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試衣鏡倒塌砸死6歲女童案,誰之過?我們應該如何避免類似慘案的發生?

自由飛翔YouGuKe


試衣鏡倒塌砸死6歲女童,這肯定是商家的責任,是商家沒有檢查好安全隱患,家長也有責任,沒有看護好未成年兒童!

如何避免類似案例的發生!

首先商家在開門營業以前應該四處檢查好每個地方,杜絕一切危險的發生。再有帶兒童去購物的時候,由於孩子比較小,調皮,所以家長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以免發生意外!


藞滒來了


上海試衣鏡倒塌砸死6歲女童案,誰之過?我們應該如何避免類似慘案的發生?

驚聞上海一商場內的試衣鏡倒塌,將一名6歲女童砸死!悲憤之餘不禁要問:究竟是誰之過?誰應當為女童之死承擔責任?答案肯定是:商場!即使商場將責任推到安裝試衣鏡的施工人員身上,商場的責任也不可推卸!難道施工人員將試衣鏡安裝完畢後,你們就不進行檢查驗收嗎?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檢查驗收,那麼請問:你們檢查驗收的範圍有哪些?難道僅僅是試衣鏡的使用功能?難道試衣鏡的牢固性,安全性不在檢查驗收的範圍嗎?所以無論怎麼說,商場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要為小女童的不幸身亡負責!

誠然,商場再怎麼負責也不可能換回女童如花的生命!為了類似情況不再發生,應當提醒有關方面的是,無論任何工程的設計、建設、施工固然重要,但最後一關的檢查驗收,千萬不可忽視,都說編筐編簍重在收口,工程的設計、建設、施工同樣如此!檢查驗收是整個工程的重中之重,尤當為之重視!千萬不可把檢查驗收當做應付差事,更不可將檢查驗收當做走馬觀花!安全工作第一,責任重於泰山!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類似慘案的發生!











hyh139


這種公共安全事件,我們應多維度的思考,商場管理經營者肯定難辭其咎,地方政府應加大督查,廣大群眾應積極參與。

最近,上海奧特萊斯商場的試衣境倒塌,不幸中砸到一個6歲的小孩,小孩離開了我們。我覺得我們應當重視,並且極力地彌補。

這一件長3米,寬才1.5米,總共重量不過才50到60斤,這種在商場中最為常見的物品,我相信我們平時逛街,碰到的一定不在少數,但是卻發生瞭如此令人惋惜的事件,如此常見的物品帶來了如此不常見的現象,我們應當深刻反思。

  • 商場管理經營者



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商場裡面,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商場的經營者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我想商場的經營者,他們肯定也不願發生如此悲慘的事件,我也相信他們平時的工作肯定也有檢查,這種半固定的物件是否牢靠,但是你不可否認這件事確實發生了,那麼就需要我們舉一反三,自查自糾。

商場本來就屬於公共環境,有大量的人群,每天川流其中,那麼這些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就必須在他們購買或者使用商品的過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說,這些商場的經營者要牢固的樹立這種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的這種底線思維,不能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應當把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作為底線,作為紅線,不可逾越和觸碰。

  • 地方政府



政府部門一定要做好事後的追究,查清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著重調查商場以及部分產品的施工環節,把好我們監督督察,這一環節。避免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同時,我們應當完善我們的消費者人身安全保護條例,並在執法環節,加強執法力度,明確主體責任,增加違法犯罪人員的懲罰力度,增加他們的違法成本,讓他們自身覺得不敢犯法。

  • 廣大群眾



當我們聽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十分的沉痛,我們會為這個受傷的家庭而感到惋惜,但與此同時,我們更應該深刻的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作為公共安全的參與的主體,我們更應當承擔起這份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在公共安全當中,我們應當主動地維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看到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我們要及時的制止,情節嚴重的,我們應當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舉報,我們要運用舉報熱線來揭穿那些不法商人的目的,來維護我們的公共安全,來避免這種悲慘的事件的再次發生。


遇到這種安全公共安全事件,每個人都十分的痛心,但是我們不能任其發展,而應攜手共力,避免這種悲慘的事件再次發生。


馬萬里


是商場沒有做到設施安全的責任,依據《侵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責任由商場責任人承擔。避免此類事故發生要加強安全意識,引以為戒,完善規章制度,設立建全安全設施,設置禁示牌,粘貼和廣播安全防範標語標識。時刻提醒老人和小孩的監護人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管理。總結事故教訓,健全責任追究制,以防安全責任事故再次發生。


骨肉情


承邀答,上海商店衣鏡倒踏砸死六歲小孩的問題:首先應查實衣鏡的隱患因果,分析出事存疑,斷定責任所屬;具體責任應歸於衣鏡問題;當否請有關專業人士賜教!!!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希望類似悲劇不再發生,相信法律會釐清各方責任。但對死者而言,誰的責任已無意義,一個還沒開放的花蕾,就這樣過早的凋謝了。但不知為什麼,怎這麼多的淚血怎就警醒不了大意的商家和粗心的父母呢?孩子,天堂沒有苦難。可憐的孩子。


盛世庸人


商場與小孩監護人都有責任。小孩監護人多一點。關鍵監護人沒有盡責。當然商店是公共場合,也應排查安全隱患,舉一反三,不要讓同類慘劇再次發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