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西公務員申論熱點:個稅改革

2019廣西公務員申論熱點:個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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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就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徵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作為一個單獨的稅種,在任何開徵個人所得稅的國家,該稅種除了具備其他稅種增加財政收入的功能外,更主要的是要發揮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

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除了給納稅人帶來直接紅利,更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重大轉變,進一步增強了個稅和整個稅收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影響必將十分深遠。

此次個稅改革有三大亮點:

一是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有所提高,從目前的每月3500元,即每年420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萬元。

二是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之外,擬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一同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是在明確現行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擬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公考角度中公解讀

[權威論述]

個稅改革要讓群眾切實感受到稅負降低了,實際收入增加了——李克強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是調節經濟最重要的槓桿之一——李克強

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李克強

[作用]

一、個人所得稅起到了組織財政收入的作用。

這是個人所得稅最基本的作用。個人所得稅因其稅基廣泛,稅收來源豐富且採用累進稅率而成為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工具。個人所得稅的徵稅收入可靠,使得國家能夠獲得穩定的財政收入。

二、個人所得稅是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隨著經濟的發展,一少部分人掌握有大多數的社會資源,創造了絕大多數的社會財富

導致社會各成員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而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可以直接減少社會成員的可支配收入,又由於其採用的超額累計稅率制,可使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從而一定程度上弱化社會成員間的可支配收入差距,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以及緩解社會矛盾。

三、個人所得稅還具有穩定社會經濟的作用。

當整個社會的經濟形勢向好,經濟繁榮,發展迅速時,居民收入隨之相應增加,根據個稅累進稅率的原則,一般來說,原來處於起徵點以下的納稅人收入可能會超過起徵點從而開始繳稅,原來處於低稅率檔的納稅人可能收入會增長。

[意義]

個人所得稅制更加科學性、公平性。本次個稅法修正,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一系列“組合拳”措施,總體上大幅減稅,減輕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個人所得稅制將更具科學性、公平性。

新的稅制有利於國家現代化治理。個稅改革後,實行代扣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相當部分的個人將直接與稅務機關“面對面”,個人的納稅意識將不斷得到強化、提升。同時,新稅制的實施還將推動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提升國家治理的信息化水平。稅收一頭連著國家,一頭連著納稅人,新個稅法的實施將從多方面塑造個人、社會和國家的關係,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個稅改革實施的難點]

一是個人收入與財產信息的準確性。目前,在自然人的稅收徵管過程中,徵管信息傳遞並不準確,而且時效性很差。相關涉稅信息資料還未能實現跨徵管區域的順利傳遞,同時外部配套條件還比較缺乏,例如稅務機關與其他經濟部門之間還沒有完全聯網,特別是一些能夠提供個人收入和經濟往來有效信息的部門,如銀行、海關、工商、勞務管理、出入境管理以及公檢法等部門,稅務部門並不能直接共享它們的相關信息,或者相關的共享僅限於事後的情報交換,如何在短期內迅速提升個人收入與財產信息的準確性,決定著個稅徵管模式轉變的速度與質量。

二是專項費用扣除的標準性。本次改革提出的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將直接影響到具體人員稅收負擔的差異性。很明顯,上述專項費用扣除的處理存在兩個方面的現實問題,一是如何制定出符合民意訴求和地區差異的標準,需要儘快出臺相應的細則;二是如何判定上述費用發生的真實性,也需要結合不同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簡便易行的具體要求。否則,單純依靠稅務機關的力量進行甄別與核實,會影響政策紅利的實施效果。這兩個方面的問題都對個稅立法部門與徵收部門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是反避稅認定的複雜性。相對於企業法人,對自然人的避稅認定與處罰會面臨更加複雜性的局面。我國稅收徵管力量長期集中於法人層次,自然人的徵收管理體系還遠遠沒有建立起來,目前更多是集中於某些特定行為,如自然人股權轉移等。因此,自然人的財富更加容易隱匿與轉移,要實現與企業納稅人同等力度的反避稅功能,從信息技術、人才儲備方面均存在明顯的不足,如何增強執法的剛性和執法的嚴肅性,加大對自然人逃稅等各種稅收流失行為的法律制裁和經濟制裁,更需要多部門甚至跨區域、跨國之間的溝通與協作。

四是稅收徵收方式的適應性。我國對於個人所得稅(尤其是勞動所得)更多是採取代扣代繳方式,這種模式在分類徵收的情況下,具有一定的成本優勢,轉變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模式,就必須提升個人申報的覆蓋面與準確性。眾所周知,即使是實行多年的年度12萬元自行申報都存在著大量的信息不實,要廣泛推行自行申報制度,需要稅務機關提供更多的便利與幫助,同時在短時間內進行申報信息真實性的判斷,這對於稅務機關而言,無疑也會增加了徵管難度與成本。

[對策措施]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在新個稅法通過後,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成為當務之急。實施細則應充分體現個稅法精神,特別是在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規定上,要體現公平原則,並便於納稅人享受紅利,降低遵從成本和管理成本。

在法律實施中,需多方共同努力。對納稅人而言,需要了解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並依法納稅,不能逃漏稅;對稅務機關而言,應構建起高效的徵管體系,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利的服務,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提高徵管效率,確保稅法的順利實施。

個稅改革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不斷跟進。隨著稅收徵管與配套條件的完善,應不斷總結改革實踐經驗、深化相關改革,逐步擴大綜合徵稅範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積極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關切。

文章素材

[精彩標題]

1. 個稅改革助推國家治理現代化

2. 從個稅改革感受群眾獲得感

3. 利益平衡中推進個稅改革

[精彩開頭]

示例一

李克強在2018年全國兩會上指出中國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這不僅符合民眾關切,也對個稅中各種爭議的一錘定音。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的提出,也讓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提高個稅起徵點成為了務實之舉,這不僅是政府的民生情懷,也是不斷提升人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項重要內容。

示例二

貧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均易給社會發展帶來種種隱患,影響到老百姓的幸福指數和獲得感。我國是目前為數不多采用分類制徵稅模式的國家。這種模式雖然操作簡便,但卻使一些收入來源廣的高收入者可以通過“分散化”來避稅,最終形成目前高收入者稅負相對較輕、低收入者稅負相對較重的不合理現象。個稅因此被不少人詬病為“工薪稅”。

[精彩分析]

示例一

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的個稅起徵點為3500元,是從2011年6月開始執行至今已經到了七年之癢。近7年來,我國每年人均收入增長均超過GDP 增速,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費上漲幅度不低,個稅起徵點自然有“水漲船高”的迫切需求。但一直以來,之所以沒有提高起徵點,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簡單提高起徵點並不公平,可能導致收入越高的人減稅越多,從而加劇貧富差距,這有違稅負公平原則。

示例二

從現實來看,建立分類徵收,以家庭為單位的徵收難度很大所以,個稅改革要有次優思維,實現真正“精準個稅”具有複雜性、長期性、綜合性,在“最優”效果一時無法實現的情況下,我們不妨正視公眾反映強烈的個稅徵收不合理問題,及時動態調整個稅起徵點,以“次優”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獲得感。

[精彩結尾]

示例一

個稅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還需要較長的時間發展完善。隨著稅收徵管與配套條件的完善,應不斷總結改革實踐經驗、深化相關改革,逐步擴大綜合徵稅範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積極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關切。

示例二

通過個稅法系列改革,切實降低個稅稅負之後,必須加強個稅稅收徵管模式的現代化建設和納稅誠信體系建設。全面建立基於居民身份證號碼的納稅人唯一識別碼制度,結合“金稅工程三期”的穩步推進,建立納稅人誠信檔案。對相關違規行為進行嚴格管控,在創業、就業、招考、晉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對誠信納稅行為大力褒揚,逐步形成人人誠信納稅的良好氣氛。

示例三

個人所得稅改革是一項事關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的系統工程,任何細小政策調整和制度變革都牽動很多人的神經,需要選擇好改革模式,設計好改革制度,把握好改革進度,廣泛聽取和徵求社會各界建議和意見,達成社會共識,使改革切實可行,更好地發揮公平收入分配的正向激勵效應。

申論範文

稅制改革四兩撥千斤

稅者,國之重器。自古以來,稅收就是國家運行的重要支撐,對於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更是至關重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舊的稅收制度不再適應新形勢,必須加以改革。當前,我國處於經濟發展新常態,稅制改革成為釋放經濟活力的一劑良藥,故此,要做好稅制改革,充分發揮其“四兩撥千斤”作用。

推進稅制改革,有利於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當前,我國處於經濟發展的新階段,要想實現經濟“更上一層樓”,必須打造經濟升級版。而稅制改革恰恰是經濟升級版的助推器。以上海為例,2012年,上海成為全國第一個營改增試點。上海市2011年第三產業增加值佔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為57.9%,2012年推行營改增試點後,第三產業佔GDP比重首次突破60%,並以年均2至3個百分點的速度持續平穩增長,於2015年達到67.8%。可見,營改增的實施推動了上海市第三產業的加速發展,強化了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實現了經濟發展的升級。從上海的例子不難看出,稅制改革對於經濟實現發展新突破有著巨大的推進作用。因此,今後我們應該以上海為範例加大稅制改革力度,進一步形成有利於經濟轉型升級的稅收制度,打造我國經濟升級版。

推進稅制改革,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稅收是政府調控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然而,當前我國國民收入分配仍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分配份額過大,勞動要素收入的分配份額過低,個人間的收入分配差距過大。這些問題嚴重影響社會公平,不利於社會和諧。而現行稅制沒能發揮好其調控國民收入的作用。所以,這就迫切需要積極深化稅制改革,建立科學、合理、規範、公平的稅制,緩解和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以最大限度地保證社會公平,從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推進稅制改革,有利於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一直以來,我國一直強調以經濟發展為中心,造成經濟粗放式發展,導致資源浪費嚴重、生態環境被無情破壞,已經危害到人們的身體健康。這些問題的產生與我國資源稅、環境稅等相關稅制的不合理有著密切關係。因此,我國稅制改革勢在必行。通過資源稅等稅制改革展示政府綠色發展的姿態,可以合理引導企業和個人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使得資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態環境得到修復。撬動“綠色發展”,保證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這是當前我國發展題中之義,也是中國夢實現的必由之路。

俗話說,“秤砣雖小,能壓千斤”。在我國發展過程中,稅收就是“秤砣”,雖然不大,但是有撬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力量。各級政府應該積極響應中央號召,結合實際情況,把稅制改革深入貫徹下去,通過稅制改革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為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出應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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