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檸
法律上說:
既然為人父母,肯定都年滿18週歲了;
既然年滿18週歲了,就是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
既然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他們的民事行為與子女何干?
傳統上說:
不是有“父債子還”一說嗎?
感情上說:
債權人天天找你父母難看,你也就看著辦吧?
例外:
有的父母也許真的沒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真這樣,誰貸款給他們都無效,子女可以不認這賬;
當然無論是否有“民事責任能力”,他們貸款用在子女身上,那“殃及子女”就沒商量了,得老老實實地還!
斷牙虎110
第一,中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一說,父母的債務不會由子女繼承!
第二,如果債務人過世,其債務尚未償還,那麼債權人可以在其遺產範圍內追償。從這一點來說,是對子女有影響的!
油而不膩的老法狗
失信人的子女不能上貴族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