停車場(庫)內嚴禁修理機動車輛。

10、監控系統操作制度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熟練掌握監控系統的操作。

(2)值班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監控錄像,愛護設備,不得擅自修改系統各種設置、刪除資料和進行非法操作,嚴禁私自在電腦上安裝各種軟件,不得進行玩遊戲、打字等其它操作,確保其正常運作,違者從嚴處理,並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3)未經上級部門主管批准,不得隨意播放監控錄像的錄像內容;

(4)未經上級部門主管批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

(5)保持監控設備的清潔,定期進行擦拭、維護;

(6)確保監控室的衛生和秩序,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1、消防監控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密監視所轄區的安全狀況。

(2)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脫崗。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監控室,消防監控記錄不得外傳。

(4)消防監控操作檯面應清潔整齊,物品擺放有序。

(5)上班期間不得大聲喧譁、打瞌睡、看書報、吸菸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按操作預案進行操作,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7)切實做好消防監控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加大對各監控點、重點部位的巡檢力度。

(8)做好消防監控室的衛生和防破壞工作。

12、消防監控室執崗制度

(1)為防止夜間有車輛被盜砸事件發生,夜班執崗後把畫面調到擬定的幾個重點部位(外圍位置),此規定按四季時間變化長短來定。

(2)一經發現煙感、手報、聲光報警立即排除。手報一定要拿滅火器走步行梯到達報警地點,排除火警。

(3)夜班執崗,在監控消防、五方對講的同時,要注意小區內外的探頭,發現不安定因素立即報告值班班長。

(4)要保持中控室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衣服等物品放入廂內,不要擺在明面。

(5)在夜班執勤時如發現監控室夜間閉燈,有火警遲遲不到位者,包括白班發生手報不按規定拿滅火器走步行梯的,按情節嚴重程度處理。

(6)中控室人員要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

九、巡邏管理制度

目的:合理的排班佈崗及科學的巡邏路線,節約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所管物業及業主的安全。

(一)職責

1、項目經理、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排班佈崗及巡邏路線設計,工作中的指導、監督與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及時予以調整;

2、班長負責帶領全班人予以落實、指導、監督檢查;

3、經常教育巡邏人員增強危險觀念,要求每個巡邏人員在巡邏中,要全神貫注,細心觀察,不忽視一點可疑跡象,不放過任何應該解決處理的問題,夜間巡邏要更加註意行人、車輛表現出來的可疑點,以及不正常的煙、光等。

4、秩序維護員負責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人員配置及排班佈崗應注意事項 1、充分體現出管理高效性與服務的親和性 2、節約成本,合理配置人員 3、人防與技防相結合 4、充分考慮物業檔次及客戶的要求 5、充分考慮物業的結構、地形、地貌(如周邊治安狀況) 6、充分考慮秩序維護員的綜合素質 7、崗位設置要全面、定點、定人,防止出現管理盲區 8、人員不宜經常更換 (三)設計巡邏路線應注意的事項

1、在時空控制上應注重系統管理:根據小區實際狀況採取定線與不定線相結合的巡邏線路,點與線結合的方法;

2、經常結合治安方面的情況,及時調整力量和巡邏方法;

3、要方便、快捷、全面; 4、要設巡更點、巡邏要定時、定量; 5、注意崗位間的交叉巡邏; 6、執行人在巡邏時要靈活變換路線,以免他人掌握秩序維護的巡邏規律; 7、要有實時的巡邏情況記錄。

(四)巡邏的方式

1、定時巡邏與不定時巡邏 2、穿制服巡邏和著便裝巡邏 3、白天巡邏和夜間巡邏

(五)巡邏路線的制定

巡邏路線及巡邏工作職責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制訂,巡邏工作由班長安排巡邏力量和人員,並對巡邏人員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路線制訂原則,一是要切合實際,覆蓋面廣、範圍大,符合公司對外控制和治安管理要求;二是定點不定線,制定中選確定必須途經的點(要害部位)。然後確定路線,可分三路。每條線路上下、內外、重點非重點分別搭配,製作線路圖。有時按季節治安情況和特殊工作要求,劃分出一段時期內需要重點行進秩序巡邏加強控制的區域,短時間內反覆途經重點巡邏點,巡邏中交叉使用,三是定點定線原則。

秩序維護部工作程序

一、爆炸及可疑物品處理程序

1、秩序維護部接到小區區域內發現爆炸物品或爆炸事件的通知後,應迅速趕赴現場設定警戒區,阻止任何人進入,立即通知工程部、客服部及公司領導到場,並通知公安機關及消防局。

2、對爆炸物區域進行控制,搶救受傷人員,疏散其他人員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來。

3、不要觸動爆炸可疑物品,應等待公安人員來排除險情。

4、嚴格控制各出入口,對形跡可疑人員進行盤查。

5、通知工程部人員立即關閉附近由於爆炸可能引起嚴重事故的設備設施。

6、如發生爆炸事件,項目部人員應與急救中心聯繫,負責傷員的搶救工作,客服部負責解釋工作,耐心做好安定業主情緒的工作。

7、秩序維護部負責尋找報告人,當事人及目擊者,並對其進行詢問,做好詳細記錄,待公安人員到達後,如實向其報告情況。

8、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二、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應對程序

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甚至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秩序維護人員應按如下方法進行處理:

2、耐心進行勸阻,不讓其進入小區鬧事,影響業主。

3、如勸阻無效,應立即將其阻攔在小區門外,令其離開秩序維護管轄範圍。

4、如果熟悉或認識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應設法立即通知其家人或工作單位,請他們派人領回,並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

5、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過激動和危害小區安全的行為,秩序維護人員應迅速將其制止,並通知或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6、處理過程中應講究方式方法,既不準蓄意傷人,亦要注意保證自身安全。

三、打架鬥毆處理程序

1、打架鬥毆是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秩序維護人員如在值班期間發現小區範圍內打架鬥毆事件,應做如下處理:

2、堅持原則,敢於上前制止。

3、立即勸阻雙方當事人,勸散圍觀群眾。

4、如情況嚴重應立即扣留雙方打鬥人員,收繳打鬥使用的兇器,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5、如雙方不聽勸阻或制止無效,事態繼續發展難以控制,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協助配合公安人員進行處理。

6、如有重傷者應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搶救,並派人看守直至公安人員趕到。

7、做好善後工作。

四、處理推銷人員工作程序

1、各崗值班人員應嚴格控制和阻止推銷人員進入小區。

2、在各座門崗的醒目位置設置“謝絕推銷”的明顯標誌,以提醒進入小區的人員,小區內禁止一切推銷性質的活動。

3、門崗秩序維護員注意觀察進入小區的人員,發現有私自進行各類推銷活動的嫌疑人員要婉言謝絕。

4、巡邏人員注意發現可疑人員,特別是反覆多次進入不同房間的人員,遇到此類人員應主動上前詢問,確定其身份,如是推銷人員應立即帶回秩序維護部。

5、對私自進入樓層的推銷人員,由主管以上人員與其談話,要問清其身份,並令其出示有效證件(身份證、工作證、暫住證等)進行詳細記錄予以存檔,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6、如果推銷人員無任何證明或有效證件,應暫時扣留所推銷物品,讓其回單位開具證明或取回有效證件核實後,歸還物品。

7、處理完畢後,由秩序維護員送其離開小區,並提醒其以後不準再來小區推銷。

8、對於在推銷中影響了小區的正常秩序,受到業主投訴的應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如果涉嫌違法行為應通知公安機關。

五、發生盜竊案件處理程序

1、秩序維護人員如發現盜竊分子正在做案,應立即報告上級,組織人力當場制止,連同證據(做案工具、贓物)送交公安機關處理。(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必要時可尾隨並報警)

2、失主在現場的要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作證和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失主不在的應設法通知。

3、發現盜竊分子已逃離現場時,應立即組織秩序維護人員對小區頂層平臺至地下車庫的衛生間、開水間、垃圾桶、通道門後以及消火栓內進行清查,尋找可疑線索。

4、保護案發現場,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更不準任何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物品,並將現場人員進行記錄。

5、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和協助公安人員處理。

6、對重大可疑被竊現場,應將事主和目擊者的情況如實向公安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7、對可疑作案人員,可採取暗中監視或設法約束,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發生搶劫案件處理程序

1、秩序維護人員在值班期間發現公開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公司和業主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秩序維護人員的職責,必須立即進行制止。

2、如在小區內部發生劫案,應立即通知秩序維護員關閉大門嚴格檢查,並組織人員對小區進行仔細清查。

3、如發現犯罪逃走,應想方設法進行尾隨追趕,並調動周圍群眾協助抓獲。應注意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4、如確實追不上時,應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數、衣著、面貌明顯特徵、身體特點、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型號、品牌、特徵等及時上報秩序維護部。

5、保護好現場,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物品不要用手觸摸,如無固定作案現場,無法將劫匪遺留的物品留在原處的,要使用手套進行撿拾,以便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6、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勘查完畢不能離開。

7、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應立即設法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醫治,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七、電梯困人處理程序

1、通過監控觀察電梯內人員情況或接到有人困梯報警後,馬上用電梯內應急對講系統向乘客瞭解梯內人數和健康狀況,告知故障正在處理中,很快有人前來解救,穩定被困者情緒,在與被困人員保持聯繫的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被困人數、被困人員狀況等通知秩序維護班長、工程部、電梯公司。

2、通過對講系統通知巡邏員、管理員迅速趕到困梯樓層,協同解救被困人員。

3、電梯內如有小孩、老人、孕婦或出現供氧不足的情況須特別留意,必要時請求消防員及救護車協助。

4、對救出被困者後,須詢問其是否不適、是否需要幫助等,如有人表示不適,應立即送醫院觀察。

5、監控中心必須記錄事件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詳細情況及維修人員、消防員、警員、救護人員到達和離去的時間,各種車牌號碼等。

6、監控中心保留相關錄像以供查驗。

7、秩序維護經理或主管應將事件處理詳細情況向管理處經理報告。

八、暴風雨天氣應急處理程序

1、陰雨天氣要在主要出入口增加清潔員工,加強拖抹地面,並及時清理地面雜物,保持地面乾爽,並放置“小心地滑”指示牌,提醒客人小心通過,以防摔倒。

2、防風

(1)檢查大廈所有門窗是否關上。

(2)檢查各排水道,確保無泥沙、雜物及塑料代淤塞。

(3)在大堂告示牌上貼上強風警告標誌,通知用戶採取防護準備。

(4)準備好沙袋。

(5)持續收聽氣象臺發佈的有關信息。

3、檢查地下各排水渠是否暢通,檢查各溝渠、地漏的清掃工作落實到人,特別在風雨來臨時更要多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

4、防洪:在地勢較低的部位要做好防洪措施,如備置足夠的沙包,以防備地面水浸時築壩攔水;地下車場的出入口最好設置攔水擋板,以防洪水進入。

九、水浸事件處理程序

1、當值各崗秩序維護員如發現小區內水浸,應立即將出事地點和情況報告班長,同時儘快採用就近的防水設施保護好受浸樓層各電梯口,以免電梯受損。

2、當值班長接報後應立即趕到現場查看情況,組織搶險。

3、設法查明水浸原因,並採取有效的阻截措施。

4、組織當值人員根據水浸情況,協同工程部採取有效措施,如將電梯開高離開受浸範圍、關閉受浸區域的電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擺放攔水沙包、疏通排水渠、開啟排水泵、用吸水機吸水等,儘可能減少水浸所致的損失。

5、水浸排除後,立即通知清潔員清除積水並清理現場環境,通知工程部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受損的設施,儘快恢復小區的正常運作。

十、煤氣洩露的處理程序

1、出現煤氣洩露,不準在現場使用對講機,嚴禁按門鈴,打電話等一切能冒火花的工具。

2、打開所有能打開的窗戶輕輕推開,疏散氣體。

3、通知隊友或設備工迅速關閉煤氣總閥或分閘。

4、輕敲門呼喚業主、若業主無應答時,在感覺氣味疏淡時(或帶上防毒面具),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由隔壁的窗戶爬入或破門入內救人。

5、如有人昏迷,應及時搶救,儘快護送中毒者到就近醫院。

6、通知上級領導到場,通知煤氣公司負責人到場。

7、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原因,瞭解情況。

日常工具管理規定

一、警棍佩帶使用規定

1、警棍是秩序維護員執勤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秩序維護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2、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3、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著客人講話; 4、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脅的情況下,秩序維護員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5、當值人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6、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後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由當值人員負責賠償。

二、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對講機是秩序維護部必備的重要通訊工具,全體秩序維護部人員必須執行對講機使用規定,熟悉對講機的性能,愛護並熟練地使用對講機; 2、持機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對講機,禁止轉借他人或將天線拆下來使用;

3、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對方,並在最後講“收到請回話”;

4、收接方回話後,呼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講清楚,收接方收到情況或信號後,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5、用對講機講話時應控制音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休息。使用規範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粗言穢語、開玩笑或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虛報警情,違者嚴懲;

6、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保證與其他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對講機有損壞或通訊失靈,持機人應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由部門主管檢查後交供應商維修,嚴禁自行拆修; 7、充電池不能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2小時)輪換使用。嚴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電池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8、交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接機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當值班長。

9、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三、消防設備設施管理規定

1、消控中心主控室值班人員應每天擦拭主控臺,保持主控臺潔淨無灰塵,設施擺放整齊有充,不得堆放雜物及易燃物;

2、值班員每日檢查主控臺控制按鈕標識是否完整清晰;

3、秩序維護部每週應對主控臺控制按鈕的有效性進行檢測;遇有失靈情況,應立即向工程部報修;

4、定期進行消防聯動測試,報修與測試均應做相應記錄;

5、定期按《消防設施檢查表》的內容對消防給水管網、消防給水池、消防栓、結合器等設備進行檢查,對破損、故障、失靈、缺件等及時進行處理,確保消防設施處於隨時正常投入使用;

6、形成消防設施檢查記錄;

7、每季度需測試的項目:電梯迫降首層,消防廣播、滅火裝置、氣壓罐、消防電話插座、消防應急燈,於1、4、7、10月初進行,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具體執行班組,形成記錄並簽名;

8、每年一次煙感報警定期測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上半月,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具體執行班組與消控中心配合執行;

9、每月一次(每月初)定期進行消防泵測試,由工程部執行測試,秩序維護部配合共同做好測試情況的記錄;

10、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初定期噴淋放水測試,由工程部與秩序維護部共同執行測試,並形成記錄;

11、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做正壓送風測試,由工程部與秩序維護部共同執行測試並形成記錄;

12、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做地下室風機定期測試,由工程部與秩序維護部共同執行測試並形成記錄;

13、每季度一次(每年1月、5月、10月)消防栓緊急聯動按鈕測試,由秩序維護部與工程部共同執行,並形成記錄。

四、智能化設備管理規定

1、每週一次對周界紅外報警系統每對紅外探測器、閃燈、射燈做報警測試,由秩序維護部具體組織;

2、小區邊界巡查過程中發現有喬木枝條對紅外對射造成干擾應及時調協景觀部門削剪;

3、監控中心監視器不能正常顯示圖像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向本部主管與工程部報修,本班做好故障發生日期與正常使用日期的記錄;

4、每日巡邏過程中檢查攝像機的安全狀況;

5、巡邏過程中巡更棒、巡更點出現故障、損壞,或巡邏記錄中出現漏打、能顯示、錯顯記錄時,應及時對巡更點進行檢查並修復;

6、小區主入口、單元門禁系統應每半年協調工程部做一次全面檢修;

7、戶內呼叫系統每月協調工程部做一次全面檢修;

8、道閘系統電子顯示器時間顯示要準確,單位顯示要改為XX物業公司;定期協調廠家或工程部對升降杆齒輪做加油保養;

9、每月一次逐一檢查背景音樂音響效果,協調保潔部門對戶外音箱清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