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17歲!兩名“精日”以身試法被拘留

12月13日,首部國家公祭地方性法規——《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正式實施。

長安街知事介紹過,它為“精日”行為劃定了法律紅線。

今日,“以身試法者”的案情公佈,南京警方通報:兩名17歲男子在公祭日發佈涉南京大屠殺極端言論,被行政拘留7天。

年僅17歲!兩名“精日”以身試法被拘留

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當天,南京警方接群眾舉報兩起網絡滋事違法犯罪警情:暱稱“小幸”和“李佳明 mmm”的網民,分別在QQ群和微博上發佈涉及南京大屠殺的極端言論。

南京警方高度重視,在天津和湖南長沙警方的大力協助下,經連續工作,將嫌疑人於某某、李某某抓獲。

經查,12月13日上午10時許,於某某 (QQ暱稱: 小幸,男,17歲,天津人,在校學生)先後在4個QQ群,通過更改群名、發佈群公告、群內發消息等方式,發佈涉及南京大屠殺的侮辱性言論,並配有從網絡上下載日本“劊子手”屠殺中國同胞的南京大屠殺史料圖片。

12月13日下午18時許,李某某(微博暱稱: 李佳明mmm,男,17歲,湖南長沙人,某職業學院大專肄業) 在其微博評論區發佈涉及南京大屠殺的挑釁性,有損國家民族尊嚴、害人民感情的言論。

隨後,上述違法言論被轉發擴散,造成惡劣影響。鑑於於某某、李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且初次違反治安管理,12月14日、15日,南京警方依法分別對於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 (依據法律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年僅17歲!兩名“精日”以身試法被拘留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這並非近日唯一的相關極端言論。13日當晚,在上海大鯊魚對陣江蘇同曦的CBA賽事上,有部分上海球迷大聲喊出“南京大屠殺怎麼沒有把你們隊殺死?”等侮辱性的口號,用南京大屠殺的慘痛歷史來挑釁江蘇隊。

12月14日,上海警方發佈通告:胡某在觀看比賽時以涉及南京大屠殺的侮辱性言語辱罵江蘇隊一名工作人員。根據規定胡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13日當天,在南京全城人民沉浸在肅穆氛圍之中追思悼念之時,一女子顧某某卻在朋友圈稱:“都在默哀,嚇死我了,買點日貨壓壓驚”。並配了一個“發呆”的表情。

年僅17歲!兩名“精日”以身試法被拘留

這張截圖被大量轉發,顧某某的不當言論引發一片譴責,網友紛紛怒斥她詼言諧語不分場合,完全是對死難者的不尊重。

當天下午,顧某某所在公司發公告回應稱,顧某某發表的不良言論,屬於個人行為,已對其進行辭退處理,並對受到不當言論傷害的國民同胞說聲對不起。

顧某某本人也在朋友圈道歉:“對不起,各位朋友,因為我自己表述的原因,導致大家誤以為我不愛國,在此作深深道歉!對不起,我原意諷刺今天在公祭日默哀時候用著日貨開著日產車的人,沒想到,因為自己前後沒說清楚導致大家的誤解!我深刻檢討自己,刪除自己的錯誤言論,希望各位原諒,不要再轉發,謝謝大家!”

近幾年來,“精日”行為不時出現,一再挑戰民族底線,引發公眾的強烈憤慨。然而尷尬的是,此前處理相關責任人通常只能援引《治安處罰法》等。

年僅17歲!兩名“精日”以身試法被拘留

《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出臺後,對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明確法律責任,配套相關罰則:

違反相關規定,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還對如何做好公祭活動保障,如何關愛南京大屠殺倖存者等作了詳細規定。

另一方面,“精日”行為者已出現低齡化趨勢,例如“小幸”和“李佳明 mmm”均只有17歲。未來,如何做好中國近現代史教育,用正確的歷史觀引導青少年,是一個全社會都應關注的課題。

最後,讓我們重溫《條例》相關內容,提高對“精日”行為的警覺性。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
  • 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徵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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