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黃震|對話央視記者:誰該對“校園貸”負責?

「深度」黃震|對話央視記者:誰該對“校園貸”負責?


「深度」黃震|對話央視記者:誰該對“校園貸”負責?


「深度」黃震|對話央視記者:誰該對“校園貸”負責?



「深度」黃震|對話央視記者:誰該對“校園貸”負責?


校園貸有哪些形式?為何會引發系列惡性事件?現有監管為何失效?

盤古智庫學術委員、互聯網千人會創始會長、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與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節目記者對話,為您深入剖析。本文來源於“黃震互聯網金融”微信公眾號。


「深度」黃震|對話央視記者:誰該對“校園貸”負責?



記者:除銀行提供給大學生貸款之外,還有哪些校園貸的形式?

黃震:主要有三類:

第一類是我國一種新型的小額貸款公司,在線下提供給大學生的金融支持;

第二類是新興的網絡借貸機構,包括P2P網貸和小貸公司的網絡小貸公司來提供;

第三類是互聯網網商消費類金融公司等,通過網絡在進行消費時嵌入場景提供貸款,比如說花唄、白條等方式來支持借款。

記者:您覺得哪些形式適合現在的學生?哪些形式本身的操作方式是有問題或者有陷阱的?

黃震:應該說剛才講的這三類形式都考慮了學生的需求並有相應的風險管理能力的,我們稱之為良性的校園貸款。現在需要警惕的是不良的校園貸款——是高利貸的放貸和陷阱式的罰息,以及非常惡劣的催收相結合的校園貸款,我們稱之為“套路貸”,現在有很多的學生陷在套路貸裡面了。前面提及的三種,小貸公司、P2P網貸以及電商平臺的貸款,如果是正規運營應該說沒有太嚴重的問題。

記者:對於學生來說,怎麼辨別借貸的平臺是不是有問題?

黃震:第一點,首先要看這些平臺是不是有合法的資質和正常的經營的範圍。

現在很多的不良放貸人可能是個人放貸,或者利用一家普通公司作為道具從事放貸業務,而不是小貸公司或者P2P網貸平臺,或其他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機構和網上相結合的形式。他們就是一個個人或者打著公司的名義進行放貸的,這些是有區別的。

第二點,要看清放貸合同是不是有欺詐,有不實的宣傳。

比如說很多放貸平臺現在可能宣傳不實,說百分之百地安全,有百分之百的保障等等,這個“百分之百”就是不實,沒有絕對安全的平臺,沒有這種無風險的金融產品,我們應該警惕這些不實宣傳。包括前面說的幾類形式也有不實宣傳的時候,這也要警惕,目前也在整治有合法手續的小貸公司和P2P網貸平臺等的廣告宣傳活動。

第三點,要遠離背後有陷阱的金融產品。有的包含霸王條款,比如不能退款,或者不能提前還貸,或者是罰息條款等,我們稱之為霸王條款。

第四點,要遠離實際操作跟合同描寫不一致的金融產品。

比方說合同上寫的是借你1千塊錢,但實際上給你的只有幾百塊錢,他把前面的各種所謂手續費甚至利息提前收了,這種操作手法被稱為“砍頭息”,是典型的不良放貸,這些情況都應該遠離。

記者:只要出現“砍頭息”,就一定是違反法律的?

黃震:對,實際上沒有放出這麼多貸款,就是合同欺詐。沒有放出1千塊錢,只給他7百塊錢,但是合同上寫1千塊錢;利息也計算不實,只放7百塊錢,但是按照1千塊錢收的利息,尤其是後面的罰息,這些都涉嫌欺詐。

記者:這些不同類型、不同樣式的貸款方式、貸款平臺,有什麼機構對它們進行監督和管理呢?

黃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我國的金融要求所有的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並且金融機構都必須實施牌照管理。

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就出現了正規金融機構是持牌管理,比如說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都是有金融許可證然後才能去設立公司的。

但是有一些新興的準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中央也給了政策進行試點,地方金融辦進行管理。比如說小貸公司只是有一個批文,嚴格來說不能稱之為實施了牌照管理,但至少有一定合法性;還有一些既沒有地方金融辦許可或批准,但是又經過了工商登記的公司,比如說P2P網貸平臺是以公司來經營,並且也出臺了有關的政策來規範,它屬於事後進行規範的,也還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現存的進入校園的兩類小貸公司和P2P網貸的監管,銀保監會給了政策,但是沒有去執行自己的政策,政策的執行交給了地方金融辦。所以政策的出臺單位和政策的執行單位是分開的,執行的機構能不能準確理解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的政策以及是不是能執行到位都存在問題。

還有一類是電商平臺,其金融產品可能是別的機構提供的,嵌入場景提供服務的。可能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都不知道,它也沒有進入校園,而是學生進入它的平臺,這種平臺監管起來難度更大。

所以在校園監管領域,怎樣防止校園貸提供者違規違法,監管確實有難度。

記者:換一個角度來說,在2009年正規銀行、大型金融機構都退出之後,在校園裡面興起的這些校園貸得到有效監管了嗎?政府的哪些部門是有責任和義務必須對他們進行監管的,這是明晰的嗎?

比如說在校園裡做這些業務的人從哪裡拿到許可批文?後期在展開業務的過程中,誰來定期地對他們進行監管?

黃震:到現在為止,沒有機構在做這樣的事。只是在2016年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之後,校園貸出現了一些惡性事件之後,銀監會、教育部和團中央等機構聯合下了一些文件,出臺了禁止提供校園貸服務,未經批准不得進入校園做校園貸業務等規定。

第一個,理論上來說,地方金融辦在屬地管理的原則上,有一個屬地的管理責任和分清屬地的責任。但是沒有出風險的時候就沒人來管。

目前來說,第一責任主體是學校、是教育部,屬地有責,這是你的校園,所以你應該對進入校園的校園貸等金融服務或者準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審查,進行及時瞭解、監管,這是目前條件下可以實施的。

第二個,和地方金融辦聯合進行一些排查和監測,這是技術上能實現的,也不需要這些校園貸機構配合就能做的。進行排查和監測,用信息手段來進行就可以了。

記者:之前很多正規的金融機構退出校園,是因為無利可圖嗎?

黃震:有利可圖,但政策門檻讓他們在很多地方做不了。

記者:後來興起的這些校園貸,似乎覺得這是一塊肥肉,是一本萬利的。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懸殊的差別?

黃震:因為後來這些“校園貸”主要通過監管套利來實現所謂的“一本萬利”。既繞過監管的門檻,合規成本低,加上違規操作,甚至惡性催收等,所以進入校園的非正規的金融機構可以賺得盆滿缽滿。但如果由正規金融機構來做,可能不賺反虧。

記者:您覺得這種現象正常嗎?怎麼能夠防止?

黃震:第一,對於金融,我們一直在呼籲整個金融許可從業的門檻要適當降低,要開門、開大門、開正門。不要打擊正規金融機構,使他們不提供服務,結果讓非正規的機構在這裡滋生非法集資,甚至詐騙、傳銷等問題,這就是門檻太高造成的。

第二,對於金融需求,應該更多地去研究多渠道的滿足方式,用多元金融解決。像國外對於替代性金融是支持發展的,我國對於替代性金融、P2P網貸,也曾經默許讓他們進行一些嘗試,但是現在出了問題以後又出規定,已經沒有辦法做太多的業務了,合法合規地去做很難了。所以他們做不合法、不合規的地下金融去了。

第三,現在可以說金融爆炸的事實已經發生了,金融從業者以及金融消費者需要教育,要加大對他們的金融常識、法律合規以及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常識性的普及教育,以及入職的資格教育,這是目前嚴重不足的。

記者:2017年6月份銀監會出臺了一個專門針對校園貸的治理辦法,您覺得主要是針對哪些問題出臺的?

黃震:應該是針對當時發生的那些惡性事件——裸條貸、高利貸等,出現一些惡性催收等等事件,因此採取了一方面堵掉可能出現惡性事件的不良校園貸的路徑;另一方面也在鼓勵正規金融機構進入校園,來提供金融服務,兩方面相結合。

對於不良的校園貸進行清理、整頓、整改,有的要關,有的要並,有的要轉,這方面的力度還是可以的,對於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來說,校園貸是攻堅戰之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記者:這個校園貸的治理辦法主要是治理哪些方面呢?

黃震:當時是放到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裡面的一個內容,所以主要是針對網絡小貸和P2P網絡借貸這種通過互聯網來延伸服務進入校園的。

記者:這次出臺了治理辦法和意見之後,效果怎麼樣?

黃震:短期內效果還是可以看得見的,我看到了很多的P2P網貸平臺退出了校園,調整了業務條線,清理了原來提供給大學生的貸款業務。有一些消費金融公司,也在一些大學生要貸款的時候進行了風險提示,比如說花唄、白條等等。

只是現在又有一些地下放貸機構和個人還在做有關的校園貸,這是我們應該警惕的。

記者:怎麼辦?

黃震:要實施底線監管——對於違法違規甚至犯罪的機構,一定要杜絕。刑事、行政執法要加大力度,不能放任違法犯罪行為,反而讓守法者增加了成本。

當前國家在進行掃黑除惡,對這些套路貸、陷阱貸、高利貸等進行整治,要藉此機會從根本上防住這些違法犯罪的不良的放貸機構進入校園。這是堵的辦法,要守住底線。

但是就根本來說,這個需求要由正規的渠道來滿足,這是更長久的。對於學生貸款需求,如果正規金融機構都用低息和合規的方法滿足了,這些大學生何必要去挺而走險,去借那些不法機構的不良貸款呢?

記者:接下來應該怎樣更好地治理這個問題?

黃震:

首先,我覺得校園貸的需求依然還存在。對於大學生的消費觀以及金融常識的教育要先行,現在校園貸出現問題,很多是畸形消費、超前消費引發的,並不是正常的學生生活引發的。

第二,很多學生沒有法律和合同的常識,要加強法律以及契約精神的教育,這是作為一個公民必備的素質和素養。

第三,現在我們的監管方法,責任並不明確。特別是地方金融的監管屬地管理,落到他們管理範圍的校園貸的服務機構進行監測排查等等。

第四,教育行政部門和大學對這方面也應該做一些相關的工作,或者進行風險的提示,進行適時的監測和對於學生貸款情況的瞭解。

第五,一定要用正規金融機構,多元化地滿足學生的需求。因為學生的需求是多元化的,目前正規金融機構的產品範圍有點窄。

記者:怎麼看去年夏天國有金融機構推出的校園貸業務?

黃震:一些國有商業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都在推出對大學生的貸款業務,但主要業務是助學貸款。實際上學生多樣化的、新型的學習需要的資金怎麼獲得支持,需要銀行去更多地研究。

比如說學生需要買手機、電腦、電器等的資金渠道從哪裡來,如果正規金融機構能夠跟電商平臺合作,那就可能讓花唄、白條少一點進入的機會了。

另外,學生進行培訓、實習找工作也需要資金支持,如果正規金融機構也能開發出有關的產品,那麼像培訓貸、就業貸等就會由正規金融機構佔主流,而不是像現在由非正規金融機構搶佔市場。這是現在的學生密切需要的,而正規金融機構卻還沒有感覺的。

記者:現在打開手機搜一下校園貸,還會有無數個APP跳出來。從這個角度來講,似乎治理的效果並不明顯。

黃震:對於校園貸的新渠道怎麼監管的問題,前面我們也講過,校園貸如果只是線下屬地管理是好辦的。現在的問題是通過互聯網繞過了地域限制,跨區域提供服務。這個時候多部門協同監管並進行信息的溝通共享就非常重要。應該說,國家信息監測部門對校園貸的一些新型渠道是能夠監測到的,但是這些監測的報告是不是能夠報告給金融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這就需要聯動合作,這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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