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聯合國 打錢」聯合國會費史1945-201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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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民黨當局:“凱子外交”

二戰“四強”之一的中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也是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1946年,中國承擔了聯合國會費分攤比額的6.3%,僅次於美英蘇,與法國相當。按照臺灣方面的說法“1946年,中華民國為躋身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自願和法國同樣負擔高額會費,自此承擔高額會費。”

1949年,國民黨當局敗退臺灣,竊據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儘管只有一個島,但是美國依然要求臺灣按照代表整個中國六七億人口的大國來出錢,雖然這個常任理事國在25年間只行使了一次否決權。

臺灣經濟不錯,但畢竟只是一個省的地盤,無力負擔各種國際組織會費,所以,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共戴天”的理由,退出不少組織。但為了維繫在聯合國投票權、鞏固“中國代表權”,聯合國會費還是要交的,採取的是“繳納前年全部積欠與去年部份會費,拖欠今年應繳會費”模式苦撐。這一點倒是和21世紀的美國異曲同工。

隨著聯合國擴大,會員國會費也不斷擴增,臺灣當局進而向聯合國提請降低會費負擔比例,但是沒有獲得美國的贊同,同時也因為偏處一島,無法提出新的國民所得數據作為參考而難有所成。

從對比從1946年到1971年的數據可以看出,同期印度承擔的會費比例從4.09%降低到1.55%,巴西從1.94%降到0.8%,降幅分別為62%和58%,而臺灣當局承擔的比例從6.3%下降到4%,僅下調了三分之一強。這個“大國”當的辛苦。

四、新中國:U型走勢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第二年恢復繳納會費。聯合國計算的中國應承擔會費比額是繼承臺灣當局的4%,高於一些發達國家,超出中國的支付能力和經濟實力。出於國際主義精神和當時的外交路線,中國接受了這個比額,後來又將1974~1976年的會費比額增加至5.5%,延續到1979年。

1978年我國工作重點轉移,對承擔的聯合國會費進行了研究。當時的世界人均收入是1800美元,這也是聯合國會費的寬減標準線,而當時中國人均收入不足400美元。聯合國秘書處也覺得中國交多了。

但是會費總額是一定的,你交得少別人就交得多,涉及美日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經過艱苦協商,終於推動重新調整中國的會費比額。1980~1982年,中國的比額下調為1.62%,這還是初步調整,隨後1983~1985年間下調為0.88%,1986~1988年下調為0.79%,基本符合當時中國的人均國民收入情況。

到1995年,這個比重已經下降到0.72%,這也是中國承擔聯合國會費比額的最低點,隨後觸底反彈。新世紀以來,中國承擔的會費比額開始持續上升,每次增加的比額都超過0.5%。2000年為0.901%,2001~2003年為1.541~1.532%,2004~2006年2.053%,2007~2009年2.667%,2010~2012年3.189%,2013~2015年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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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國承擔的聯合國經常會費總額約為1.39億美元。不過,一些發達國家卻一味強調中國國民生產總值世界第二的情況,試圖改變長期以來“支付能力”原則以及必須考慮外債總額和人均國民收入的作法,企圖向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轉嫁負擔。

2015年12月,第70屆聯大批准了2016~2018年會費新的分攤比額。中國承擔的經常預算比額由5.148%上升至7.921%,僅次於美國和日本;承擔的維和攤款比額由6.64%上升至10.2%,一躍成為第二位。

「我 聯合國 打錢」聯合國會費史1945-201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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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本夢碎:花錢買不了“入常”

聯合國會費不僅是義務,也會帶來一些權益。比如,聯合國秘書處的國際公務員職位數量就與會員國繳納的會費額成正比,會費大國也可以從聯合國採購和服務中獲利。

也有國家故意曲解會費帶來的權益,比如日本一度將承擔世界第二多的聯合國會費作為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當然理由。而有中東國家聽說這個邏輯後,立即表示願意多交會費,並申請成為常任理事國,水自然被攪混了。

21世紀,日本“入常”的話題年年有,讓人覺得是日本的入常野心是各新鮮事,但早在六七十年代,日本就有就有這個企圖了。

經過戰後十幾年的發展,日本GDP在1968年超過聯邦德國,成為資本主義陣營第二經濟大國,在聯合國的地位也有所增強。

60年代起,聯合國經常經費不足。日本作為經濟大國提供的經費與年劇增。日本在1957年剛加入聯合國時僅擔負2%,到1968年已名列五常之後的第六位,佔3.78%,1971年日本擔負比例上升為5.4%,超過中國。到1986年,日本分攤額度超過了不包括烏克蘭和白俄羅斯的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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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成了日本要求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重要理由。日本主張應該按擔負聯合國經費比例的多少分配權力。日本外務省官員認為:“在聯合國中誰出錢誰就應有決定權,日本應該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因為東京交納會費最慷慨。”不僅如此,日本還揮舞支票向聯合國許諾:“如果成為常任理事國,日本在財政上可以做出更大的貢獻。”

到本世紀初,日本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的企圖失敗之前,在各種國際場合都反覆強調自己所承擔的聯合國會費數額巨大,以此來表明自己應該承擔更多的“國際政治責任”的正當性。

2005年“爭常”失敗之後,日本正式提出它應減少會費份額,理由是日本將在今後要求承擔與“成員國的地位和責任”相應的會費,並提出修改聯合國會費分攤辦法的具體建議。日本主張為五常設立最低額度限制,即中俄美英法每個國家都至少負擔會費的3%或者5%,“以確保它們公平反映各成員國的經濟狀況及其在聯合國中的地位與責任”。

這種明顯針對性的建議被中俄明確拒絕。不少發展中國家也強調,反對任何旨在大幅增加發展中國家會費的提案。

當然,所謂“常任理事國的特殊地位也應是計算會費分攤比例的要素”,只是日本從另一個方面將“會費”與“入常”聯繫到一起。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就曾表示,對聯合國所做的貢獻和常任理事國這一地位之間“並無直接聯繫”。

日本好像是忘了聯合國是為什麼而成立的。想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日本首先就要廢除聯合國憲章中所規定的“敵國條款”。

如今的聯合國是由當時戰勝日本等法西斯勢力的同盟國家所創。根據聯合國憲章:為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與盟國為敵之國家重新發動侵略,聯合國成員國無需經安理會授權即可對其使用武力予以制止。“敵國條款”使日本始終處於戰敗國地位,廢除這一條款是日本成為常任理事國的必要步驟。

1970 年,日本在第24屆聯大會首次提出了《重新研究聯合國憲章》的議案,目的在於刪除其中的敵國條款。日本外相愛知在大會的演講中也明確表示:“(聯合國)憲章中的幾個條款已經不適應於今天的現實,例如,敵國條款現在已經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我主張應該將其從憲章中刪除。”但由於沒有得到其他聯合國成員國的支持,最後只好不了了之。

之後日本一度仗著經濟大國的地位,揮舞美元在亞非拉“攻城略地”,謀求在常任理事國地位的野心也幾乎好不掩飾。

但別忘了,日本是中國“一衣帶水”的鄰邦,而且“同股不同權”,這也不是什麼難理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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