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秦始皇活着,项羽和刘邦谁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东歌367


这个问题其实很矛盾!



首先如果秦始皇活着,还会出现项羽刘邦楚汉争霸的局面吗?

我想这个可能性不大!

因为刘邦项羽之所以能崛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秦朝末年的起义大潮造就了他们!如果没有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很可能项羽还在会稽当富二代,而刘邦也还在沛县做他的小亭长!



而如果秦始皇活着,这次起义大潮很可能不会发生。虽然在秦始皇的严厉法度下,当时百姓已经积怨已久。但如果不是继位的秦二世无道,将国家搞得乌烟瘴气,民不聊生,或许陈胜吴广当时根本就反不起来。

即使是反了,也很难形成规模,毕竟秦始皇不是秦二世,天底下的人即使不服他,也怕他,没多少人敢和几个亡命徒一起闹,毕竟他们反正横竖都是死,自己可不一样。



而且秦始皇如果没死,扶苏蒙恬也不会死,那么陈胜吴广“诈称公子扶苏,项燕”的口号也无从而来,支持者势必不会那么多。即使起义,也很难形成气候。

退一步讲,即使起义大潮依然席卷了秦帝国。可是秦始皇未必就会输啊,别的不说,当时一个章邯就够起义军们喝一壶的。



当初陈胜吴广的数十万起义军直击关中而来,结果被章邯率领的“刑徒军”给击败。

所谓刑徒军就是由囚犯组成的军队,没办法,当时秦军主力大都在边疆,无法立即赶回来,于是秦二世大赦天下,让囚犯帮忙。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囚犯临时组成的军队是一支什么样的军队?

而后章邯率军出函谷关,灭张楚、死魏王、杀齐王、斩项梁,名动四海,威震天下。

至于后来投降项羽,并不是被项羽打投降的,而是被赵高给逼投降的。当时秦朝内部已经开始分裂,为了保命,章邯这才另寻出路。



但是如果秦始皇在,章邯会投靠项羽吗?可能性应该不大!当时章邯手中还有二十万生力军,这可不是当初的刑徒军,项羽能不能打过还得两说。

所以,秦始皇活着这个设定得有个前提,得有个前提,刘邦项羽打败了秦始皇!



然而秦始皇败了,项羽刘邦会放过秦始皇吗?或者说,此时的秦始皇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即使他活着,会对后来的楚汉争霸产生影响,显然没多大可能!

此时的秦始皇就好比献出城投降的子婴,即使也会入常发展,楚汉争霸该怎么打就怎么打,那么自然是刘邦取得最后的胜利咯!



所以刘邦和项羽谁能赢,与秦始皇没多大关系!

大家好,我是白话历史君,请多指教!


白话历史君


谁都不能。

原因很简单,秦政权如果仍然存在一个各派系共同拥戴的权力核心,该政权将仍然能够集中内部力量解决各种问题,不至于在各种内耗中自发衰落,并对敌对势力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民间也没有多少力量敢于轻易挑战威权。

晚清时期,满人政权已经腐烂透顶,慈禧未亡时,也还能支撑危局,一旦亡故,立即树倒猢狲散,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

何况,秦王嬴政这么一个成熟老练的政治家,也不是纨绔的公子胡亥可以比肩的。所以,当时百姓讲:“秦王死,而地分。”也就是说,大秦王朝分崩离析的前提是秦王嬴政死掉。这是最基本的历史事实!





缙麓冷禅


这要考虑项羽和刘邦击败大秦的条件。如果秦始皇仍在,但这些条件也具备的话,秦始皇也无能为力。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的话,项羽和刘邦也就泯然众人矣。

项羽和刘邦能够击败强秦,是借了陈胜吴广的势。陈胜吴广为什么起义?有偶然的因素,也有必然的因素。那就是二世昏庸,权在赵高,导致天下纷乱。陈胜吴广的起义虽然最后失败了,但犹如燎原烈火,使得项羽刘邦能够乘势而起,推翻暴秦。

秦始皇在位时,筑长城,修直道,开骊山,发动民夫七十万众,沿用商鞅所制定的严刑峻法,那时候为什么没有民夫造反?一是秦军极其强大,凭横扫六国之威睥睨天下。二是秦朝政令通达,上令下行,上下一体。这时候造反成本就高多了。

商鞅变法对秦国最大的影响就是信,这使秦朝上下赏罚分明,令行禁止。对朝廷如此,对老百姓也一样。而赵高专权以后,一切都变了样。指鹿为马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上行下效,对秦朝制度上的摧毁破坏程度要远远超过刘项。

所以,对于题主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如果秦始皇能死在赵高的后面,刘项就难有机会。如果仍然被赵高专权,逼死扶苏,蒙恬,李斯的话,刘项的机会就来了。

说白了问题在于秦始皇死的太突然,如果他有准备的话,赵高就翻不起风浪来,秦朝仍有机会传承下去,那样中国历史就要改写了。


风神翼龙12


一个皇帝打天下,一部分是自己的聪明才智,一部分是自己手下的文臣武将的能耐!再一部分是天意!秦始皇来到汉朝不一定是他们两个人的敌手!


王医5


那就没项羽,刘邦什么事了。


天马行空154371068


老皇活着,刘项报废!


大元帅台州


要是秦始皇活着,项羽和刘邦还有机会活着比谁胜利吗


大木看历史


2人都不能取得胜利,因为他们都是等始皇死了之后才造反,如果真要有个答案,那还会是刘邦胜利,因为历史就是历史,无法改变。


笑看人生33006649


分分钟秒杀他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