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縣首個不設門檻殘疾人普惠政策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浙江:嘉善縣首個不設門檻殘疾人普惠政策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近日,嘉善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縣殘聯聯合發佈了《關於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的指導意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我縣在殘疾人社會保障方面首個不設門檻的普惠政策,無關殘疾程度、家庭狀況,只要持有我縣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具有本縣戶籍,同時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的居民,都可以享受該項政策。

記者在縣人力社保局瞭解到,相比以往的政策,此次《指導意見》對不同參保群體的補貼標準作了不同程度的優化和提高,讓殘疾人群體能享受到更多福利。

對於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持證殘疾人,若選擇500元/年的繳費標準,政府給予個人繳費全額補貼;若選擇其他繳費標準的,按照個人繳費總額的65%標準給予補貼。符合參保條件的殘疾人按年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需補繳的,其補繳費用的分擔比例也按上述規定執行。

對於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持證殘疾人,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承擔。

對於法定勞動年齡段參加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持證殘疾人,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繳費額的40%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滿15年,按相關政策進行補繳或延繳的,給予個人繳費額的40%補貼,補貼年限為至每月領取養老金為止,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

對於法定勞動年齡段參加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持證殘疾人,以當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40%給予補貼;退休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一次性補繳的,按一次性補繳額的40%給予補貼。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補貼年限(含一次性補繳年限)男不超過25年、女不超過20年。

目前嘉善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有500元/年、1800元/年、2600元/年和3300元/年四種。如果500元/年的繳費標準的話,原來的補貼政策根據殘疾程度給予100元或500元不等的個人繳費補貼,新政則無論家庭情況如何,只要選擇500元/年的繳費標準給予個人繳費全額補貼。如果選擇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的繳費標準,原來沒有個人繳費全額補貼,新政則分別給予1170元、1690元、2145元的個人繳費補貼。

據統計,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惠及嘉善縣1000餘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持證殘疾人和450餘名法定勞動年齡段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的持證殘疾人。關於《指導意見》的更詳細內容,市民可到縣人力社保局現場瞭解。

*文章信息來源嘉善縣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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