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成立理財子公司是更好選擇

□本報記者 高改芳

越來越多的銀行宣佈要設立自己的理財子公司。業內人士指出,理財子公司致力於打通非標融資渠道和權益配置通道,解決我國目前融資供求方式不匹配問題,真正實現扶持實體經濟發展意圖,同時為二級股票市場引入中長期投資資金,此外也在推動銀行業混業經營邁向新的階段。

與其他資管機構看齊

中信建投認為,作為“理財新規”的配套制度,《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與“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共同構成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而管理辦法的內容規定要相對更松,其監管要求與其他資管機構的管理要求看齊。

《管理辦法》在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股票和銷售起點方面,在前期已允許銀行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和公募理財產品通過公募基金間接投資股票的基礎上,進一步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的監管規定,不在《管理辦法》中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金額。

在銷售渠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子公司理財產品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也可以通過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監管規定,不強制要求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籤。

在非標債權投資限額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根據理財子公司特點,僅要求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淨資產的35%(而不需要同時滿足低於銀行總資產4%的要求)。

在產品分級方面,《管理辦法》允許子公司發行分級理財產品,但應當遵守“資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關於分級資管產品的相關規定。

在理財合作機構範圍方面,《管理辦法》與“資管新規”一致,規定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只能為持牌金融機構,但私募理財產品的合作機構、公募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可以為持牌金融機構,也可以為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在風險管理方面,《管理辦法》要求理財子公司計提風險準備金,遵守淨資本相關要求;強化風險隔離,加強關聯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業務管理、內控審計、人員管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此外,根據“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理財子公司還需遵守槓桿水平、流動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監管標準。

理財子公司更具競爭優勢

中信建投認為,銀行通過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業務競爭力明顯要更高。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更低。若理財專營部門開展的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是1萬元,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是1元,與公募基金一致,大大增加了銀行理財對長尾客戶的吸引力。

銀行理財子公司銷售渠道更廣,宣傳途徑更多。理財專營部門的理財產品只能通過銀行渠道銷售(本行或他行),但理財子公司的理財產品還可以由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這些機構可以是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非銀機構。在宣傳途徑上,無論是公募理財還是私募理財,只要是專營部門發行的均不能通過電視、電臺、互聯網渠道進行公開宣傳,只能在本行的營業網點、官網、APP上。而如果是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只要是公募性質,就可以在以上幾種渠道中公開進行宣傳。

銀行理財子公司可以發行分級產品。理財子公司可以發行分級的封閉式的私募理財產品,而理財專營部門的所有理財產品均不能進行份額升級。

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對非標投資的限制更少。非標資產是資產配置中比較受歡迎的高收益標的,如果是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只要投資非標資產的餘額不超過產品淨資產的35%就行。而銀行專營部門發行的理財產品,投向非標的比例首先是不能超過產品淨資產的35%,同時也不能超過總資產的4%,這意味著對於理財產品餘額超過總資產11.4%的銀行來說約束更緊。此外,銀行理財專營部門投資非標時不僅要按照表內信貸標準進行客戶選擇,也還要考慮對單一債務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投資佔比不能超過資本淨額的10%。

此外,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無需在營業網點進行面籤,可以通過電子渠道方式;理財子公司不存在為業務計提操作風險資本的要求;理財子公司的理財產品可以投資其他銀行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可以作為理財子公司的投資合作機構;理財子公司對投資顧問的服務形式並沒有明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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