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审理韩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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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法院审理韩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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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法院审理韩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

12月7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河口区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一)强迫交易罪

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韩某某成立东营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2月、3月、5月,被告人牟某某、徐某某、盖某某先后进入该公司工作。从2018年6月份开始,该四名被告人以拖拉机坏了需要维修、给鱼池换水、过往车辆轧死牲畜为由阻拦车辆通行,给临邑和盛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施加压力,强揽工程3个。

河口区法院审理韩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

(二)敲诈勒索罪

2018年6月下旬,被告人韩某某、盖某某以其公司房屋因东营市河口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通行受损为由阻拦金龙公司车辆通行,给该公司施加压力,并索要现金14225元及价值5775元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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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被告人韩某某、盖某某、牟某某、徐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河口区法院审理韩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由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审理完成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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