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交通事故肇事者把人撞的昏迷不醒,被劃分7分責任,而肇事者只有3分責任這合理嗎?

可愛寶貝豪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可能是合理的。交通肇事者並不一定全部或主要承擔責任,責任的劃分涉及很多因素,我下面談一下交通肇事的責任劃分和出現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

一、什麼是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學理論,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犯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結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是以下兩個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事前行為: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所有人或機動車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機當然成立交通肇事罪;事後行為: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所有人或承包人、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因逃逸行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2交通肇事的危害行為: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也就是說,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通過程中以及與交通有直接關係的活動中,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如不是在交通過程中,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3危害結果:必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4因果關係:交通肇事的結果必須由違反規範保護目的行為所引起的,行為人違法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也發生了危害結果,但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二、事故責任的劃分,確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確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特殊情況下,沒有那麼嚴格的條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交通肇事罪=責任+後果。責任必須是同等責任或同等以上責任才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承擔三分責任,行為人承擔七分責任,可以看出肇事者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出現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事故出現後,不要慌張,從保護現場、調查取證、事故認定、賠償調解四個方面下手。

1保護現場。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傷員並報警。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以便交通警察進行現場勘驗。

2調查取證,配合交警進行調查,詳細的說明事情發生的經過,交通違法行為人有沒有喝酒等違法情形,車輛有沒有記錄儀,周邊是否有監控等,配合交警及時查證、取證。

3事故認定,交通警察根據雙方的詢問材料,結合現場勘驗,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劃分事故責任,出具認定書。

4賠償調解,雙方可以自行調解,也可以在交警主持下,雙方進行協商。如果經過多次協商,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會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等待法院的判決,這個過程時間長,手續繁瑣,所以說能進行調解的儘可能調解,化解矛盾,增進社會和諧。


律法學道


這是今年四月份,浙江金華金東區的一起電動車闖紅燈交警處理視頻,簡直是教科書級別的。

視頻對話原文如下:


闖紅燈男子:那交警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一點責任沒有嗎?

交警:他有什麼過錯,你告訴我?

闖紅燈男子:就是完全沒有責任,是哇?

交警:不是,你告訴我他有什麼過錯?正常直行通過路口的車子,你為什麼一定要給他定個責任呢?因為他是機動車?那我覺得不對的,這個事故你闖紅燈啊,是不是?

闖紅燈男子:我是說,這麼說,你像這種事故採取了緊急剎車的作用了嗎?

交警:你過來的時候,你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命掌握在別人身上呢?那你幹嘛不去闖紅燈?那為什麼不停在綠燈的時候?

闖紅燈男子:為什麼不從受傷的角度……

交警:我們不從這個角度講,我們只講事故,我們不考慮因為你在這個事故受傷,你責任就輕,我們只針對事實來說話,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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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主666


判定誰的責任,那要看誰因為誰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舉個例子,在限速60的單行道上,一輛小汽車以60的時速逆向行駛,一輛大貨車以60的時速按照道路標誌指示的方向行駛。這時,兩車相撞,小汽車駕駛員當場死亡。

恐怕誰都會判斷出來,逆行的小汽車錯了,如果他不逆行,那麼根本不會有這次事故的發生。

大貨車按照道路標誌行駛,因此大貨車的司機並沒有犯錯。

再說到問題上,提問者並沒有展示出提問車禍的詳細現場描述,因此我等吃瓜群眾實在是無法判斷劃分的責任是否合理。


胖胖的小豌豆





小覃說交通


這樣劃分只要合法合理當然沒問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合理的!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劃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根據當事人具體情況劃分責任,再結合當事人是否有違法情節(如酒駕、無證等)做出最終的認定。

二、交通事故中並不是誰受傷誰有理,也並不是開車的就一定有責任,非機動車就一定有理,而是看你在事故中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這種認為只要受傷了,對方就一定要承擔責任的想法顯然是錯誤的,也沒有法律依據。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是以你開車或沒開車來判斷,而是以是否違反交通法規來判斷。

最簡單的例子就像闖紅燈,即便是被撞傷闖紅燈者也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管律師


這麼來問問題的基本上都是理虧的一方,就是我慘我就是道理,交警才不管你慘不慘呢,平陰以前有一個老頭,喝酒了騎著自己改裝的摩托車(超重超速),闖紅燈被撞斷腿了,本身糖尿病,傷口不癒合,交警判全責,他女兒還打電話到濟南交通頻道喊冤,被交通臺的主持人和專家懟回去了。


濟南人7


交通事故責任劃定是一個客觀性的劃定,是交警根據事故原因以及誰的違法因素多判斷的,很多闖紅燈或告訴逆行被撞身亡的人,肇事者還是0責任呢。

不是說誰受傷嚴重或誰的損失大,事故責任就小,要看誰違法,誰違規?

舉個栗子:

晚上10點多,張某和李某從飯店出來,兩個人都喝了點兒酒,因為飯店離家只有8公里左右,張某就載著李某就騎著摩托車回家。路上行人很少,張某的車速就快了些,沒想到路邊有個人推著個獨輪車,張某看到時已經來不及剎車了,剎那間交通事故就發生了。

推車的人被撞肋骨斷了一個,李某因在摩托車後邊受傷輕,胳膊斷了,張某受傷最嚴重傷到了大腦,變成了植物人。

這起事故責任該怎麼劃分?主要責任在誰?

實際上因張某酒後駕車,超速行駛,他撞倒獨輪車所以他的責任最大,他自己的治療費要自己承擔還要承擔推獨輪車那個人的醫療費以及營養費。李某和張某一起喝酒,明知張某喝了酒還上他的車,出了事情只能自己要承擔很大責任。

事情變一下,張某與李某從飯店出來,張某沒有喝酒載著李某回家,路上突然從岔路口來了輛獨輪車,來不及躲避而發生車禍。

那該起事故意外的成分大一些,推獨輪車的人沒有看後方車輛就變大導致被撞,責任劃分就不一樣了,張某需承擔責任,推獨輪車的人也要承擔責任。


善言法務


所謂的不合理,肯定是認為受害人都被撞的這麼慘了,應該承擔較少責任,然而想想一輛車在路上正常行駛,如果不是因為受害人違反交通規則,肇事者一分責任都不用承擔,想到此,是不是會認為對肇事者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我一位親戚經歷過這樣的一件事,他開車去釣魚,回家的路上,對面過來一位瘋狂少年,騎著瘋狂的摩托車,摩托車接觸親戚的車倒了下去,親戚開的車只有二三十邁,摩托車大概有一百多邁,少年被反作用力蹦了出去,倒地死亡,親戚被判次要責任。

親戚當然不服氣啊,因為這不是天降的次要責任嗎?車還是新買的,行駛證,駕駛證俱全,車速也不高,靠右行駛,申請複核,交警對他說“你看人家小孩十七八歲,死了多可憐,你承擔點責任還有保險呢。”

因為我學的法律,親戚找到我問怎麼辦,我勸親戚,確實人家死人了,你就認倒黴吧,賠點錢,心裡乾淨些,然而整件事,我認為親戚真的沒有任何過錯。

我記得最後複核結果好像是說親戚回家的時候,天黑,沒有視頻監控,他的車閘有些問題,總之維持了,親戚承擔了次要責任。

所謂的合理與否,是要看誰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是受害人是事故的“製造者”,那麼他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不合理。


我們這個社會出現了太多的“弱者有理”現象,譬如公交車上,老人會說我是弱者,你就得讓座,你不讓座我就怎樣?

我認為,每個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是合理的。也希望各位家長能夠教育孩子做一個負責的人。


秘語相傳


1.雙方身份差不多,會按照具體責任來劃分,誰違章誰負責。本次事故都有責任,會按照比例劃分。

2.雙方身份差不多,可能會人性化一點,給車主多判點責任,這叫所謂的人性化。

3.雙方身份懸殊,有身份,有錢有權的責任可以通過某些方式成為少責或無責一方。

4.要相信一點,法律是公平的,但是至於執行法律的人嘛,只能呵呵了。

5.如果對以上觀點有疑問,可以到某地進行嘗試。


南風不競V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噁心,什麼叫昏迷不醒的七分責任,肇事者三分責任合不合理?你連事故怎麼發生的都不說清怎麼劃分責任?難道昏迷不醒那方闖紅燈,另一方正常行駛還正常行駛的主責?難道醉酒駕駛摩托車追尾機動車,摩托車駕駛員昏迷不醒還機動車主責?有些時候交警判定主次責本來就是為了方便機動車車主走保險修理自己的車損,要是交警都這樣不管事故怎麼發生的,只要傷的重的就責任小,人沒事的都責任大,那還怎麼管理交通?這樣那些任性闖紅燈的人只會越來越有恃無恐。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機動車有保險的,不論責任怎麼劃分,交強險範圍內都是機動車走保險賠償的,只要你醫藥費有發票,誤工費有工資單或者銀行流水保險公司都能賠付,超過交強險範圍才按責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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