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天降大狗”是不是“東西”?誰該為砸癱女子負責?

三百年前,蘋果從樹的高處落下,砸中了牛頓,不光人沒事,還替人類砸出了萬有引力定律。

三百年後,高處落下的東西不光砸不出任何定律,反倒是砸出了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的確,各種高空墜物傷人事件讓人觸目驚心。墜落物有蘋果、鐵棍、甚至還有菜刀,五花八門。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墜不下的東西,從法律上來看,這些東西尚都屬於法律中規定的“物品”。

對於這種情形,侵權責任法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然而,現實的意外永遠超乎想象,不光有“花盆”墜落,“活物”也會墜落。

2018年國家司法考試就曾出現了“高空墜狗”的考題。只是,現實卻遠比考題複雜得多。

今年4月,47歲張萍(化名)被一條狗從天而降瞬間砸中,狗主人身份成謎,狗也消失無蹤,她卻倒地不起,最終高位截癱。無奈之下,她將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之前,還發布公告徵集狗主人的線索,但是誰是狗主人依然成謎。11月23日,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

這場官司顯然是曠日持久的,案件的複雜性也越發凸顯。

因為狗是活物,導致這一事故與普通高空墜物案有所不同。它的追責存在很多難點,比如,活物狗能否算得上是“物品”嗎?在找不到狗主人的情況下,誰該為她的遭遇負責,能否同樣適用侵權責任法?是所有的建築使用者都需擔責任嗎?

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和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律師聯盟主席胡忠義,一起看看他們怎麼說。

1、狗,到底是不是“東西”?能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對於狗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中規定的高空墜物或者高空拋物的“物品”,兩位專家均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他們認為,在我國,動物是民事行為的客體,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侵權責任法中並沒有將“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活物狗肯定屬於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的“物品”。

這裡的“物品”是相對於人而言。除了人之外,其他都屬於廣義上的物,既包括花盆、鐵板、磚頭,也包括活物,狗、貓等。在民法所規定的客體中,狗與花盆並無區別,只是活物狗作為“物品”增加了追責的難度。

2、和其他一般性高空墜物相比,活物狗作為“物品”增加了追責的難度,到底難在哪?

法院已經發公告徵集狗主人的線索,但依舊杳無音訊。此時,狗作為活體動物,追責問題要根據現場可收集的證據分情況討論:

【情況一】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它就是本棟樓的狗

胡忠義告訴記者,可以根據監控或單元樓佈局判斷,如果的確能證明狗並非是從其他樓跑進來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受害者可以起訴整棟樓的住戶或使用者。

在責任分擔上,劉俊海表示,可以按份承擔責任。比如,如果受害者花費醫療費可以按份分擔,等到如果有一天找到了真正的侵權人,可以再向其追償,這也就是所謂的橋歸橋,路歸路。

【情況二】如果該小區各樓之間開放,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它就是本棟樓的狗

因為狗是活物,可以在整個小區內自由跑動,根據案發地實際情況,如果不能證明狗就是本棟樓用戶養的狗,則不排除狗是其他單元樓跑過來的可能性。如果只可證明這隻狗是小區裡的狗,該怎麼辦?

胡忠義建議,從民事上權利平衡角度來考慮,可以將小區裡所有的業主都列為被告。除非有的小區業主可以證實自己從來沒有養過狗或這隻狗不屬於自己。

對此,劉俊海也持相同觀點,並進一步強調,高空拋物“連坐”雖說對某些居民難言絕對公平,但卻保障了“社會大公平”。如果受害者沒有獲得賠償,則意味著受害人百分百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如果有可能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進行賠償,則分擔了這種不公平,對於百分百不公平來說,這種更接近於公平正義。

【情況三】如果有證據證明它就是野狗

野狗進入小區,涉及到物業公司沒有提供好物業服務、疏於管理的過錯責任問題。對於這種情形,兩位專家均表示,要根據事實情況,進行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最後,對於這幾種情況,劉俊海表示,由於案例比較特殊,對於小區業主來說,必須按照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自證清白才能不“背鍋”,除非有的可以證實自己從來沒有養過狗或這隻狗不屬於自己。否則,如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小區內所有樓層內的住戶們可能就要出於人道救濟給予一定補償。

同時,胡忠義強調,因為這種案件適用的是被告人舉證責任,這就存在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因此,在必要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該以職權來查明事實,確認應當由哪一些業主來承擔法律責任更合適。

高空墜物一直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有研究表明,一枚30克的雞蛋從25樓墜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下半輩子都被毀掉的張女士,才是這場悲劇最大的受害者。

其實,都說“藝術來源於生活”。很多時候,考題也可能來源於生活……

不是因為出題老師腦洞大,而是真實發生的案例往往就是這麼複雜。(原標題:最全!被從天而降的一條狗砸癱,責任如何確認?狗究竟算不算“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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