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在移民法上合法婚姻所生孩子和合法子女有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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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上区分子女移民类别,主要是

按子女婚否,是公民子女还是绿卡持有者子女,是否年满21周岁来认定的,与题主所说完全无关。

只要有确实证据(出生证、出生证明公证、亲子鉴定、全套合法收养手续)证明孩子为其亲生或合法收养子女,即满足子女团聚基本要求。

同时如是亲生子女,需子女亲生父母(不随同一起申请的那位)出具同意孩子移民的同意书并公证,无论婚姻目前是否存续

如是收养子女,无需亲生父母的同意书及公证件,但收养时有婚姻关系的,无论存续与否,不随同申请的那位仍需出具同意孩子移民的同意书并公证

也就说是,不管是婚内亲生子女还是非婚亲生子女,抑或是合法收养子女,对美国移民局而言并无区别,都可以按移民法申请团聚

至于具体的移民类别和排期时间,请看我在移民局官网截的信息吧,懒得翻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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