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弒母少年重返學校,你怎麼看?這種毫無悔改之心的人,值得培養嗎?

聆聽看世界


剛開始看到這個弒母少年重返社會的新聞,我覺得有點奇怪。雖然他只有12歲,但是即便如此,

殺了個人,僅僅因為他未成年,就不予懲處了?

從他的態度來看,似乎他不認為這是件大事,因為他認為殺的是自己的媽媽,並無懺悔之意,我不知道他的成長環境是怎樣的,也不知道他對媽媽是有怎樣刻骨的仇恨,才促使他有這樣的做法,實在有點寒心。

至於值不值得培養的問題,個人認為是有必要的,只是培養的地方要特殊化,不該是學校。畢竟其他人會覺得這是個安全隱患,如果其他學生不敢跟他玩耍,導致他的性格更加孤僻、偏執怎麼辦?迴歸校園以後,校方該如何處理與這個少年的關係?

要從思想上改變一個人是困難的,但是他需要感化也是毋庸置疑的。只是,代價有些大。


MemoryMiao


抽菸,撒謊,偷東西,長期毆打母親,因為母親發現其把4包煙抽完,對其毆打,於是選擇殺害自己的母親

在殺害母親後回到案發現場還可以笑出聲來,可以說出,“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樣的人,豈止是劣跡斑斑,就是一惡魔。

我不是教育學專家,我無法斷言,他會不會變好,我也相信12歲的他,也許出生的時候也是單純,是後天的各種因素最終塑造了這樣的一個惡魔。

但是有兩點,

第一,一個人做錯了事,是應該被懲處的。哪怕他年齡再小,但是錯誤就是錯誤,不能當做沒有發生。

法律上,的確不滿14歲,他不會被刑事處罰,但是我們就當作沒有發生這事嗎?我們就接受這樣的結果嗎?

我覺得這是對一切聽話的孩子,對好人的不公平。

第二,無辜的人不應該也不需要選擇容忍

他當然需要教育,他當然需要教導,他實在太需要了,但是這個責任不應該給普通的學校,普通的老師。

他的同學,理所當然面對這麼一個人會害怕,甚至我認為也非常的有風險。

那麼普通人的他們,為什麼需要讓自己和這麼一個孩子在一起學習。

也許會有人說,放在一起學習,也許利於這個12歲少年的重新來過,但是,他的錯誤他買單,而不是所有人陪他受過。

何況,一個如此漠視生命,漠視親情和道德的人,如果有天他老師批評了他,有天他的同學無意中傷害了他,甚至有天他單純的自己不滿意某個人。

他會不會再傷害別人?我認為很可能會。

我國目前已經沒有少管所,但是對於這群惡魔一樣的少年,應該如何管教,如何控制,如何防範,我認為也許更值得讓人深思


廖彩琳律師


一週之前,湖南益陽沅江市,12歲的六年級男生吳某持刀將34歲的親生母親陳某殺害,原因僅僅是母親發現他抽菸之後打了他。此後他的冷血反應更令人吃驚,在家中睡了一覺還用母親的手機發短信為自己請假。在接受採訪時,他的一番話再次引發爭議。


問:“為什麼要抽菸?”

答:“我們班幾個同學也抽。”

問:“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答:“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問:“那以後怎麼辦?”

答:“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就在大家還在討論是該對其嚴懲還是進行心理疏導時,新的消息傳出來了。因為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所或者少管所,所以被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吳某的家長會教育好他嗎?

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對他不聞不問,爺爺奶奶陪在身邊去只會嬌慣溺愛,等父母發現吳某出了問題也只會暴力教育嚴格管教。從吳某弒母之後所講的話不難看出,他根本沒有最基本的是非觀和道德觀,可以說是個教育失敗的典型。現在母親被他親手殺死了,讓其回到爺爺奶奶和父親的身邊真的能教育好嗎?答案顯而易見。

一個殘忍弒母的少年,在一週之後被放了出來,誠然,在法律上他不滿14週歲無須承擔刑事責任。可是,他造成的犯罪事實和危害是不容忽視的。如果在他尚未認識到自身問題時就讓其迴歸學校教育,顯然是不合適的。遭到其他家長們的反對也在情理之中。

我理解其他家長的態度,沒有哪個家長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和12歲弒母的男孩待在一起。主要是他毫無悔改之心,還沒有意識到自己做錯了什麼,也不知道他的底線在哪裡,如果讓他重返校園,對於其他學生和老師來講無疑是個定時炸彈一樣的存在。

先不說他值不值得挽救,僅僅是讓他就這樣重返原來的學校肯定是不合理的。

讓他的監護人繼續監管後果可想而知,讓他返回普通學校教育不符合現實,對其放任不管也不合理。其實他更應該被送到類似工讀學校或者少管所的地方收容教養,那樣既能保障他受教育的權利又能讓其受到相應的懲戒。

其實,在《刑法》的相關條款中,對“收容教養”是有規定的。對待那些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罪犯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對其收容教養。只是現實很無奈,很多地方根本沒有收容教養14週歲以下少年的執行場所。

最後我想說,對待特殊情況,還是要有相應的懲戒手段。既然他已經有了犯罪的能力,那麼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


夜雨如書


12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弒母案終於有了結果,益陽市公安局、益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小孩未達到法定年齡,吳某目前已經被警方釋放。

這小孩絕對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從小被溺愛慣了,必須讓其發自內心的悔過,請心理專家對其進行教育疏導。

我想,在他沒有悔過之前,重回學校是不可能的!任何學校也不可能接納一個“殺人犯”,而且其他學生家長學生也不會同意這樣一個暴躁無情的人呆在自己身邊。

2018年12月2日晚間9點多,湖南12歲男孩吳某吃完晚飯後在家抽菸,母親不讓抽,說上不聽,其母便用皮帶抽打了兒子,兒子一氣之下,拿起廚房的菜刀將親媽砍了20多刀,慘不忍睹,年僅34歲的母親含恨當場死亡。

殺死母親後,吳某顯得非常冷靜,並未有一絲害怕之意,像什麼都沒有發生一樣,帶著2歲的弟弟,還用母親的手機向老師請了假。



悅遊四方


當然了,可能造成這個孩子如此性格肯定是有很多原因:比如1.家長的溺愛或教育方式不當!2.過早接觸社會不良習氣,沒有及時得到很好的糾正。3.學校在各別問題孩子的教育和引導方面沒有好的處理方式方法和途徑等等。但這些都不能成為小惡魔殺母十惡不赦罪行的,脫罪的藉口!對待這樣的小惡魔即使是法律上沒有規定對他處以刑法的規定,也應該採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嚴加管束,不能就這樣讓他從返社會和學校!

為什麼不能如此簡單的處理?1.試問哪一個家長願意讓孩子和一個殺母的孩子一起上學、一起生活?那是和惡魔在一起生活啊!你知道到哪一天哪個同學一不小心惹他生氣了,他在把同學殺了都是有可能的。因為很有可能在他的潛意識裡,我把我媽殺了都沒事,不差這一個!2.哪個老師敢教這樣的小惡魔?這樣的孩子老師敢說嗎?敢管嗎?最主要的是針對這樣的特殊孩子,需要特殊的心理疏導和管束!那我們普通學校裡的老師有這樣的能力和精力嗎?

所以說這樣的孩子,即使法律無法處罰他,那也不應該把他就這樣推給社會、推給老師、推給無辜的孩子和這些孩子的家長!因為這樣的孩子說不好聽的就像一個炸彈一樣,不一定什麼時候就有可能爆炸!更可怕的是他還不是定時炸彈,定時炸彈你還有可能控制的住!對惡魔來說你是防不勝防的!

再有從社會影響的層面上來說:1.首先在這個事件之前就已經有好多的這樣的案例發生,而往往卻沒有好的辦法來解決!很容易引起惡魔身邊人的恐慌,不論是孩子還是家長,很有可能沒有心思去學習和工作,因為人身安全沒法保障!2.很多不良少年甚至是渣子少年,都深深的知道未成年保護法對他們免於刑責的規定,本來沒事就經常拿這個規定恐嚇好的孩子,這一有典型例子了,就會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的恐嚇同齡孩子甚至做出更為過激的行為!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孩子依法雖罪不至死,但也不應該就這樣讓他迴歸社會!希望有關專家研究一個好的解決辦法!


葉漫花藝工作室


心理學認為有一些人因為某些原因會具有反社會型人格。又稱無情型人格障礙。屬於對社會影響最為嚴重的類型。表現為高度攻擊性,缺乏羞慚感,不會吸取經驗教訓,社會適應不良,偶然動機驅使之下就會做出重大傷害事件。

這個孩子從目前公開的資料來看,沒有懺悔和悲傷,指認殺人現場還笑。認為自己可以回學校上學,冷漠無情。比較符合反社會人格障礙的表現。

這樣的人,繼續上學意義不大,應當交給家屬管教或者送專門部門約束管教。增加溝通,保障基本生活物質條件,先養到成年再說。

成年後思想會相對成熟,同時也要受到法律制約,一旦違法,付出代價,自己就會有意識約束行為。

無論如何 ,殺人之後不了了之是不負責任的。重大犯罪不該如此輕描淡寫,影響惡劣,令人髮指。


作家李媛媛


感到非常震驚!

首先,我們必須得認定,12歲男孩吳兵犯了殺人罪,他已經犯了大錯。雖然他年齡很小,在現行中國法律框架內,沒有適用條款,但並不能證明,他沒有犯罪。犯罪的行為和性質是已經能夠確定的,手法手段也是相當的惡劣。如果僅僅是因為年齡小,就法外開恩,不予以追究法律責任,那我們只能說,現行的法律存在極大漏洞。因為法律的確對於他這個個案,沒有適用的條款,但是現在沒有適用條款,並不意味著將來也沒有。

法律沒有規定,框不住吳兵的這種行為,就釋放了他,可是道德和倫理卻不能默不作聲。按道理說,這件惡性事件的發生,法律並不應該缺位。可法律缺位了。那麼道德的聲討不可缺位,倫理上也不能袖手旁觀,全社會的輿論也不會甘於沉默。

殺害了自己的母親,就能像沒事人一樣,正常生活,正常讀書,正常面對一切?不可思議啊。如果是過失殺人,尚有情可原,這不是啊,這是有主觀作案動機,且做案手段殘忍。雖然吳兵這個孩子年齡還小,但是他這種有“毒”的思想觀念,卻具有強大的社會破壞力。不僅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而且在全社會製造了一種不安全隱患:12歲或未成年的孩子就可以殺死自己的父母而不承擔責任。

不知道當地是怎麼想的,居然還要把這個孩子放回原來的學校去讀書。這麼多孩子們,看到這個曾經殺死自己母親的人,會用什麼眼光去看待?誰能保證吳兵就真的不會再殺害自己的同學?那時他會說:我殺的是自己的同學。

不僅家長有強烈的恐慌,而且,遠在中國北方的我,都感覺到一種不可思議,感覺到一種社會認知方面的恐慌。好似說,你看,東北虎是國家保護動物,它吃了一個人,可國家有保護規定,也不能把它關進牢裡,還得讓它自由自在的在大街上行走,因為他是國家保護動物,國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能把他關進監牢。呵呵呵呵,這種邏輯有些混亂了喲!它只能繼續吃人了。

吳兵能親手殺母,已經具備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不僅不給予相應的教育和管理,反而釋放後還要到原學校讀書,這不就等於是放東北虎進集市嗎?

真的為這種情形擔憂!!!違背常理呀!!!


跟我學公文


👿我覺得不能迴歸學校。

這個孩子弒母,的確天理不容。

人人都恨不得他被執行死刑。更擔心如果不嚴懲,對社會道德,和現在的孩子形成惡劣的影響。如果迴歸學校,有些孩子可能滋生:只要自己是孩子,即便殺了人,也沒關係的可怕想法。

👉但是12歲的孩子,大腦還沒有完全成熟,還是一個孩子的心智,如果按照成人世界的規則,判處死刑,是不公平的。

👉我個人認為,嚴懲是必須的,一定要限制自由,要進行勞動改造,同時要在監獄裡進行學習教育,等孩子足夠成熟了,認識到自己的罪孽,深刻地懺悔了,再討論是否槍決。另一方面,也要通過他的懺悔,去教育其他孩子不要重蹈覆轍。


甄心家庭教育


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師,我就想問問這句話是誰說的。


神說名字長了就不會被註冊


首先,孩子被釋放肯定是有法律依據的,法律已經做出的決定我們基本是無法改變的。所以我們只能說這個孩子接下來該怎麼辦。

其次,作為一個12歲的青少年如果不回校園,混跡於社會,弒母的背景,不敢相信將來的情況。

既然會學校是必然選擇,那麼回到原來學校的安排是不是也欠考慮,家長和學生的顧慮自然也是應該考慮在內的。所以我覺得首先應該給孩子做全面的心理評估,認為可以返回正常學校就讀。應該有專門的對於少管所出來後的過度機構或者過度學校來做緩衝,是對孩子重新融入社會的緩衝,也是社會再接受孩子的緩衝,心理評估合格,做好再回校園的準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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