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校外有偿补课,教体局有权开除教师吗?

水中一漫月


在校教师有偿补课是完全违反有关规定的,所以教体局完全有权利开除教师。

首先,这是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这和官员贪污,医生手术收红包一样的性质。你不在教师岗位上,你下面几十个学生谁会来找你补课?而且你还不用交税,补课收入那么高,折算税率要交多少呢?说教师工资低不补课养不起家,那么你退出在岗教师的职位,去做全职的补习班老师好了啊。既舍不得在岗的福利,又贪图学生钱财。真想学生好,多花点时间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或者无偿补课,那样家长肯定更感谢你!最后说一个看到了现象,刚入职两年的年轻教师,自己办暑期补习班(肯定不会在工商局报备),开始“搞创收”了。教师队伍的未来就这么被资本腐化了,教育的未来该怎么办?


窦老师教画画


感谢分享。我就是一名小学教师,在三月即将开学的时候,区上发文规定在职教师在校外有偿补课,一经举报证实,直接开除公职。我们学校就有一名数学在外办奥数辅导班,被劝诫辞职。校长在教工会上三令五申告诉大家禁止跨过有偿补课的红线,所以大多数老师都不会在外面无偿补课,不排除还有个别老师偷偷摸摸的在外面补小课。

为什么大家都想出去补课呢?主要是市场需求太大,很多家长在四处找老师补课,而且教师工资太低,一个月三千多,和补课老师能赚上万甚至几万差距太大,所以很多老师经不住诱惑出去补课。所以要想杜绝这个事情,不仅需要发文开除补课的教师,更要提高教师的待遇,让老师觉得不值得为了一点钱出去冒这个风险,才能减少补课之风。


信息教师爱旅行


“补课”和“有偿补课”是有区别的!国家禁的是“有偿补课”,核心是“有偿”!而不是“补课”。如果是“免费补课”,还有这么多问题吗?其实,大家关注的焦点,无非就是老师能不能用自己的学识、用自己的劳动、用自己的时间、用自己的付出,得到属于自己的利益而已。其实,“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绝大多数在职老师并不会受什么影响,一切照旧。而一部分家长的困惑不减反增。除了培训机构,供家长选择的余地并不大,高额补课费,外加不确定的补课效果。对于孩子来说,在熟悉了本校老师的教学风格和习惯后,又不得不花时间、精力去熟悉另一个陌生的教学环境,对同一个知识点、同一个板块的内容,在老师专业解答和机构并不是那么专业的解答之间,孩子们被一次次地被“试验”着,“负担”就这样悄然地出现,悄然地上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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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部分新闻已经出来了,如果老师在校外有偿补课的话,教体局是有权利开除教师的。有的人说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不考虑法律规定的问题,我们只考虑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事情。

这样的新闻我想不用我来找一些,最早的是山东曹县的几位老师被教体局开除。

我想最关键的被开除的老师可能引起的社会影响比较大,有的家长会以开除老师为自己的控告目的,这样的话教育局就没有任何缓和的余地了,在我们当今这个社会,实际上每个人都知道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没有人会打碎别人的饭碗,即使这个饭碗不是铁的。

但是如果有人特别是屡教不改迎风而上的老师,那么不好意思不拿你开刀拿谁开刀呢?所以说这样的老师被开除也怨不得别人,只能怪自己。

其实在回答你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本地正在通报了一起有偿补课的案例,这个案例中老师已经被转移到其他学校,也就是降级录用,不准在县城任教,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明年的工资薪级,那就不用晋升了。

这个惩罚是什么概念呢?如果是副高降低的话,那么少的是1000多元,如果是中级降级的话,那么少的是400多元。如果今年年度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的话,那么明年就不需要进薪级了。这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明年每个月至少少在50到120之间。

所以说被开除的老师都是迎风而上,不知悔改,经过历次举报反而变本加厉的人,其实大多数老师如果被举报,被上级政府部门处理的话都会收手,都会知错悔改的。

赵本山在小品里曾经有一句话,不看广告看疗效。所以说对于教育体育局有没有权利开除在职公办老师?因为有偿补课的话,我们看一下现实中就知道了,不用讨论一些法律依据,既然人家敢处理,肯定有一句绝对不会让举报的人能够反败为胜的。


杜宜城老师


最近关于教师补课的问题,满城风雨,沸沸扬扬。社会对教师补课深恶痛绝。尤其是那句话“课上不讲,补课讲”,给所有的老师都贴上了这样的标签,社会媒体都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是课上不讲,补课讲!所以又给教师起了一个名字“师腐”!

于是各地纷纷出台严厉禁止老师补课的措施,设定红线。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或变相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以配偶、父母及亲属名义进行有偿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看护事宜;严禁……



文件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一旦违规,经查实后,依法收缴非法所得,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

已经形成明文规定颁布实施了,你说有权没有权开除?开除撞红线的补课老师那是照章办事了!


本来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辅导学生获取点收入,学生得到了知识,各取所需。但是教师补课就有“课上不讲,课下讲”的嫌疑,现在社会舆论反响太大,不治理会使矛盾越来越大,虽然不是根本得解决人们补课问题的最终办法,但是这个执行力度很大,至少可以平息一下社会的怨愤!


松高寻鹤


有权开除。教育局是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违纪教师进行行政处分是其职权范围,可以根据教师违规违纪程度和不良社会影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开除等处分,开除处分是最严重的处分,一般应谨慎使用,对于屡教不改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才会使用开除处分。

教育局针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处分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盈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在此处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教育行业禁止性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该《规定》有6条禁令,如图所示。





园林之友


教师在校外有偿补课,教体局有权开除教师吗?

令行禁止。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说,只要你头脑发热,对着干,敢于踩红线,开除你是分分钟的事。

如果你是体制内教师,我劝你还是打消这个念头。遍地是黄金,只要你有本事,弯腰捡就是了。为什么硬要盯住补课不放?在一棵树上吊颈,不可取。



有偿补课这种陋习由来已久,以前禁止编制内教师有偿补课只是在嘴上说说而已,现在动真格的,自然有它的道理。

有偿补课,不加扼制任其发展泛滥,打乱了教育新秩序,受伤害的不只是学生家长,最得不偿失的恐怕还是体制内的教师。首先丢失的就是你这旱涝保收的饭碗。急功近利,眼光短浅。

作为体制内的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没有理由整天跟着网上瞎逼逼。来自社会对老师的诟病本来就够呛,你还跟着瞎起哄?系统短路了吧?

教书育人,体现的是一种积极、向上、阳光的正能量。说穿了,就是良心工作。教师职业,既不能升官发财,亦不能光宗耀祖,更不能造就一代富翁,就一养家糊口的社会职业,仅此而已。

(一己之见,此议不妥,欢迎热评!)


abCd6666和天下


我认为在校老师就不应该开补习班!开补习班就不要在校任职!两者选一个!这样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利害关系了!

我一直认为老师是高尚的,我现在也有和很多老师联系,他们正直高尚,没开什么补习班!知道昨天和老朋友在一起吃饭,发现她的女儿没到,便随口问一句:“孩子怎么没来?”接下来的对话让我不寒而栗!

我:“女儿怎么没来呀”

她:“补课去了”

我:“在家教教得了,还补什么课!”

她:“不补行吗?数学太差,我没工夫教她,再说我也忘记了”

我:“在哪补课呢?贵不?”

她:“在他们老师那,两个小时100!”(我记不得了也好像是200,一小时100)

我:“天呀!老师还不挣飞了!有20人不”

她:“20人都说少了,有50几人!”

顿时她的话匣子打开了说的话让我不寒而栗,你问我我想相信吗?我信,她原来是在哪个学校当幼师和小学老师关系还不错,她亲口告诉我,有一个老师亲口告诉她,上课就讲十分钟,其他时间都说废话!你在不好好听,不补课等啥!我当时吃惊,怎么会有这种人当老师,她还告诉我,那里补课老师一个月就分十五万!

我的心愤愤不平,我认识的老师真的品德高尚情操高尚,真没有这种人,但是她说的话我不得不相信。

怪不得总有人骂老师,骂的不是她们补课,而是她们的丑恶,那么多的老师,这样终归是少数的!说出那句混账话,能不挨骂吗?在她那补课的人表面恭维,背后估计都要骂!

好老师莫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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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画夕诗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部近年来治理的重点问题,教体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但有权开除教师,而且有权撤销其教师资格!

看到这个结论,一些教师,特别是喜欢抬杠和喷的教师,肯定忍不住开喷。什么教师用知识补课来变现,什么教师以劳动获取报酬,完全合理。《教师法》等教育法规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是的,我也觉得合理,确实,通过补课实现知识变现,看上去没有什么不妥。

我也是教师,也想通过补课实现知识变现。但是,《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那就不能顶风了。

顶风补课被被开除、辞退、处分的教师,已经不是一例两例而是若干例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文件里,又升格了处理规定。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你要知道,法律是比较宏观的,而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制度,是微观的,法律不会那么具体细致,要预留制度空间,让行业、部门、地方制定规章制度。

教育部的“禁令”,在2015年之前为何不出台?那时候补课的并不少啊。因为,一些害群之马,强迫、逼迫学生家长送孩子补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败坏了教育形象,败坏了教师整体形象。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能不制定规章制度制止吗?

我们再来看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这是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人社部是专门管理人事的,教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这个条例。

看到了吧,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教育主管部门的禁令,作为教师,当然得执行。执着于教体局有无权力开除教师,真的没有什么意义!


教师妹子一枝花


关于补课,现在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

其实,补课不是坏事,是市场行为。

一、一些家长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孩子,节假日,星期天把孩子交给老师,即放心,孩子又能学到知识。


二、对于一些偏科的孩子,用星期天把薄弱科目提上去,利于学生的学习。

三、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想弯道超车,超越其他学生,考取一所理想的大学。

四、师牺牲节假日,利用自己的资源,增加点收入,补贴家用。

既然家长,学生有需求,就有补课的市场。教师牺牲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增加收入,皆大欢喜。这完全是市场经济行为,无可厚非。

关键是个别老师,看到补课能增加收入,发现一个发财的门路,就利用手中的职权和便利,不论学生是否需要补课,都要求家长和学生补课,更有甚者,课堂上不讲,专在补课时讲,以收取高额的补课费。这就引起了社会及家长的反感,强烈要求打击和取消有偿补课的行为。



教育主管部门顺应社会的要求,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可屡禁不止,自然要加大惩处力度,不仅给予补课教师以罚款,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小眼看教育认为:无论做什么,还是顺其自然好,不能强求,往往是一己之私,影响了整个教师队伍的形象,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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