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朋友討債!遵義4名90後因“非法拘禁”被判刑

12月13日,遵義市鳳岡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某、周某、鄒某和練某四名90後男子為被告人鍾某“討債”非法拘禁一案,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周某、鄒某、練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為幫朋友討債!遵義4名90後因“非法拘禁”被判刑

圖為庭審現場

鍾某與四人系朋友關係。今年3月19日,周某在鳳岡縣城某足浴城遇見了“老朋友”鍾某。倆人在閒談過程中,鍾某提到與苟某相約到德江縣打假牌一事,因打假牌被發現,鍾某和苟某共向對方賭博人員退賠賭資12萬餘元,倆人就如何分攤退賠賭資等問題協商未果。

在足浴城消費結束後,鍾某便邀約周某一同前去討債。周某答應與鍾某同去,並電話聯繫了鄒某、練某二人一同前往。當日19時許,周某、鄒某和練某在鍾某的帶領下駕車前往尋找苟某並商討還債事宜。因再次協商未果,周某、鄒某和練某便將苟某控制在鍾某駕駛的小轎車內,並駕駛到鳳岡縣龍泉鎮西山村進行威脅毆打,逼迫苟某還錢。

當天晚上12時許,鍾某等人回到鳳岡縣城,鄒某、練某二人因有事提前下車離開,由鄒某的另外一個朋友楊某接替二人繼續對苟某進行毆打威脅。


為幫朋友討債!遵義4名90後因“非法拘禁”被判刑

圖為5名被告人在法庭受審現場

鍾某、周某和楊某將苟某帶至湄潭縣某酒店、杭瑞高速湄潭服務區、鳳岡縣花坪鎮彰教工業園區等地繼續進行威脅毆打,並逼迫苟某在其一張五萬元的欠條上簽名捺印後,於次日9時許將苟某帶回鳳岡縣城放其離開。五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苟某胸部損傷為輕傷二級。

經審理認為,鍾某為索取非法債務,邀約周某、鄒某、練某、楊某等人對苟某實施非法拘禁和毆打,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拘禁罪。鑑於上述五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賠償了苟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苟某的諒解。為了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法懲治犯罪,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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