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杀妻骗保险、湖南男子伪造车祸骗保险,妻子殉情,既然骗保拿不到赔偿为何还要去做?

沈依依


在巨大的金钱利益诱惑下,人性贪婪的一面往往是可怕的。然而,从近年来的一些残忍杀害事件来看,实际上人的理性往往会被贪婪的人性所掩盖。对于参保者而言,试图达到获得巨额赔付的目的,往往采取不择手段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然而,殊不知,骗保行为一旦得到确认,不仅不会获得赔付,而且还会因此承受巨大的法律惩罚成本,得不偿失。对于操作者来说,一方面可能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明知故犯,知道可能会存在骗保风险,但还是为了满足一时的贪欲而大胆尝试。一旦人贪婪的一面掩盖了理性的思想,那么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


郭施亮


这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因为我们看到的是骗保失败的案例,在在那些真正拿到赔偿的案例当中,我们能够确认都是意外吗?


比如在美国电影《小镇迷案》当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骗保的案例。一个小镇本来都是白人,非常安静平和,但搬来了一个黑人家庭,在当时种族歧视强烈的美国社会,这个小镇的居民反弹很大。巧合的是,黑人家庭搬来不久后,男主角家里就发生绑架案,妻子被杀死——大家都将这个凶案怪到黑人家庭上,但事实是,其实是男主人雇凶杀害了自己妻子,而在此之前他还为自己妻子买了巨额保险。在电影中,要不是各种阴差阳错,这位男主的阴谋就可能永远没人知晓,他成功得以骗得巨额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杀妻骗保险,施暴者肯定拿不到保险赔偿,但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


2017年法院就判过这样一个案子,一男子与女子认识13天后闪婚。丈夫先是为妻子买了两份总保额高达300万元的意外险,不久之后又购买了一份保额150万元的旅游意外险。随后丈夫将妻子杀害,但警察破案后,保险公司据此拒赔。


但是,妻子的娘家亲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300万的意外险(因为不是旅游导致死亡,所以150万的旅游险不用陪)。


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的原因是:当时投保的时候,丈夫是网上填写的合同,合同上的“投保人”是妻子,受益人是丈夫。不管妻子最终死因为何(真的意外也好,还是被他丈夫杀害也好),投保的钱从何而来(不管是丈夫交的,她自己交的,还是张三李四交的),这份保险合同都是成立的,作为投保人的妻子被杀害,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

只不过,受益人由于是这位施暴的丈夫,它的受益权被剥夺,进而应当转移到下一个继承人——即这位可怜的妻子的娘家亲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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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投保3000万杀妻的事件,这两天引发的广泛讨论。同时,也引起了我们对骗保这件事的讨论,那么既然骗保拿不到赔偿为何还要去做?


因为,他们并不觉得不会拿到。


1.从心理学角度,人对面对涉及自身的一些重大事件,都会有侥幸心理。罪犯有时会觉得只要自己做的小心仔细,就不会被发现,骗保也就会成功。


所以,他们是明知有可能失败,但是内心不愿承认,只愿意相信自己期望的。


2.大部分骗保都与事故有关,所以保险金额只是杀人动机中的一个理由,对于准备犯罪的人来说,骗保是一种增加其从这件事中获得好处的的手段,如果他们所谓的计划成功,骗保也讲为他们带来巨大收益(哎,人性!)


多保鱼


没文化,真可怕,侥幸心理要不得。

首先,你说既然骗保拿不到赔偿为何还要去做,我认为这就不成立,如果他们知道他们的阴谋肯定无法得逞,他们就不会做了,但是恰恰是他们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是抱着侥幸心理才会以身试“法”,天津男子杀妻骗保险这个新闻,我看了也很不能理解,据报道他曾经在银行和保险公司工作过(后来辞职了家里却不知道他每天假装上班)、为什么连这么一点基本常识都没有?你要说真的不知道,我是真的不相信,起码签了这么多保险合同,条款都没看?保险条款一般都会有因为自杀或者他杀等非意外不赔偿,而且说实话这么大的赔偿额,保险公司一定会勘查的,而且还是刚投保不久就出现这样的意外事件,只能说,智商堪忧。

而湖南男子伪造车祸骗保险,妻子殉情,则又是另外一种,本来一切按计划进行,但是没考虑到这件事对其他人的影响,尤其是对最亲近的人,也许是想得到理赔了再跟家里说?他可能完全没有考虑到家人的感受。但我有一些很特别的观点,也许他另作打算,没准备告诉家人呢?人间蒸发计划的很好,殉情却成了意外。

有时候,利令智昏,有的人就是以为自己掌握了别人没掌握的技巧试图牟利,比如说有人说在2017年在银行取了10万元,结果是练功券试图让银行赔偿,而银行调查后发现练功券是2018年版别,那么问题来了,2017年怎么取的2018年印刷的练功券?所以我评论,也许是考虑银行监控只保留不超过一年?

所以还是不要做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避免悲剧发生。


鑫财经


骗保拿不到赔偿没错,要是没有发现是骗保的,那就骗保成功,是可以拿到赔偿的。这些人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认为自己能骗保成功,所以才这么干的。其实,那些没有被发现的,不就骗保成功了吗?尤其在车险领域,到处都有骗保的,要不保险公司怎么雇那么多理赔员来调查事故真相呢。

坏人哪里都有,所以这个案件最值得关注是:保险公司怎么就给人办理了以死亡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杀人骗保,谋财害命。

所以,在追究“渣男”责任的同时,可别忘了保险公司。本案,死者应该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那么,谁冒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签的字?保险公司有关业务人员有没有跟投保人(本案就是那“渣男”)勾结在一起,合谋骗保、谋财害命?这需要后续调查才能知晓。如果最终查出保险公司有业务员参与其中,除了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外,还应该追究保险公司的行政、民事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和员工管理不善,导致他人遇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法人生


天津塘沽区的,女方家在这边开饭店的家境挺好的,嫁错人真可怕


我是一颗小小的草儿


受益人杀害被保人骗取保险金,拿不到保险金是指受益人拿不到,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导致被保人死亡的,丧失保险金受益权!但保险合同成立,被保人死亡事实存在,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被保人的其他受益人---父母、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伴月轩


一个是侥幸心理,二是金钱驱使了这些人的心魔(金钱至上欲望让这些人失去了人性);三是他们误判了保险公司的智商;四是保险公司怎么可能轻易给受益人赔保呢?


Helen佰川


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存在侥幸心理!


运城平安


人都有侥幸心理,想着别人肯定发现不了,其实只要你做了都会留下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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