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失地農民?

拂水堤597


據我所知,失地之農民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改革開方之初撥亂反正給一些右派和其它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平了反,剛工作不久到了退休年齡又讓其子女接了班當了工人(所謂吃上了商品糧)而地被集體收回。又趕上九十年代工人下崗潮又迫回到農村但地卻沒了成了失地農民。(其它地方不清楚,我們那裡是這樣的)二是以前的城市郊區,隨著城市的建設擴展大量的土地被徵收而失去了土地但仍是農村戶口,故此也成了失地的農民。另有各種原因失地就不一一說了。純屬個人愚見,不到之處還望各位條友指正,謝謝!


大聖157743350


自己的土地因各種原因失去了(包括建房,開發商徵收,還有兒子升學戶口被轉出土地被收,女兒出嫁老人去世等等原因被收回)。失去土地不種田,經商務工去掙錢。失地農民自謀業,家庭改觀換新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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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村的情況,在一、二輪聯產承包中都是按當時的實有人口分配承包。一定30年又變,在承包後出生或婚嫁等遷入的人口,或因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口等,這類人口的戶籍在農村,是農民,但沒有土地,也就等於失去了土地,這類人應為失地農民。

再就是因徵用或建設用地使其承包地永久性不能復耕,雖給了一定補償,如買社保等,但其戶籍仍在農村,屬性還是農民,這類人也應為失地農民。

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將土地轉給他方使用,一定幾十年,享受補償,這不應為失地農民。


user315089179783夏開


失地農民這一新名詞出現在農村集體土地分到戶後,而不是二輪後。從包産到戶到人均分田到戶,雖然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被切割成本集體經濟組織中每個家庭個體的土地承包權,但農村土地歸集所有權的本質沒有變,統分結合的的社會主義屬性沒有變,僅僅是把統一經營集體土地方式轉變為本集中若干個家庭個體承包的經營方式。國家用法律的形式又把每個家庭個體的土地承包權確定為農民最基本的財產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不可侵犯。隨著農村改革的進步與社會的發展、城鎮化步發加快等種種原因,農民身份的轉變確有差異,並不同步也不全都是發展公平,如實說,農村出現一部分失地農民演變為一種真正身份的內函不盡相同大有區別,農民沒有土地不能統稱為失地農民。比如棄耕拋荒者、私下出售賣光土地者,流轉出租土地者、國家徵地收了足夠補償者(包括因不務正業無度揮霍補償與病滅人禍而成貧困者)等等一切由於自身與違法原因使然,都不能叫失地農民。自家土地僅2O一30%被徵而獲補足者,也不能完全叫失地農民。只有遭受嚴重自然或人為滅害沒了自家土地者和土地(70一100)%被徵獲補不足者以及分文無補者與自家土地被違法強行收回去改變它用而未獲補者才是真正名副其實的失地農民。切不能把沒有土地的農民統統列入失地農民,那樣會以偏蓋全的。


Fen雲120048045


回答悟空:改革開放初期,在城市周邊的小村莊,人少地少。第一期政府由於擴建城市,使小村的集體土地收回,集體轉化為冫商品糧”戶口轉化為非農業戶口。孩子上城區的學校,居民年輕人到城裡的工廠商店去上班,無業人員每月補助生活費。完全是變了城市居民,享受著低價商品糧及其優越條件。那就使有錢人花大價錢買農轉非。那時就是個熱潮也是農村農轉非失去土地的第一批人。

還有是改革開放以後,政府修建公共設施公路佔用爭得一部分人的土地,給補償款包括農民的房子宅基地等。使得農民搬遷到異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

失去土地的農民有人成了暴發戶,有人借窩下蛋改行從事商業經營。辛苦一輩子的的農民變成城市人,住高樓開高檔汽車!瞭解更多關注三農頻道微信團隊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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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農民。狹義的失地農民僅指因徵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即被徵地農民。而廣義的失地農民不僅指本身依法承包了集體土地,但在徵地中失去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的農民,還包括失去土地的所有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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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失地的農民應該是搞城鎮化的那些群體,自己家裡的地被徵收了政府給了一定的補助,現在想要種地沒地可種了,不知道做什麼好,進城不知道做什麼,農村沒地又待不下去,前途有點渺茫,不知道做什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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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這個稱呼是不準確的,失去了地還是農民嗎?失去了地又沒辦法就業也不能叫工人,就成了上不沾天下不著地的非民,又不可能從地球上抹掉,就應考慮他們怎樣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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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有《三》。《一》被徵收的土地;《二》建了房子的土地;《三》人口變動而土地40年不變動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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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有下列情況,一是承包期內生育的孩子,二是因婚姻變動的人員,三是原來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即空掛戶。沒有工作,也沒土地,只是戶口不在農村,這部分人為數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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