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建廠房被責令拆除,4年未執行:國土部門2次遺漏該案

一違建廠房被責令拆除,但“完好無損”地存在了4年之久,負有監管責任的當地國土部門在此期間2次遺漏了該案。

12月9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公佈了這起幹部失職問題的具體案情。

今年5月28日,杭州電視臺綜合頻道《今日關注》欄目在《富陽富春:查而未處的違建廠房》報道中,率先披露了隱藏在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拔山村茶山深處、佔地近2000平方米的興泰包裝廠是一處4年前就已被查處的違章建築。

報道發現,早在2014年,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富陽分局已對此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興泰包裝廠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處罰款。然而,4年過去了,違建廠房仍舊存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變成一紙空文。

節目曝光後,《今日關注》欄目又在5月29日、6月7日繼續跟進報道,上述違建廠房隨後已被全部拆除,富陽區也對相關責任人員開展調查。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經富陽區紀委監委相關調查組調查發現,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富陽分局2014年7月3日通過衛星遙感執法發現違章建築,並對興泰包裝廠涉嫌未經批准佔用土地問題進行立案,並指定富陽分局城區國土所進行調査,案件承辦人為土管員梁文忠、陳國祥。同年7月25日,梁文忠、陳國祥向興泰包裝廠負責人馬某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在15日內自行拆除違章建築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繳納罰款。

當時,馬某雖然繳納了罰款,但是並未對違章建築進行拆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富陽分局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自2014年7月作出行政處罰至今,富陽分局從未因此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富春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強在接受《今日關注》採訪時表示,他們沒有收到過國土部門發的函或者通知。

為何上述違章建築會多年“查而不處”?調查組指出,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富陽分局多名黨員幹部存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正是直接原因。

其中,梁文忠在調查時表示,當時未對此案有足夠重視,導致後續處罰不了了之。他說,“當時雖然有規定,但是我們在認識上沒有引起重視。在馬某繳納罰款半年左右,我們就把案子移交到分局監察大隊,認為案子這樣就算是‘了結’了……”

該案未受重視隨後更是直接體現在了當地國土部門2014年12月以及2016年2次遺漏。

調查組調查發現,時任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富陽分局城區國土所所長董振宇在明知興泰包裝廠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未能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只在工作會議中籠統地進行佈置。2014年12月,董振宇調離崗位,卻未將此事明確移交給下任所長,導致案件在交接中被遺漏。

2016年,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開展“亮劍行動”,對1999年以來違法用地未依法處置的問題進行“結案銷號”。然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富陽分局監察大隊作為該項工作的負責單位,卻以“工作量大、時間緊”為由未將興泰包裝廠違法用地案件清理上報,導致案件又一次被遺漏。

目前,因工作不作為,董振宇和時任富陽分局監察大隊副大隊長佟元青均受到誡勉問責處理;其他3名責任人分別受到政務記過、誡勉、通報等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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