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審!遵義一村支書不光收別人贈送的住房和錢還行賄

12月12日,遵義市匯川區董公寺街道辦沿紅社區原總支書記陳世剛在匯川區法院受審,他被指控犯受賄罪、行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4項罪名。

年近五旬的陳世剛,除了曾擔任沿紅社區總支書記外,還系當地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今年春,有人向紀檢部門舉報陳世剛涉嫌犯罪問題,匯川區監察委員會5月對陳世剛採取留置措施,10月,陳世剛被逮捕。

匯川區檢察院指控,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陳世剛在擔任原沿紅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即利用職務之便受賄27萬餘元,其中包括村民送的一棟住房、門面,以及別人“代付”的購房首付款及感謝費。

2005年,當地村民李某二人為了方便租地建房開廠,找到陳世剛提供方便。2006年6月房屋建成後,李某二人送給陳世剛住房及門面,經鑑定價值近8萬元。陳世剛收到該房併入住一段時間後將其出售。

2006年1月,陳世剛的同學楊某為方便在董公寺建私立學校,找到陳世剛出面協調,楊某獲得20畝土地建校招生。2009年6月,陳世剛在購買遵義城區住房時,楊某為其支付近10萬元的購房首付款。

2010年12月8日,楊某再向陳世剛轉款10萬元,以感謝其在建設用地的租用和報批方面提供幫助。

除了受賄,陳世剛還被指控犯有行賄罪。2011年,陳世剛通過董公寺鎮原國土所所長鬍某(另案處理),獲得匯川區城投公司一塊土地用於修建汽車保養場。為感謝胡某,陳世剛以借錢給胡某買房、送現金的方式共行賄10餘萬元。此外,陳世剛還通過非法侵佔、挪用資金獲得贓款17萬餘元,分別構成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

庭審中,陳世剛對上述指控不持異議。其代理人辯稱,陳世剛送給胡某的錢不應認定為受賄,理由是陳獲得該地用於正常經營,未從中牟取非法利益。公訴人認為,陳世剛與胡某之間的交易本身就不正當,否則陳不可能順利租得該地塊,陳世剛的行為構成行賄罪。

當天庭審結束後,審判長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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